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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产新时间(中药材产新时间表)(中药材产新时间表(中药材产新表(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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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中药材产新时间(中药材产新时间表)

2、中药材产新时间表(中药材产新表(按月))

3、中药材人参(中药材人参的功效与作用)

4、中药材人参籽(人参籽的吃法和功效)

5、中药材企业招标采购(中药材企业采购招标信息)

中药材产新时间(中药材产新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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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兵马俑:秦帝国的赫赫武功

1974~1977年在秦始皇陵东1千米处,发掘出作为秦始皇陵陪葬墓坑之一的兵马俑坑。

2、马王堆汉墓:帛画与两千年的古尸

1971年,修地下战备医院挖出了一个震惊中外的马王堆汉墓。

3、随县编钟:礼乐文化的见证

曾侯乙编钟,战国早期文物,中国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1978年在湖北随县(今随州市)出土。

4、河姆渡:七千年前的鱼米之乡

河姆渡遗址(Hemudu Site )是中国晚期新石器时代遗址,位于距宁波市区约20公里的宁波余姚市河姆渡镇,面积约4万平方米,1973年开始发掘,是中国已发现的最早的新石器时期文化遗址之一。

5、法门寺:佛指舍利的灵光

法门寺地宫是迄今所见最大的塔下地宫。宝鸡法门寺地宫其出土了释迦牟尼佛指骨舍利、铜浮屠、八重宝函、银花双轮十二环锡杖等佛教至高宝物,法门寺珍宝馆拥有出土于法门寺地宫的两千多件大唐国宝重器,为世界寺庙之最。

6、满城:金缕玉衣、长信宫灯与博山炉

满城汉墓是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及其妻窦绾之墓。刘胜墓全长约52米,最宽处约38米,最高处约7米,由墓道、车马房、库房、前堂和后室组成,窦绾墓和刘胜墓的形制大体相同。两墓的墓室庞大,随葬品豪华奢侈,共出土金器、银器、铜器、铁器、玉器、石器、陶器、漆器、丝织品等遗物1万余件,其中包括“金缕玉衣”、“长信宫灯”、“错金博山炉”等著名器物。

7、定陵:地下宫殿的辉煌

明定陵是明代第十三帝神宗显皇帝朱翊钧(年号万历)的陵墓。这里还葬有他的两个皇后(孝端、孝靖)。定陵坐落在大峪山下,位于长陵西南方,建于1584~1590年(万历十二年至万历十八年)。

8、北京人:五十万年前的祖先

1929年12月2日,北京西南周口店龙骨山发现了第一个完整的北京人头盖骨,这一发现为世界人类史写下了极为重要的一笔。北京西南有一座石灰岩的小山。采石工常常在洞穴和裂隙的砂土中发现化石。

9、敦煌:叹为观止的艺术宝藏

1900年,敦煌莫高窟藏经洞被意外发现。这座掩没在漫漫黄沙中长达1600余年的文化艺术宝库引起了巨大反响。八十多年来,敦煌学已成为世界性的专门学科。

10、殷墟:三千年前的帝都

1899年甲骨文的发现引发了对殷墟的发掘。殷墟的发现是新史学的开端,它标志着中国现代考古学的诞生。1899年的一天,金石学家王懿荣在北京达仁堂中药铺购得治疗疟疾的中药。在其中的龙骨上,他意外地认出了陌生的古代文字。中国最古老的文字——甲骨文就这样被发现了。

桑树叶主要的用途就是桑叶养蚕和制作桑叶茶,是很好的中药材。桑树叶什么时候采摘呢?需要分成两个方面,一个是季节,一个是每天的采摘时间。

实践证明,每年可以采摘桑叶3-6次,春季从桑树开始发芽,叶片由黄变绿开始到5月份结束,这个阶段的桑叶既可以养蚕,被称为“春蚕”,蚕丝质量最好。春季的桑叶也可以制作桑叶茶或者食用。

