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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副作用的症状(毒性和副作用)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是一份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燃、爆性能,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救护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是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的重要文件。
没有,骨碎补科骨碎补属附生蕨类植物。它生于山地林中树干上或岩石上,海拔500~700米。其植株高可达40厘米,根状茎长而横走,鳞片阔披针形或披针形;叶远生,叶柄深禾秆色或带棕色,叶片五角形,四回羽裂;羽片对生或近对生,有短柄,斜展;裂片椭圆形,孢子囊群生于小脉顶端,囊群盖管状;先端截形,褐色,厚膜质。
先下是指难煎出药效成分或有毒的物质消减毒的药物,而后下的药物一般是指含挥发油煎久降低药效的物质。
不宜长期使用。首先,柴胡舒肝丸中含有姜半夏,半夏是带有毒性的一味中药,虽然经炮制后得到的炮制品之一姜半夏毒性降低。但由于其中的有效成分及刺激性成分不明确,故不建议长期使用,其次,此药中还含有大黄、三棱、莪术等活血之力较强的中药,故不建议长期使用。
有毒
朱砂也就是硫化汞,朱砂是有毒的,它本身不溶于水,与肌肤接融是不会造成中毒的,虽然朱砂还有一定毒性但是要在环境温度达到两百摄氏度以上,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朱砂镇没有变成气态汞之前,对人体无害。只要不将朱砂放进嘴里,这样就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蜈蚣为陆生节肢动物,身体由许多体节组成,每一节上均长有步足,故为多足生物。蜈蚣又名叫天龙、百脚虫、少棘蜈蚣等,常见的蜈蚣有红头、青头、黑头三种。红头的背部呈红黑色,腹部现淡红色,足为淡橘红色或黄色。青头的背部和足部呈蓝色,腹部淡蓝色,体型小,长度约为红头蜈蚣的二分之一。黑头蜈蚣背部和足部呈黑色,腹淡黄色,体型更小。上述三种以红头蜈蚣最佳,体型大,产量高,性情温顺,适应性强,生长快。一般在农村较为多见,常位于潮湿的墙角、砖块下、烂树叶下、破旧潮湿的房屋中等,在夏天较为常见。蜈蚣是肉食性动物,食谱范围比较广泛,尤其喜欢捕食各种昆虫。蜈蚣有毒腺分泌毒液,本身可入药用。适宜人工饲养。药用实践败毒抗癌肝癌:蜈蚣、阿魏、五灵脂各15克,红娘(糯米炒)4.5克,炙狼毒9克,蜂房21克,急性子24克,全蝎、僵蚕、木鳖子、咸灵仙各30克,山慈姑50克 共研细末,水泛为软坚丸,每服1.5克,日2次,温开水送。能使症状缓解,肿块软缩,延长生存期。乳腺癌:蜈蚣2条,蜂房、海藻、昆布、天花粉各9克,土贝母、玄参各15克,牡蛎、夏枯草各30克 切碎,水煎2次分服,日1剂。迄皮肤凹陷恢复,肿块及结节软缩,肿痛消除。宫颈癌:蜈蚣2条,麝香0.15克,冰片0.3克,轻粉、雄黄各3克,黄柏15克 共研细粉,用适量包于消毒纱布中间,送入阴道穹窿部,紧贴宫颈,每天上药1次,月经期停用。可根据病情好转,减少上药次数,直至活检转阴。同时,隔日服下药1剂:蜈蚣2条,柴胡2.5克,全蝎3克,昆布、海藻、香附、白术、茯苓各4.5克,当归6克,生白芍9克,切碎,水煎服。可获痊愈。绒毛膜癌蜈蚣2条,蜂房6克,白花蛇60克 切碎,水煎服,日1剂,2次煎服。能使肿块消除,转移症状缓减,迄阴道流血停止,尿妊娠试验连续多次均为阴性,可获痊愈。[1] 卵巢癌:蜈蚣15克,乳香1克,全蝎3克,带子蜂房,活蜗牛各5克,马钱子10克 先将马钱子用开水泡24小时,换清水连续浸7~10天,取出去皮晒干,用麻油炒黄研末,将蜈蚣、全蝎、蜂房炒至微黄,捣末;蜗牛捣烂,晒干,研末。