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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文化的英文怎么?你好,是A vulgar display, cultural heritage
A vulgar display, inheriting culture
folk display, inheriting culture
我个人认为学习,传唱,练习,使用都是传承的,只要有一颗爱国的心! 祝你好运一生一世!点击好评,谢谢你!
人类文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传承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被传承的民间舞蹈文化随着人类文化的发生与变迁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渐进
传播的社会麻痹作用(传播的危害)1,速度快导致信息的高速更迭,加速了信息的碎片化。
2,快速传播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真相的追求和核实,导致大量虚假和不实信息的泛滥。
人在新媒体的影响下,表达表述更加轻松不受约束,自主性更强,同时这也是弊端,由此产生了许多无知无畏的键盘侠。再者是人际交往层面,人与人的交往从线下到了线上,从现实到了虚拟,新媒体的迅速传播,是人与人的认识速度更快了,也因此产生了众多网红,一些负面人物的影响也扩大化。
从当前新媒体发展的实践来看,一些新媒体仅仅被当做技术和渠道,或者仅仅是为了赶个时髦。罔顾自身实际,盲目跟风新的传播形态,而不是考虑打造符合新媒体传播规律的产品。
结果是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导致新媒体内容同质化严重,出现了一批‘僵尸产品’。既浪费了大量资源,又没有产生良好的传播和社会效果。
“新媒体上公众的情绪容易被放大和激化,‘标题党’往往攻其一点,宁可歪曲事实也要用最耸动的语言制造轰动效果”,‘标题党’已经成为媒体圈的公害,不仅助推了网络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损伤了新媒体的公信力,也损害了整个媒体行业的声誉。
传播一般的血腥视频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被抓到,会被治安处罚。但是,如果明知是暴恐血腥视频并传播的话,则可能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国法律对于制造、传播谣言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散步谣言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行为人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责任。这是一种较轻的法律责任,针对的是传谣行为社会危害较小,尚不需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情形。当然,如果传谣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也不影响其民事责任的承担。
2、行政责任
行为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3、刑事责任
传播谣言追究刑事责任所涉及的主要罪名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1、让学生明白进行国家安全教育的意义。
2、通过开展以“ 珍爱生命, 安全第一”为主题的安全知识教育班会,增强班 内学生的安全意识,能懂会用一些基本常用到的校内外的安全知识,达到积极预防危险的发生并提高学生基本自我保护的能力。
3、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树立国家安全的危机意识和敌情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牢固筑立起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钢铁长城。
活动过程:
一、谈话导入
国家安全是作为政治权力组织的国家机器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与发展的保障: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相关的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安全。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情,并自觉与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这节课,我们来学习国家安全教育知识。
二、了解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国家安全法》
2、《反恐怖主义法》
3、《反间谍法》
4、《保密法》
三、了解国家安全的意义
1、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作为社会政治权利组织的国家及其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和发展的保障。
2、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情,并自觉与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3、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党和国家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四、国家安全有哪些基本原则?
第一,确立国家与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标。 第二,采取综合一体化的手段。
第三,新安全观包括主权安全,综合安全和合作安全。国家享有主权,包括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国家综合安全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信息安全等。经济安全是国家综合安全的核心。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
第四,解决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脱节的问题。
第五,树立独立发展理念,为“全球化”条件下的民族国家定位。
五、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⑴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⑵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⑶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⑷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⑸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⑹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六、维护国家安全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1、维护国家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积极履行各项义务,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全社会共同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重任。
2、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公民和组织应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4、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5、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6、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7、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8、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盗听、盗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七、作为小学生应该怎么做?
校园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可请学生列举一些现象) 1. 学生集会、集体活动、课间活动的安全隐患。 2. 学生饮食、就餐的安全隐患。 3. 学生交通安全隐患。 4. 校园隐性伤害的隐患。
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将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2017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正式施行。根据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今后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等等行为,将有可能触犯刑律,最高可获7年有期徒刑。而以往,这些违法行为是只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要承担三方面责任:
1、民事责任方面
网络谣言往往会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侵犯法人的名誉权。而这些侵权行为往往需要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一些网络个人事件谣言的受害者可以据此追究造谣、传谣者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方面
若是散布的谣言扰乱了公共秩序或诽谤他人等情形,尚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故意利用网络造谣、传谣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方面
据《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会按照危害性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刑罚。涉及网络谣言的刑事犯罪,可能触犯的罪名有很多,实务多发的罪名主要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坏处:
1、休息不好;
2、精神不好(主要是第一点的原因);
3、皮肤变差,长痘、斑点(因多种原因);
4、影响家庭和睦;(针对一部分人而言)
5、影响学习;
6、影响工作;
7、疏远与家人的感情;
8、浪费时间;
9、影响心情,心情恶劣,还会流泪,有时候是很伤的感觉;
10、影响吃饭(顾着上网,随便扒几口;或心情恶劣,吃不下饭);
11、上完好后悔,好内疚(严重的精神损失);
12、影响身体健康(上面各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3、破坏个人原则:网下不联系的原则会在极个别人面前失效;
14、浪费金钱:耗电费钱,网下联系为中国电信所作的贡献不堪重负(目前为止,为网友支出的这笔费用何止千元)。
15、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的构成潜在威胁。互联网是一张无边无际的"网",内容虽丰富却庞杂,良莠不齐,青少年在互联网上频繁接触西方国家的宣传论调、文化思想等,这使得他们头脑中沉淀的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和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形成冲突,使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倾斜,甚至盲从西方。长此以往,对于我国青少年的人生观和意识形态必将起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对于国家的政治安定显然是一种潜在的巨大威胁。
16、互联网使许多青少年沉溺于网络虚拟世界,脱离现实,也使一些青少年荒废学业。与现实的社会生活不同,青少年在网上面对的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它不仅满足了青少年尽早尽快占有各种信息的需要,也给人际交往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而且不必承担现实生活中的压力和责任。虚拟世界的这些特点,使得不少青少年宁可整日沉溺于虚幻的环境中而不愿面对现实生活。而无限制地泡在网上将对日常学习、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荒废学业。
17、互联网中的不良信息和网络犯罪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当前,网络对青少年的危害主要集中到两点,一是某些人实施诸如诈骗或性侵害之类的犯罪;另一方面就是黄色垃圾对青少年的危害。据有关专家调查,因特网上非学术性信息中,有47%与色情有关, 网络使色情内容更容易传播。据不完全统计,60%的青少年虽然是在无意中接触到网上黄色信息的,但自制力较弱的青少年往往出于好奇或冲动而进一步寻找类似信息,从而深陷其中。调查还显示,在接触过网络上色情内容的青少年中,有90%以上有性犯罪行为或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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