秋末冬初,初霜冻来临以后及时采集桑树叶制作桑叶茶效果最好,被称为“霜桑叶”或者“冬桑叶”。

很多地方以栽植桑树用于养蚕的基地,采集桑叶的时间从桑树发芽开始至桑叶枯黄为止。各地气温不一样,采集桑叶的时间差异较大,一般大约从4月开始,到12月结束。

采摘桑叶也不是越多越好,需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叶片才能保证桑树正常生长,否则桑树会逐渐衰落。每个枝条需要保留5-6个叶片,才能持续生产出优质的桑叶。

药品生产批号是指同一组方,在规定的限度内具有统一性质或质量,在统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的药品的序号。

以注射剂为例,在同一配液罐一次所配置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通过药品生产批号可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在生产过程中,药品批号主要起标识作用。它在药品生产计划阶段产生,并可随着生产流程的推进而增加相应的内容,同时形成与之对应的生产记录。

去药监局办理中药材种植和销售许可证就可以了,如果是良田还要到农业局备案。

现在中药材种植利润是可观的,尤其是名贵中药材,它的利润是普通人无法想象的,但是主要看你种植的中药有没有好的销售渠道和优良的种植方法,因为利润和风险肯定都是对等的。

9月底中国权威媒体人民日报信息平台报道2020年江苏省生物医药产业产值突破4000亿,药品注册申报和批准数量均居全国第一,值得一提2020年江苏省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申请量超万件、授权量突破5000件,均居全国首位。江苏太厉害了,生物医药达到4000亿规模,占据全国生物医药10%左右。广东计划2022年生物医药达到4000亿,说明江苏已经成为全国第一生物医药大省。

我从人民日报信息平台了解到2021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园区TOP10中,来自江苏的生物产业园区就占了3席,除了苏州工业园区,还有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说明江苏生物医药高地不仅仅只有苏州,连云港、泰州的生物医药实力依然很强。2021年全球50强制药企业中的研发投入中,连云港的恒瑞医药以7.14亿美元排在第34名,位列上榜中国医药企业榜首。江苏的生物医药产业已经形成多面开花的状态。

今年上半年国家已经把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放在苏州,可见国家对苏州生物医药的特别支持。去年疫情影响下,园区2020年生物医药总产值强势突破1000亿元,连续多年保持20%以上增幅。园区的生物医药竞争力也多年保持全国第一,生物医药已经成为苏州的王牌产业。随着疫情的全球持续蔓延,进一步推动生物医药的高速发达。

我认为江苏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是非常明智、非常有远见的战略,持续看好江苏新兴产业发展。

把需要养护的药品每月做一下记录。比如中药有易发霉、生虫的根及根茎类,易变色、霉蛀的叶、花、全草类,易霉变、虫蛀、走油的果实与种子类,易霉蛀、走气的茎、皮类,菌类药材大多含有脂肪、蛋白质、氨基酸及糖类成分也易霉变和虫蛀,易发霉、虫蛀的动物类还应该防鼠,这些都属于药品养护的范畴。

2020年7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颁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新版《中国药典》于2020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

从2015年版《中国药典》分四部出版。

2005年版之前为二部,一部中药;二部化学。从2005年版开始分为三部,一部为中药;二部为化学;三部为生物制品。

牛大力的生长期是3-4年。人工种植牛大力的历史只有几年时间,并且种植3~4年才会有收获。从经济学角度分析,首先,牛大力作为一种药食兼用的中药材,两种消费渠道决定每年都需要大量的资源;其次,牛大力生长周期为3年以上,这样市场上不会在短期内有大量的库存,众所周知,种植周期越长的中草药价格越稳定。综合多方因素,可见牛大力的市场潜力非常巨大。大力发展牛大力种植是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

现存最早的中药学专著是《神农本草经》,又称《本草经》或《本经》,中医四大经典著作之一,作为现存最早的中药学著作,约起源于神农氏,代代口耳相传,于东汉时期集结整理成书。

拓展资料:

《神农本草经》又称《本草经》或《本经》,托名“神农”所作,实成书于汉代,是中医四大经典著作之一,是现存最早的中药学著作。《神农本草经》全书分三卷,载药365种,以三品分类法,分上、中、下三品,文字简练古朴,成为中药理论精髓。

《神农本草经》记载了365种药物的疗效,多数真实可靠,至今仍是临床常用药;它提出了辨证用药的思想,所论药物适应病症能达170多种,对用药剂量、时间等都有具体规定,这也对中药学起到了奠基作用。

相传起源于神农氏,代代口耳相传,于东汉时期集结整理成书,成书非一时,作者亦非一人,秦汉时期众多医学家搜集、总结、整理当时药物学经验成果的专著,是对中国中医药的第一次系统总结。其中规定的大部分中药学理论和配伍规则以及提出的“七情和合”原则在几千年的用药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是中医药药物学理论发展的源头。

中药材产新时间表(中药材产新表(按月))

中药材产新时间表(中药材产新表(按月))

中药产业是我国传统的民族产业,是当今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又是我国医药经济独具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研究表明,中药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中药现代化是提升中药产业的重要途径。当今国际国内医药市场的各种变化及21世纪医药市场的发展趋势,在给中药产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的同时,也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中国加入WTO以后的世界医药市场,就成了中国中药产业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本刊记者走访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司。该司产业处处长顾大伟博士就我国中药产业的行业前景、现状、发展思路和近期主要工作目标作了详细的阐述。 医药行业是全球经济中的一个热点,作为医药行业的分支,中药行业更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顾大伟认为,中药行业是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的。众所周知,医药行业是全世界公认的国际化产业,在国际最新标准划分的28种产业中,医药品是国际交换量最大的15类产品之一,也是世界各国出口量增加最快的5类产品之一。预计未来10年里,全球药品销售额每年将增长7%左右,到明年医药市场销售额将达到4000亿—4060亿美元,2010年将达到6800亿—7200亿美元。与此同时,国际植物药市场也呈现出了快速增长势头,在现有每年销售额300亿美元的基础上,正以平均10%的年增长率快速增长。另据国际组织预测,今后一段时间,国际植物药将快速增长至1000亿美元,达到国际医药市场销售总额的1/6—1/4。 随着全球范围“回归自然”浪潮的涌起和对化学药品副作用的深入认识,国际市场对中药的欢迎度在逐渐增强。在一些发达国家,中药正在走俏,这为中药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同时,由于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我国人均用药水平低,仅为美国的1/40,药品消费的空间是巨大的。 中药产业是我国医药产业中独具特色和优势的领域,中药在我国使用已有五千年的历史积累,拥有系统的中医理论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以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中药,与化学药物和生物技术药物相比,具有风险低、命中率高、周期短、成本低的显著优势,是参与药品市场竞争、扩大出口和解决12亿多人口用药问题的重要手段。 我国制药业,特别是中成药工业,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1999年,全国中药工业总产值已达到384.56亿元。目前,中药产业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涌现了一批中药骨干企业和市场龙头品种,由于现代中药产业巨大的市场前景和高附加值的吸引力,而且有国家强大的产业政策导向,中药产业已成为投资者选择的热门行业。中药产业必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新的经济增长点。 但是,国外天然药物领域竞争日益激烈。而有关资料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中药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并不理想。在中药行业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中国加入WTO以后,更加严峻的挑战、更加激烈的竞争会随之而来,国外企业将抢滩中国市场,对中国企业形成一定程度的威胁。 国外企业的威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国际植物药需求快速增长的同时,中药产品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国中药占国际市场的份额和效益却在下滑,1996年—1998年连续3年滑坡,1999年略有回升,但市场份额不足5%,而日韩两国却占到了25%。值得注意的是,世界某些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他们在无传统经验和理论的情况下,依靠现代科技理论取得了产业化成功之路,并大举向我国市场推进。 2、国外企业竞相低价收购我国中药材资源的情况愈演愈烈,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国外企业凭借其资本、技术、产品优势,设置高门槛的技术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给中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设置屏障。 3、生物技术领域的高速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带来的挑战等,都对我国中药产业构成了全方位威胁。不过机遇与挑战并存,从积极意义上讲,机遇带来有利于发展的外部条件,而挑战则是激励发展的内在功力。 