将所有药末研和丸,日3次。用下列汤药送服:白花蛇舌草、薏仁、铁树叶各30克,鳖甲、桃仁、熟地、炙穿山甲、三棱、莪术、黄芪各15克,赤芍、丹参、香附各12克,枳壳、小茴香、七叶一枝花各9克 切碎,水煎3次分服,日1剂。能使症状缓解,肿块软缩。可结合手术切除。亦宜于术后有阴道转移者。阴茎癌:蜈蚣、制马钱子、山慈姑各30克,熟大黄9克,紫草、黄连各15克,马蔺子、蚤休各45克,菊花、海藻、三棱、莪术、党参、黄芪、银花、山豆根、漏芦各60克,共研细末,醋制为丸,每服10克,日服2次。如果阴茎头部已呈翻花状者,局部可用五虎丹(水银、白矾、青矾、牙硝各60克,食盐30克 共研至不见水银星珠,用烧炼降丹法炼制成五虎丹白色结晶)结晶1.2克,加蟾酥0.5克,洋金花1克 同研匀,用米饭作赋形剂,搓成两头尖棱形钉剂,每支长4厘米,中间直径0.3厘米,重约0.72克,可视癌疡大小插入2~3个半枝,隔日换药1次。直至腐肉坏死脱落,再用生肌散收口。白血病:蜈蚣、壁虎、蟾蜍各26枚、水蛭、急性子各24克,徐长卿、韩信草各48克,七叶一枝花、金牛根、穿心连、虎杖、白花蛇舌草各90克 共为细末,和猪胆汁、马蹄子制成颗粒,压成舌癌片,亦可制成丸剂,每服9克,日服3次。同时肝脾肿大处外敷消癌散(土半夏、生半夏、生南星、生栀子、生川乌、一支黄花、生草乌、穿心连、韩信草各48克,野香薷、芙蓉叶各90克,金牛根138克 共研细末,适量蜜调外敷患处),日换1次。如此内服外敷,迄症状完全缓解,肿块缩成,延长生存期。恶性淋巴瘤:蜈蚣、全蝎、生水蛭、雄黄血竭、枯矾各30克,轻粉2克,硼砂、白硇砂、苏合油、白及各15克 共为细末,水泛为丸,绿豆大,每服3克,日3次。能使肿块软缩,压迫症状缓解。可连服3~6个月。可获较好效果,缓解期较长。胃癌:蜈蚣5条,三棱、莪术、枳实各12克,海藻、昆布各15克,水蛭24克,银花90克 切碎,水煎3次分服,白糖调磅。开始时或有恶心、闷胀等副作用,继续应用,可以缓解。坚持6个月,可使胀痛等症状消失,肿块软缩,溃疡平复,病情显著好转。食管癌:蜈蚣5条,大枣5枚,全蝎6克,半夏、沙参、旋复花、鸡内金各9克,山药15克,夏枯草、紫草根、白茅根、白花蛇舌草各30克,半枝莲60克 切碎,水煎3次,合并煎液,加蜜糖120克,浓缩,分3次服。能使癌肿逐渐缩小,吞咽顺利。继续服药4个月,症状基本消失。肺癌:蜈蚣、山甲各24克,硫黄、蜂房各9克,守宫、炙马钱、全蝎各12克,石见穿、急性子各30克,僵蚕60克 共为细末,炼蜜和为抗癌丸,丸重3克,每服1丸,日服2次。用下方送服:生地,天冬各6克,麦冬、玄参各4克,浙贝(去心)、牡丹皮、炒白芍各2.5克,生甘草、薄荷各1.5克 水煎2次分送,亦可制成糖浆,日1剂。能使血痰、胸痛等症状缓解,癌肿缩小,X线复查阴影消失。鼻咽癌:蜈蚣3条,炮甲、土鳖虫、地龙、三七各3克 研细末,用米酒服,分3次,送服辛荑散(辛夷、细辛、藁木、升麻、川芎、木通、防风、羌活、白芷、炙甘草各等分 共研细末),每次3克。同时用山苦瓜液(山苦瓜10克 切碎,浸于75%酒精与蒸馏水各25毫升的混和液中,3天后,再加蒸馏水50毫升,搅匀,用消毒纱布过滤去渣,如甘油20毫升)滴鼻,每日滴鼻3~6次,每次2滴。坚持至肿块缩小,头痛、鼻塞等症状基本消丧。息风解痉中风痉搐:蜈蚣3条,黄芪18克,当归12克,全蝎、羌活、独活各6克 切碎,水煎服,为逐风汤。百日痉咳 蜈蚣、甘草各等份 焙干,研末,口服,日3次,每次1~2岁1.5克,3~4岁2克。连服7天为1疗程,有效率90%。(3)退炎治疮,用于炎肿疮疡:骨髓炎:蜈蚣10条 焙干,研粉,分为7份,装入胶囊,日服1份。亦可用蜈蚣适量压成片剂可取出死骨,能提高疗效,缩短疗程。遇有瘘蜈蚣管者可用凡士林纱布条蘸上蜈蚣末,填入瘘管内,每日换药1次。本药对急慢性骨髓炎均有抗炎、促进骨包壳新生及促使瘘管愈合的作用。甲沟炎:蜈蚣1条,雄黄、枯矾各1.5克 共研细末。另取鸡蛋1枚,一端打破,倾出部分蛋清,以手指插入不再溢粜度,然后将研细药末装入蛋内,搅匀,患指即从蛋端打破处插入,用小火沿蛋壳围烘1小时以上,使患指有湿热感。