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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诚实(中药材质量安全)(中药材质量标准(中药材质量标准制定时,一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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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中药材诚实(中药材质量安全)

2、中药材质量标准(中药材质量标准制定时,一般包括())

3、中药材质量标准的内容(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

4、中药材质量要求(中药材质量验收标准)

中药材诚实(中药材质量安全)

中药材诚实(中药材质量安全)

不安全,因为价格太高。天猫购买中药材价格比市场价要高,同时药材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因为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内温度过高,会导致中药材质量发生变化,因此,在天猫商城购买中药材是不靠谱的日常生活需要,中药材可直接进中药材店进行购买

1,《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由其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2,第三十九条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中药饮片追溯体系,保证中药饮片安全、有效、可追溯。第四十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受让方应当具备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

药品最小包装单位即药品最小销售单元。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合理、适度、简明的包装量会给患者的用药带来便利,反之,不仅会给患者带来不便,还会产生经济上的浪费,甚至造成用药安全隐患。

药品作为主要服务于临床的商品,其最小包装单位直接影响药品处方的调配与临床使用。2007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药品检验的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国家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布的药品标准;

3.没有药典标准和国家药品管理部门颁布、批准的药品标准的(如中药饮片),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泡制规范》中的标准,作为检验依据

安全的。煲过中药的砂锅只要用过之后清洗干净就可以继续煲汤了我家有个砂锅,平时用来煲汤,家里有人喝中药的时候就拿来煮中药。

第一条 为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研究规律,继承传统,鼓励创新,扶持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中药新药的研制应当符合中医药理论,注重临床实践基础,具有临床应用价值,保证中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稳定均一,保障中药材来源的稳定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应关注对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主治病证未在国家批准的中成药【功能主治】中收载的新药,属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范围。

第四条 中药注册申请,应当明确处方组成、药材基原、药材产地与资源状况以及药材前处理(包括炮制)、提取、分离、纯化、制剂等工艺,明确关键工艺参数。

第五条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处方组成包括中药饮片(药材)、提取物、有效部位及有效成分。

  如含有无法定标准的中药材,应单独建立质量标准;无法定标准的有效部位和有效成分,应单独建立质量标准,并按照相应的注册分类提供研究资料;中药提取物应建立可控的质量标准,并附于制剂质量标准之后。

第六条 中药复方制剂除提供综述资料、药学研究资料外,应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对不同类别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药理毒理和临床试验资料。

第七条 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是指目前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清代及清代以前医籍所记载的方剂。

  (一)该类中药复方制剂的具体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该类中药复方制剂,可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并直接申报生产:

  1.处方中不含毒性药材或配伍禁忌;

  2.处方中药味均有法定标准;

  3.生产工艺与传统工艺基本一致;

  4.给药途径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日用饮片量与古代医籍记载相当;

  5.功能主治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

  6.适用范围不包括危重症,不涉及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用药人群。

  (三)该类中药复方制剂的药品说明书中须注明处方及功能主治的具体来源,说明本方剂有长期临床应用基础,并经非临床安全性评价。

  (四)该类中药复方制剂不发给新药证书。

第八条 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用于治疗中医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包括治疗中医学的病或症状的中药复方制剂。

  (一)该类中药复方制剂的处方组成应当符合中医药理论,并具有一定的临床应用基础,功能主治须以中医术语表述。

中药材质量标准(中药材质量标准制定时,一般包括())

中药材质量标准(中药材质量标准制定时,一般包括())

中药的质量标准

  1.中药质量标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品名、来源、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贮藏

  中成药质量标准:品名、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规格、贮藏

  2.分析方法的验证:

  准确度:回收率(%) 包括测定方法和数据要求

  精密度: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和数据要求(标准偏差)

  专属性:包括鉴别试验、含量测定和限量检查,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出被检成分。

  检测限:被测物质能被检出的最低量,直观法、信噪比法、数据要求。

  定量限:被测成分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

  线性:在设计范围内,测试结果与供试品中被测物浓度呈正比关系

  范围:达到一定精密度、准确度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

  耐用性: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使,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中药管理做出了一些明文规定。

1.《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第3条)

“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准确无误。……”

“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0条第二款)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第l9条)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第21条)

“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第31条)

“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药饮片依照本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执行。”(第32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第34条)

“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36条)

“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第46条)”

“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第47条)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第53条)

“中药材的种植、采集和饲养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103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第9条)