我国中药产业化发展已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条件,蓄势待发,中药行业正蕴育着一场即将到来的产业革命 在谈到中国中药产业的现状时,顾大伟说,改革开放20年,我国中药行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形成了一批有实力和有需求、实施高技术改造的中药骨干企业;已有了一批可以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的高新技术;通过实施“中药现代化产业行动计划”、“九五”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为中药高技术产业化提供了一批可应用的成果,并初步形成了中药产业化的科技支撑条件,拥有了良好的政策及融资投资环境。总之,中药产业化发展已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条件,毫不客气地讲,我国中药产业正萌动着蓄势待发的巨大能量,蕴育着一场即将到来的产业革命。 我们不能否认,我国中药产业家底较薄弱,相对落后,仍然存在“一小、二多、三低”(企业规模小,企业数量多、重复产品多,企业科技含量低、管理水平低、生产能力低)现象和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但主要问题是产业过程化中高科技含量低。目前,有几个关键问题急需解决。一是先进适用的制备工艺、高新技术和装备,急需推广应用。当今医药工业技术革命的发展趋势正朝着制造过程自动化、系统集成化的方向迅速发展,因此大大提高了产品的内在质量和质量的稳定性。然而,作为需高度保证产品质量的中药产业来说,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技术及其装备却严重滞后,与国外有20年的差距,尤其是中药提取,精制工艺的科学性、先进性、严谨性距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差距,工艺条件客观化控制程度不高,制造技术及装备缺乏集成化,仍有相当一批中药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关键共性技术急需解决。因此,要积极地依靠官、产、学、研、金结合,研究或借鉴其他领域的先进技术,实施对中药制药过程中各项单元制造技术与装备的智能化组合应用,及其关键工艺参数的在线检测连续采集和程序化、自动化控制。这是中药产业走向高技术产业化首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如果能将上述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和优化,并开发出高质量的控制成套装置和技术平台,按日前1/3的中药企业需要改造的话,仅此一项就将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二是我国可集约化、规范化生产的高技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亟待提高,可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急需发展和培育。三是符合中药特点,并为国际社会所认可的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急需建立,中药产业化创新体系亟待建立和健全等。如果这些关键问题能得到解决,中药产业的市场份额必将大大提高。 在扶持壮大中药现代化产业方面,国家计委有着明确的发展思路,也采取了不少举措来支持中药发展 顾大伟介绍说,计委在扶持壮大我国中药现代化产业方面的整体发展思路是:以疗效优势突出、市场需求量大的现代中药高技术产品为龙头,以实力强规模大的企业为主体,组织产、学、研、金相结合的队伍,依靠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在政府的扶持指导下,通过实施对中药产业全过程关键环节的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全面提高中药产品的高技术含量,形成中药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快速提高中药产品在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占有率,使中药产业发展成为以高技术密集型企业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基础、具有强大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的大型现代产业,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国家计委决定采用“专项扶持”的形式贯彻这一战略。通过现代中药示范工程建设提升我国中药工业的整体水平,促进中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开辟新的产业领域,通过强化现代中药产业的基础支撑条件,为实现跨跃式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培养一批单品上规模的中药企业,如在抗癌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哈药慈航等制药企业。特别是加速高技术中药产业化发展,示范应用先进的提取、分离、制剂及生产过程系统控制技术,使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中药骨干企业在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上全面实现技术提升,建立对全行业进行技术辐射的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基地,促进“大企业、大品种、大市场”战略的实施。加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现代化产品的产业化,使我国中药在中国加入WTO后具有强劲的竞争力。 现代中药产业化专项扶持的实施,将使我国中药产业(主要指中药种植农业和中药工业)规模到2005年达到年产值800亿—1000亿元,年均递增16%以上;中药产品年出口额达到100—120亿元,占中药工业产值的10%以上,年均递增20%;年实现利税150亿元,年均递增10%,其中利润50亿元,年均递增10%;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占中药工业总值的比重达30%,技术进步对中药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45%以上;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中药工业重点依托企业50个,产值占全行业70%,大型企业集团重点产品200个,其中年产值超5亿元的30个,超1亿元以上的100个,约占中药产品产值的30%,使中药产业成为名符其实的支柱产业。