每日烘烤1~2次,烘治后用无菌纱布包扎,炎肿疼痛即可消退。一般治疗1~5天,可获痊愈;如烘治后,局部迅速形成脓肿,可以无菌操作,切开排脓。蜈蚣泡酒能治跌打,对于跌打造成瘀血未破、肿痛,用蜈蚣酒擦之,能快速消肿、止痛,同时对毒疮和无名肿毒也有良好效果。具体泡法是将体型较大活体蜈蚣放入瓶子内,加上50度以上的白酒,盖紧,置阴凉避光处约25天以上就基本可用了。仅可外用,直接饮用有毒!孕妇忌用。双手接触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将手洗净才可接触食物。
二烯丙基三硫醚就是现在最流行的硫醚沙星的主要成分,主要用于水霉病和鳃霉病的治疗。
介质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A1.2.1 毒性程度: 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高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0.1~1.0 mg/m3; 中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1.0~10.0 mg/m3; 轻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大于或者等于10.0 mg/m3。
A1.2.2 易燃介质: 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A1.2.3 介质毒性危害强度和爆炸危害程度按GB 5044—19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G 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两个标准确定。两者不一致时,以危害(危险)程度高的为准。
没有。彩掌花朵的颜色有绿、白、粉的渐变,梦幻独特,故而得名。可以吸收人体排出的废气(氨气、),也可以吸收装修残留的各种有害气体(等),同时可以保持空气湿润,避免人体的鼻粘膜干燥。
彩掌名叫花烛,又叫安祖花、火鹤花,是天南星科花烛属的多年生草本植物。原产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等地,属于热带花材,喜欢温暖潮湿,但是很怕晒。
毒和草的功效和作用是什么意思(中药毒草它的药理和功效)毒师是制造系生活职之一,可以制作各种毒药,将毒药涂抹在武器能让武器拥有一些附加效果,如:减速、晕眩等,也可以制作恢复自身招架的药品。
毒师精通药理,擅于识别毒草,将其调配成各种剧毒,武器淬毒后可提升伤害或使对手中毒,伤人于无形。常为江湖枭客,了断恩仇,杀人越货所必备。
毒师是制造系生活职之一,可以制作各种毒药,将毒药涂抹在武器能让武器拥有一些附加效果,如:减速、晕眩等,也可以制作恢复自身招架的药品。
神农虽然尝过不少毒草药,但是都侥幸有解药死里逃生,可无奈最后遇到了断肠草,这种草毒性十分的猛,毒素扩散的十分的快,据说有能尝试之人断肠而亡的毒性,不过假若神农没有遇到断肠草或者又侥幸死里逃生了,他在未来的某一天还是会遇到毒性更强更让他错不及防的毒草的,因为百姓都知道,只要神农还活着,他就会继续为人类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据说神农是这样死的:有一天,神农例行出门采药,他忽然发现一株攀在树上的藤状植物,开着一朵朵黄色的小花,那叶子还会一张一缩,神农感到十分的奇怪,就采了一些叶子放在嘴里咀嚼着。谁知这是一种有剧烈毒性的药草,叫断肠草,于是神农就这样死掉了。相传,在远古时期,百姓以采食野生瓜果,生吃动物肉为生,没有经过杀菌处理的食物很伤胃,经常有人受毒害得病死亡。 炎帝神农氏为"宣药疗疾",为了给百姓找寻治病解毒良药,神农跋山涉水,行遍三湘大地,他几乎亲自咀嚼过所有遇到的植物,了解百草之平毒寒温之药性。曾有过"一日遇七十毒"的经历。神农在尝百草的过程中,发现了具有攻毒祛病、养生保健作用的中药。因此百姓的寿命就得到了延长,先民们称他为“药神”。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禁止使用如下农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
