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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军散(行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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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行军散 2、行唐 3、行夜行军散 ♂
行军散
239 行军散 : 【历史来源】 谢观《中国医学大辞典》武侯行军散加减。
【药物组成】〔1~3〕
姜粉 冰片 硼砂(炒) 硝石(精制) 雄黄 珍珠 牛黄 麝香
【功能】 开窍避秽,清暑解毒。
【主治】 用于夏伤暑热,头目眩晕,恶心呕吐,或泄泻腹痛,风热障翳,山岚瘴气。
【剂型规格】 散剂,每瓶0.3克。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1克〔4〕或0.3~0.9克,一日1~2次,温开水冲服或凉开水调匀服下;障翳,用少许点眼;时疫闻鼻取嚏,醒后再用。
【注意事项】 孕妇忌服。忌食腥冷、油腻等物。
【现代应用】 本品是一种开窍解毒、兴奋剂,可用于治疗,又可用于预防。
夏季中暑,临症见夏伤暑热,头晕目眩,烦躁,神昏,腹痛吐泻或过食生冷瓜果引起的急性胃肠炎,以及水土不服和轻度的食物中毒等。外用于口舌生疮,咽喉肿痛,如口腔溃疡、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等属于热毒证者。
行旅中暑、触冒山岚瘴疠之气,这是一种作用迅速、携带使用方便传统急救用的中成药,也是暑天行军旅游、野营露宿必备良药。用适量涂抹鼻腔内,有预防瘟疫之功。
行军散原方名武侯行军散、诸葛行军散。载于《随息居重订霍乱论》,原方去金箔加姜粉。原治霍乱痧胀,山岚瘴疠,暑热秽浊,侵及心包,头目昏晕,不省人事;或恶心呕吐,泄泻腹痛或口疮喉痛;点眼去风热障翳;搐鼻辟时疫之气〔5〕。
【基础研究】 方中雄黄辟秽解毒,用量独重;牛黄、硼砂解毒泄热,为除山岚瘴疠及暑热湿浊之气,又以麝香、冰片芳香走窜,开窍醒神辟秽,以解昏冒;珍珠重镇安神;配以少量硝石苦咸寒泻热散法,疏导壅滞;姜粉辛散防止药性过凉,遏制浊热邪气,增加了止呕降逆〔6〕。诸药配伍,共奏解毒辟秽,祛痰开窍,镇静安神之功。
行唐 ♂
行唐 原文地址:https://www.shigongxiao.com/zhongyao/bencaofangji/142960.html,转载请保留。行夜 ♂
行夜 行夜 : 《本草纲目》虫部第41卷行夜(7)。药名。【基原】为步行虫科昆虫行夜Pheropsophus jessoensis Mor.的全虫。【别名】负盘(《别录》),屁盘、屁虫(陶弘景),夜行(《本草拾遗》),气蠜(《本草纲目》)。【性味】《本草纲目》:“辛,温,有小毒。”【功用主治】《别录》:“疗腹痛,寒热,利血。”行政许可的作用(行政许可有什么用) ♂
行政许可的作用(行政许可有什么用)行政许可证号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三类证件的编号。监管证件代码表中除这三类证件之外的其他许可证件,往往名称是“×Xx×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属于监管证件,要填在“随附单据”栏中,其编号不填在许可证号栏。
《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这是关于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关系到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律只有得到良好的施行,才能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行政行为本身就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执法行为,凡是有行政权的设定,就必须明确行政权的行使主体,否则权力很容易被滥用。考虑到行政执法主体的多样性和行政权力的扩张性,有必要在设定行政许可时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2、行政许可的条件。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对相对人获得许可,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所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它既是对申请人的限制,也是对行政机关的限制,是对申请人行为和行政机关行为的标准和指导。若对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加以规定,那么,申请人将无所适从,行政机关的行为也将有更大的随意性。条件必须是明确、法定、公开、公平的,不得含有歧视性的因素。申请行政许可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被申请的机关是有权颁发许可证的机关;申请的事项在法定许可范围内;申请人符合法定要件等。
3、许可程序。 行政程序违法也是违法,随着程序正义理念的成熟和发展,我们注意到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理性化的保障。能有效地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更好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期限。 “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执法的过程,必然涉及到期限问题。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颁布《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只是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作出原则性规定,至于行政机关作出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时限,只能分别在各个单行法律中加以规定。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1、行政许可,即通常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3)行政许可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般都是终审。
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的内容和形式因行政主体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不同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也不一样。但总的说来,行政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1、行政立法权。
行政立法权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2、行政决策权。
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
3、行政决定权。
行政决定权,包括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事项的规定权。
4、行政命令权。
行政命令权,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相对方必须服从的权力。
5、行政执行权。
即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6、行政处罚权。
即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方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7、行政强制执行权。
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当法定义务人或某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状态的权力。
8、行政司法权。
即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3、行政许可范围的确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4、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性管理行为。 其作用有如下几条: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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