生产批号以6位数字表示,

前两位数表示年份,

中间两位数表示月份,

最后两位数表示日期。

如某药品的批号为“120213”,即是在2012年02月13日生产的药品。药品“批准文号”也叫“国药准字”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是药品身份的证明和识别真假药的重要依据。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H、Z、S、J)+8位数字(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分包装药品。

生产批号就是在工业生产中,虽然原料和工艺相同,但是每一批投料生产出来的产品,在质量和性能上还是有差异的。为了事后追踪这批产品的责任,避免混杂不清,所以每一批产品都有相应的批号。它是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一般由生产时间的年月日各二位数组成,但也有例外。而有效期是从生产日期(以生产批号为准)算起的,因此根据批号就可知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在有效期限之内。

中药材人参(中药材人参的功效与作用)

中药材人参(中药材人参的功效与作用)

气血不足的人或者是身体比较虚弱,或者是营养不足的人,在日常生活当中可以吃一些人参,一般来说一般人是不适合吃人参的,人参的功效主要是起到大补元气的作用,如果体内热气比较高的话,再吃人参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影响,心脏不好的人不建议吃。

人参是刺五加科植物,属于珍贵的中药。它有以下功效:一是人参具有补肾壮阳的功效,可用于治疗肾虚、阳痿等疾病,提高男性的性能力,提高精子质量;二是具有益气活水的功效,可用于治疗气虚、燥口腔等疾病;三是有补血的作用;四是安神,能抗疲劳,提高人体记忆力;五是健脾益肺,可用于治疗脾胃虚弱或咳嗽等疾病。

吃人参对身体有很好的补气补血,生津止渴的作用,非常适用那些体质虚弱的人,因为人参里面含有很高的蛋白质,能够起到一定的补肾健脾,调经止血,还有生津止渴的好处,据临床研究表明,人参里面还有人参皂苷,可以舒缓疲劳,恢复元气,改善记忆力以及改善心肌缺血和抗衰老。

中医认为人参味甘、微苦,性微温,具有“大补元气、补脾益肺、生津止渴、安神益智”的功效。临床上常用于气虚欲脱的急危重证,肺脾气虚证,热伤气津之口渴及消渴证,气血亏虚之心悸、失眠、健忘,阳痿宫冷等。

中药材人参籽(人参籽的吃法和功效)

中药材人参籽(人参籽的吃法和功效)

籽参又叫籽货或籽海,主要是林下参这么叫法。它是指在山上种下人参种子后一直原地生长,到做货年龄再起出来的人参。

主要特点是型好,皮紧,纹细,脖长,有灵性。缺点是体重略小。

园参也有这样种法,它叫直生根。特点是体重大,没有林下籽参的灵性。

叫人参果啊!人参的种子啊!

中药材企业招标采购(中药材企业采购招标信息)

中药材企业招标采购(中药材企业采购招标信息)

做药材生意的都去中药材天地网,哪里人很多。

供求信息也多。你可以去看看。

中药饮片厂给药企供货的渠道是,一般药企都会不定期的在网上发布药材采购信息,你可以在网上或者电话投标,如果价格,送货方式,包装,付款方式你都能接受药企的要求,那药企会对你进行验厂,验厂通过之后,再对你的药材进行抽检,如果这些都过了,你就可以向药企供货了,不过,药企的价格一般都很低,付款又不及时。