神农尝百草的故事,在炎黄子孙中流传已久。他为了找寻能解除人民疾病痛苦的药草,在华夏的山林原野中遍尝百草,往往中毒而在所不惜,以至“一日而遇七十毒”。在我国江南一些地区,至今还流传着神农之死的奇特故事。传说中的神农,生就一副水晶般透明的肚肠,他能清楚地看到自己吃到腹中的食物。一次他吃下茶叶后,惊奇地发现,这种翠绿的叶子在自己腹内上下往来,将胃肠洗擦的非常清爽。以后,茶叶成了神农尝百草时解毒的宝物,只要毒草在腹中作怪,就将茶叶吞下去清除毒物。借助茶叶的帮助,神农认识了许许多多的有毒植物。后来,在一个晴朗的早上,他在一处向阳的山坡上见到一种叶片相对而生的藤子,正开着淡黄色的小花。于是神农照例摘了几片嫩叶放到口中品尝。可这次却出于意外!这几片嫩叶刚被咽下,就毒性大发,神农还没来得及吃茶叶解救,他的肠子已断成了一小段一小段的。结果,这位华夏人民的伟大祖先就这样牺牲了。这种令神农断肠而死的藤子,就被后人称之为“断肠草”。
虽然这段神农断肠而死的故事,只是民间传说,在现实中人不可能有透明的肚腹,茶叶也没有如此大的解毒功能,但断肠草却确有其物。如果误食了它的嫩叶,虽然不能让人真的肠断,却能引起神经、消化、循环和呼吸各系统的强烈反应,使人口腔、咽喉及腹内有烧灼或疼痛感,产生言语不清、视物模糊、心律失常、呼吸困难等症状,很快就会因窒息而死。断肠草又被称为钩吻、胡蔓藤,是马钱科植物,自然分布在我国长江以南的一些省区,东南亚及印度也有。这种植物因其剧毒,自古就名气很大。它的全身都有毒,甚至连花粉也不例外,尤其是根和嫩叶毒性极强。据说,刚从土中挖出来的钩吻根还略带香味,但多闻一会儿就让人感到头晕目眩。清代医药学家赵学敏在《本草纲目拾遗》中说:“胡蔓藤(即钩吻)合香,焚之,令人昏迷。”成人只要吃3克钩吻根或几个嫩叶芽,就会毙命;因此,自古以来,用钩吻来害人或自杀的案例不少。说来令人称奇,如此剧毒之物,却是一种具有祛风、攻毒、消肿、止痛等功效的中国传统药物,但主要外用治疗疥癞、湿疹、痈肿、疔疮等症。今天,科学家已基本查明,钩吻体内的有毒物质,主要是多种生物碱。
我们平日里吃到的蔬菜可是“危机四伏”的,有些蔬菜会带有一些毒素,处理方法不对就会误食中毒,给身体带来一定的伤害,但是处理好了就会避免中毒,还能享受它的美味。下面跟大家分享几种有毒的蔬菜。
黄花菜
黄花菜也是一种较常见的蔬菜,但这种花菜之中,含有一种“秋水仙碱”的物质,它本身虽无毒,但经过胃肠道的吸收,在体内氧化为“二秋水仙碱”,则具有较大的毒性。黄花菜味道鲜美,而且还有止血、消炎、清热、利湿、消食、明目、安神等药用功效,但是你知道吗,刚采摘的黄花菜里含有秋水仙碱,它进入人体后被氧化成二秋水仙碱,能强烈刺激肠胃和呼吸系统。但是长时间干制、用沸水焯水时间长一些、经过60℃以上的高温烹饪都可以破坏掉里面大部分的有毒物质。
芸豆
芸豆虽然营养丰富,但是其中含皂甙和血球凝集素,生吃和没有充分做熟的芸豆很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在吃芸豆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做熟才能破坏掉毒素。豆角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蔬菜;但生豆角含有皂苷和血球凝集素,如果经过霜冻,那么这些含量则会更高,如果没把豆角煮熟食用则会使人体中毒。豆角煮熟后,其中含有的皂苷和血球凝集素会被高温破坏,失去毒性,这种情况下,豆角就可以食用了。
木耳
木耳想必大家都吃过,但一般新鲜的木耳千万不能直接进行食用,因为新鲜的木耳里面含有一种啉类感光物质,人们在食用后,如果在阳光下照射就会中毒。
西红柿
酸甜可口的西红柿怎么可能有毒?熟的西红柿是没毒的,需要警惕的是未完全成熟的青西红柿,青西红柿中含有被称为龙葵碱的生物碱甙,食用后轻则口感苦涩,严重的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昏等症状。所以一定要食用完全成熟的西红柿。
蚕豆
地里种的蚕豆,很少有虫害,羊都不会去偷吃新鲜的蚕豆。这是因为新鲜的蚕豆中,含有二种核苷—蚕豆嘧啶葡糖苷和伴蚕豆嘧啶核苷。如果谁生吃蚕豆,那么,在他体内会产生的糖苷配基,从而降低了红细胞的GSH含量,最终发生溶血的中毒反应。如果不小心生吃了蚕豆,那么,就有可能在他体内产生糖苷配基,从而就会降低红细胞的GSH含量,从而就会发生溶血的中毒反应。因此,生蚕豆是千万不是生鲜食用的。而且,一般也不要去嗅蚕豆的花,不慎吸入蚕豆花粉也是一样会引起人身体的不适,从而发生中毒的现象。其实,还有很多的蔬菜都是不能直接生鲜食用的。比如豆角类的蔬菜,它们外皮的皂素和豆子的红细胞凝集素都会对胃肠道产生比较强烈的刺激。所谓的皂素其实就是皂甙,它本身就是一种毒蛋白,一般待烹饪加工熟透以后,它的毒蛋白就会被高温进行分解,从而也不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土豆
土豆中含有茄碱和毛壳霉碱等有毒生物碱,但一般经过170℃的高温烹调,有毒物质就会分解,所以土豆一定要熟吃,而且风味更好。这里要注意的是,发芽的土豆已经产生毒素,千万不要食用。
生荸荠
荸荠是一种水生的植物,在荸荠的球茎上会附着姜片虫的尾蚴,生吃荸荠时,姜片虫的尾蚴会进入人体并进行发育,粘附在肠壁上,从而就会导致肠壁溃疡,发生腹泻,同时还有可能会引起面部的浮肿。所以如果在生吃荸荠时一定要注意。
香椿
香椿芽千万不能生鲜食用,里面含有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远高于一般蔬菜。虽然香椿中蛋白质含量高于普通蔬菜,但是,里面亚硝胺有生成致癌物的危险,所以,我们在食以前,需要用开水焯
腐烂的姜
腐烂的生姜会产生一种很强的毒素——黄樟素,人吃了能引起肝细胞中毒,损害肝脏功能。因此,选购生姜时,要选新鲜、外形完整、无霉变和无腐烂变质的大块鲜姜。边,用凉水浸泡以后,冲洗干净再烹饪方可食用。
未腌透的咸菜
萝卜、雪里、白菜等蔬菜中,含有一定数量的无毒硝酸盐。腌菜时由于温度渐高,放盐不足10%,腌制时间又不到8天,造成细菌大量繁殖,使无毒的硝酸盐还原成有毒亚硝酸盐。特别提示:但咸菜腌制9天后,亚硝酸盐开始下降,15天以后则安全无毒。
蓝紫色的紫菜
蓝紫色的紫菜水发后若呈蓝紫色,则说明在海中生长时已被有毒物质环状多肽污染。
久存南瓜
南瓜瓣含糖量较高,经久贮,瓜瓣自然进行无氧酵解,产生酒精,人食用经过化学变化了的南瓜会引起中毒。特别提示:食用久贮南瓜时,要细心检查,散发有酒精味或已腐烂的切勿食用。
腐烂蔬菜
在强菌作用下,腐烂蔬菜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这种物质进入人体后,可使血液失去携带氧气的功能,造成人体缺氧,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心跳加快、抽筋等症状。特别提示:腐烂蔬菜不要吃。
哪些蔬菜要焯水吃?哪些蔬菜一定要放冰箱?......焯水这一步不能省在烹饪一些蔬菜前,先进行的第一步是焯水。焯水既是为了祛除蔬菜中含有的杂质、有害物质(残留的农药)、草酸等,还能软化膳食纤维,减少对肠胃的负担。
一、含毒素的蔬菜,会引起身体不适四季豆:皂角、植物凝集素四季豆包含芸豆、扁豆等。未煮熟的四季豆含有皂角、植物凝集素等有毒物质,吃了之后很容易引起肠胃炎,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等不适症状。但并不意味完全不能吃四季豆,因为凝集素也是很容易去除的,它怕热,在高温处理时会失去活性。如果家中有小孩、老人或体弱者的更需要注意,四季豆一定要充分焯水后才吃。建议:最好用焖、红烧爆炒的方法进行烹饪。记住,完全煮熟的四季豆无鲜绿色、无腥味、无苦硬感。