 就是以后医院不能私自进药吃回扣了,完全市场化,进药时要统一公开招标,几家竞争,互相监督,谁家价钱低,质量好,就进谁家的药。

  下面是文件,感兴趣,就看看。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国办发〔2001〕17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明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 依照本规范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应当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政府行政部门不得包办代替或者直接从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业务活动,不得为医疗机构指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配送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利用集中招标采购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

  任何地区或者部门不得限制、排斥本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得要求对本行政区的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照顾或者保护。

  第六条 积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建立和完善医药商品电子商务系统,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第二章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第七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第八条 招标人是指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

  第九条 招标人可以参加卫生行政部门按行政区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也可以自主选择跨部门、跨行政区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第十条 所有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都应在招标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集中招标采购领导机构,负责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和业务决策。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联合组建经办机构或者共同委托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二)向经办机构提供真实的药品采购历史资料;

  (三)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 (四)确定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原则、方法和工作程序;

  (五)确认中标品种,直接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六)依据药品购销合同验收药品,结算货款,保证购销合同在本单位的履行;

  (七)卫生行政部门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参加应当参加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对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品种不进行公开招标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二)向他人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与招标、评标、定标有关的情况;

  (三)提供虚假的药品采购历史资料;

  (四)发布中标通知书后擅自改变中标结果;

  (五)不按照规定要求同中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六)不按购销合同采购中标药品,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不按时结算货款或者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七)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再同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及有关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和收费规定;

  (九)不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集中招标采购履约情况报表;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市(地)为最小组织单位。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参加省或市(地)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省或市(地)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应充分考虑县级医疗机构的用药特点。

  第十四条 招标人原则上应联合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求自主进行招标采购的单一招标人,市(地)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的能力进行资格认定。没有通过资格认定的,不得自主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五条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 第十六条 投标人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商业信誉良好;

  (三)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四)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人可以根据药品采购活动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 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十七条 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扰乱市场秩序;

  (三)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四)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行贿的手段牟取中标;

  (五)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六)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七)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投标行为或者其他行为;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 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药品,并能够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第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其中标品种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药品批发企业或者其他物流企业代理配送。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是指招标人联合组建的集中招标采购办事机构,或招标人共同委托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集中招标采购事宜。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草案,提请招标人审定;

  (二)编制药品需求一览表,明确招标人已列入采购计划的药品采购数量并提请招标人确认; (三)提请招标人确认采购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

  (四)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以书面方式答复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

  (五)对投标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进行审核,保证文件齐全;

  (六)组织开标、评标,向招标人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决定的中标候选品种;

  (七)发布中标通知书,组织招标人或者依据招标人的委托同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八)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书面评标报告,将中标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向投标人公开集中招标采购评标、定标结果;

  (九)编制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采购手册;

  (十)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的方式牟取招标代理权和其他非法利益,不得接受与其有产权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

  第二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管理规定,不得突破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擅自向投标人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招标中介服务费,投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缴纳。招标中介服务费以合同采购数量为准计算。

  第三章 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对下列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二)临床普遍应用、采购量较大的药品;

  (三)卫生行政部门或招标人确定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其它药品。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纳入目录的药品均应使用通用名。以通用名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均应包括该通用名对应的所有不同商品名药品及剂型、规格,防止中标药品被其它同类品种替代。

  第二十七条 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招标人不得自行采购。对没有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招标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二十八条 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暂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各地应建立公开采购制度,规范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采购行为。

  第二十九条 招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主要适用于临床普遍应用、采购批量或金额大、能够形成充分竞争的品种。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药品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药品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三十条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能够成交的药品,不得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或者集中议价采购。对采购标的较小、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的采购项目,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采购。对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不能成交的品种,实行集中议价采购。

  第三十一条 同一采购目录内的药品进行2至3轮公开招标后,可以继续进行集中招标采购,也可以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其他集中采购方式。

  第三十二条 对已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但通过集中招标和集中议价均不能成交的品种,招标人可以自行采购。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行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款等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第三十三条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联合建立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以协商、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联合组建经办机构,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招标人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集中招标采购目录,提交本单位上一年度药品采购历史资料并编制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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