黄花菜:二秋水仙碱吃黄花菜的关键是量和高温焯水。从食量来说,不宜摄入超过50克黄花菜,否则容易中毒。而新鲜的黄花菜含有秋水仙碱,秋水仙碱本身没有毒性,但被人体吸收后,就会被氧化,从而生成一种毒性很大的物质——二秋水碱,能强烈刺激肠胃和呼吸系统。秋水仙碱易溶于水,受热也容易分解。另外,吃干黄花菜会更安全。建议:焯水3~5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2~3次。
土豆:龙葵碱、茄碱相信很多人听过吃了未成熟的、发芽的土豆易中毒。其实,新鲜土豆里面含有微量的龙葵碱,食用后一般不会中毒。如果已经放置很久的土豆,已经发芽变绿,龙葵碱的含量会大大增加。块茎中含量一旦超过20毫克/100克时,食后就可能引起呕吐、腹泻、抽搐中毒。而且龙葵碱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物质,普通的烹饪方法都无法破环它。建议:将土豆切成丝焯水,效果会更好;发芽的土豆把绿芽、皮去掉,滴一点醋焯水即可。
二、含高草酸的蔬菜,影响营养吸收菠菜:3种人食用菠菜一定要焯水要说营养价值高的蔬菜,菠菜肯定名列其中。虽然菠菜不焯水吃问题也不大,还常常被用来做凉拌菜,但是它含有草酸,对于肾脏功能障碍的人是一种风险。但对于一般肾脏功能正常的人来说,食物中常规含量的草酸可以被处理掉,就是——焯水。建议:有肾脏功能障碍、尿路结石、消化道疾病的人,以及缺钙者,一定要焯水后再吃菠菜;餐前准备一杯水,多喝水可以冲淡草酸的浓度。
苦瓜:焯水不能超过1分钟苦瓜以苦出名,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其草酸的含量较高,所以需要焯水后再烹饪。焯水还能降低苦瓜的苦味。焯水后,苦瓜快速过一过凉水,避免苦瓜素的大量流失。建议:焯水时间不超过1分钟,可以在沸水中加点食盐,令苦瓜更鲜嫩。
三、这种蔬菜易残留农药,食用不安全芹菜、西兰花、空心菜、韭菜、白菜等绿叶蔬菜是很容易残留农药的。况且,像空心菜、西兰花这类蔬菜清洗起来相对没那么容易,加之,虫子很喜欢咬它们鲜嫩、水分充足的叶子。为了食用起来更安全、避免农药危害身体健康,这些蔬菜都要焯水后再烹饪。建议:西兰花、白菜要掰开仔细清洗后,才进行焯水;芹菜、韭菜可以切段后焯水;空心菜在焯水前最好用盐水泡洗15分钟。
正确焯水,蔬菜更健康!焯水是有技巧的,别以为简单地将蔬菜扔进沸水中就完事了,其中还有很多需要我们注意的细节。1、开始焯水前准备将绿叶蔬菜进行焯水前,注意锅中的水要够量、火候够大;一定要等锅中的水烧至沸腾才能放蔬菜;对于一些比较大、长的蔬菜,可以简单切一切再放进沸水里。
2、焯水的过程焯水时,适当加一些盐或滴一点油,能够避免蔬菜的叶绿素流失,防止遭到氧化酶的破坏,保持鲜嫩。焯水的过程宜短不宜长。焯水时间过长会令到蔬菜中富含的营养素丢失,蔬菜的食用价值便随之下降。建议,焯水时间最长不超过5分钟,视具体的蔬菜而定。3、焯水完毕后这一步很多人都会漏掉!焯水后并非马上拿去烹饪,而是先用冷水快速冲洗一下。当经过高温焯水后,就立即高温烹饪,不仅使蔬菜丧失更多的营养,还会破坏口感。
毒品作用于人体(毒品作用于人体的什么器官)1、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2、正确对待好奇心,青少年面对丰富多彩的世界好奇心格外强烈,好奇心是创造的源泉,但绝对不是用来尝鲜毒品的借口。
3、树立正确的人生信仰,活出意义活出价值,而不是一门心思想着怎么享乐。
4、结交良师益友,远离损友。
5、远离环境不明人员混杂的娱乐场所。
6、积极接受师长的善意教导,并且告诉身边的朋友远离毒品。扩展资料:吸毒危害1、危害身心(1)身体依赖性,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2)精神依赖性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3)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中国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灯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冰毒和摇头丸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4)影响寿命据国外有关部门统计,吸毒者多数短命,一般寿命不超过四十岁。(5)助长传染病吸毒不仅损害本人健康,还会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播等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原因是静脉注射毒品者共用不洁注射器造成艾滋病感染率极高,特别是吸毒妇女,更是传播和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这是由于吸毒者本身可以造成艾滋病病毒的感染,此外,吸毒妇女为了获得购买毒品的金钱,不得不沦为卖淫女,而成为各种性病和感染传播的高危人群和重要感染源。危害家庭吸毒导致大量的家庭悲剧,一旦家庭中出现一个吸毒者,就意味着贫困和矛盾围绕着这个家庭,最后的结局往往是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首先,吸毒耗费 大量钱财,到了一定程度必然要靠变卖家中财产换取毒品,致使家徒四壁。一些丧尽天良者甚至卖儿卖女,逼妻卖淫;其次,吸毒会导致婚姻死亡,家庭破裂。因为 一个人一旦染上毒瘾,就会失去义务或责任观念,做丈夫的不能尽丈夫的职责,做妻子的不能尽妻子的义务,最终必然导致离婚。再次,吸毒危及下一代。怀孕妇女 吸毒将严重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有的致使新生儿先天畸形或染上毒瘾。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短评:远离毒品 拒绝毒品 消灭毒品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远离毒品 娃娃抓起
2019年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今年的主题为:健康人生,绿色无毒。提起毒品,相信大家都一样闻之色变,如今遭受毒品侵害的人群渐渐年轻化,科普禁毒知识刻不容缓!
一、国际禁毒日的由来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一致同意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二、毒品的分类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大麻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
1、传统毒品
传统毒品是从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加工提炼而成,如鸦片、吗啡、大麻、海洛因、可卡因等。
2、新型毒品
新型毒品是经人工化学合成而来,如冰毒、“麻古”、摇头丸等。
冰毒:又称“大力丸”,外观为纯白色结晶体,有短暂兴奋抗疲劳作用。
K粉:常做麻醉剂使用,对人体多功能器官均有致命损伤。
摇头丸:跟随音乐节拍剧烈舞动,通常伴随强烈幻觉。
此外,新型合成毒品还通常假借其他包装,非法快速流动,常见的如:
“奶茶”:常以知名饮品包装,出现在歌舞娱乐休闲场所。
“跳跳糖”:包装粗糙,但后劲超强,少许食用便可导致大脑长时间处于兴奋状态。
“开心果”:常以药片包装出现,毒性及危害较以上更甚。
三、毒品的危害:
1、吞噬巨额社会财富:战争时期,军火交易往往收入占第一,可每年的毒品交易额仅次于军火收支,位居第二,你敢相信吗?
2、严重摧残人类健康:因吸毒导致的死亡,你大抵也在荧幕中、甚至生活中见过因吸食毒品而骨瘦嶙峋的人,他们常常精神萎靡、针孔遍布皮肤等。
3、助长暴力和犯罪:因毒品引发的犯罪比例颇高,同时也导致禁毒队伍损失惨重!
如何评价毒品带来的危害?一句话,“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要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构筑坚固的心理防线:坚决拒绝“第一口”,谨慎交友;有技巧地对“引诱”和胁迫说“不”,打消对毒品的好奇心。提高警惕,避免上当;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健康人生,绿色无毒!
1.“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6月26日。
2.二十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中国获得“无毒国”美誉近三十年。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一个完整的戒毒过程,包含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回归社会三部分。
5.第一次将毒品犯罪规定为国际犯罪的公约是《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6.吸毒人员既是病人又是违法者。
7.毒品区别于其他毒物的自然特征是成瘾性。
8.“金新月”国际毒源地是指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几个国家的交界地带。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0.我国的“毒品”一词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是国人在百年来与毒品不懈抗争中的创造成果。我国首次对 “毒品”一词作出清晰定义的法律文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11.当发现有人可能正在吸毒或实施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应该尽快离开,确保安全情况下报警。
12.制定《禁毒法》的指导原则是专群结合、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教育与救治相结合。
13.毒品的分类方法有很多,根据毒品对人体的作用,可分为麻醉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致幻剂。
14.毒品名称有海洛因(白粉)、鸦片、冰毒、摇头丸、大麻、可卡因、麻古、K粉、神仙水、开心水等。
15.《禁毒法》中所称毒品的有鸦片、海洛因、可卡因。
16.我国的禁毒方针是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
17.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情形: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18.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目标即“三个遏制”是指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毒品来源。
19.毒品危害:破坏家庭;影响经济社会、生产发展;引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安定;损害人的记忆和思维能力,引起精神障碍,思维迟钝;破坏人的免疫功能,损害主要脏器,使人的体质严重衰弱,寿命缩短;使人兴奋,产生幻觉和妄想,导致行为失控;吸毒会上瘾,使人离不开毒品;感染艾滋病等疾病。
20.《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包括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
21.禁毒严打战役中要打好“四仗”是指破案攻坚仗、外流贩毒歼灭仗、禁种铲毒仗、娱乐场所禁毒仗。
22.群众性禁毒行动,要开展创建“五无”是指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单位、无毒学校 、无毒家庭。
23.吸毒上瘾又称药物依赖,它具有药物耐受性、生理依赖性、心理依赖性三个特征。
24.禁毒人民战争中,禁毒预防战役要抓好全民禁毒预防、青少年禁毒预防、高危人群禁毒预这“三个层次“的预防。
25.“四禁”是指禁止吸食毒品、禁止贩运毒品、禁止种植毒品原植物、禁止制造毒品。
26.我国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7.在发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首先应当保护自己不被犯罪分子发现,并及时向当地公安禁毒部门或就近向公安派出所报案,以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
28.杜冷丁,又称哌替啶,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几乎无臭。医疗多用于针剂,滥用会成瘾,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9."金三角"是指泰国、缅甸、老挝。
30."摇头丸"是苯丙胺类的衍生物,是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的片剂,属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摇头丸"是其俗称,意为会使人摇头的药丸,吸食者易处于幻觉状态,有暴力攻击倾向。
法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法律全文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三条 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禁止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并配合侦查机关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巩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可以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第五十五条 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第五十七条 通过禁毒国际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与有关国家分享查获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变卖所得的款项。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关国家实施毒品原植物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四条 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五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戒毒医疗机构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六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医师违反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毒副作用的症状(毒性和副作用)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毒和草的功效和作用是什么意思(中药毒草它的药理和功效)、毒副作用的症状(毒性和副作用)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