“国家鼓励培育中药材。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第40条)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中药饮片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中药饮片的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第45条)

3.中药管理的其他规定

(1)国家对部分重点中药材购销实行严格管理

在购销活动中实行国家管理的重点中药材有以下两类:

第一类:野生、名贵品种,麝香、杜仲、厚朴、甘草。

第二类:产地集中、调剂面大的品种,黄连、当归、川芎、生地、白术、白芍、茯苓、麦冬、黄芪、贝母、银花、牛膝、元胡、桔梗、菊花、连翘、山萸肉、三七、人参、牛黄,共20种。

(2)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中药材品种

中药材质量标准的内容(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

中药材质量标准的内容(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第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制剂进行质量监督,并发布质量公告。

第五条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制剂配制的全过程。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应在药剂部门设制剂室、药检室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与岗位人员的职责应明确,并配备具有相应素质及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规范》的实施及制剂质量负责。

第八条 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具有相应管理的实践经验,有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的能力。

制剂室和药检室的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九条 从事制剂配制操作及药检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凡有特殊要求的制剂配制操作和药检人员还应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条 凡从事制剂配制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熟悉本规范,并应通过本规范的培训与考核。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一条 为保证制剂质量,制剂室要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不应对制剂配制过程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 制剂室应有防止污染、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

第十三条 制剂室的房屋和面积必须与所配制的制剂剂型和规模相适应。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室。

第十四条 各工作间应按制剂工序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布局。一般区和洁净区分开;配制、分装与贴签、包装分开;内服制剂与外用制剂分开;无菌制剂与其它制剂分开。

第十五条 各种制剂应根据剂型的需要,工序合理衔接,设置不同的操作间,按工序划分操作岗位。

第十六条 制剂室应具有与所配制剂相适应的物料、成品等库房,并有通风、防潮等设施。

第十七条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必须与其后续工序严格分开,并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第十八条 制剂室在设计和施工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等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它措施,以减少积尘和便于清洁。

第十九条 洁净室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二十条 根据制剂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见附件表Ⅰ、表Ⅱ)。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符合规定,应定期检测并记录。

第二十一条 洁净室(区)应有足够照度,主要工作间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

第二十二条 洁净室的窗户、技术夹层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顶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

第二十三条 洁净室(区)应维持一定的正压,并送入一定比例的新风。

第二十四条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的位置应适宜,不得对制剂造成污染。100级洁净区内不得设地漏。

第二十五条 实验动物房应远离制剂室。

第四章 设备

第二十六条 设备的选型、安装应符合制剂配制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操作、维修和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第二十七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

第二十八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和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和容器造成污染。

第二十九条 制剂配制和检验应有与所配制制剂品种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与仪器。

第三十条 用于制剂配制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制剂配制和检验的要求,应定期校验,并有合格标志。校验记录应至少保存一年。

第三十一条 建立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标准操作规程。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并作好记录。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二条 制剂配制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与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制剂配制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用要求,不得对制剂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十四条 制剂配制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合理储存与保管。

第三十五条 各种物料要严格管理。合格物料、待验物料及不合格物料应分别存放,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不合格的物料,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种物料应按其性能与用途合理存放。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挥发性物料的存放,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各种物料不得露天存放。

第三十七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检验。

第三十八条 制剂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不得流失。

第六章 卫生

第三十九条 制剂室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和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四十条 配制间不得存放与配制无关的物品。配制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四十二条 配制间和制剂设备、容器等应有清洁规程,内容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等。

第四十三条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四十四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配制操作和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洁净室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并不得混穿。

不同洁净度级别房间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定期清洗、整理,必要时应消毒或灭菌。洗涤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

第四十五条 洁净室(区)仅限于在该室的配制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四十六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四十七条 配制人员应有健康档案,并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制剂配制工作。

第七章 文件

第四十八条 制剂室应有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申报文件、验收、整改记录;

(二)制剂品种申报及批准文件;

(三)制剂室年检、抽验及监督检查文件及记录。

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制剂室应有配制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一)制剂室操作间、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制度和记录;

(二)物料的验收、配制操作、检验、发放、成品分发和使用部门及患者的反馈、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三)配制返工、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报损、特殊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四)留样观察制度和记录;

(五)制剂室内外环境、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六)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的制度和记录。

第五十条 制剂配制管理文件主要有:

(一)配制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

配制规程包括:制剂名称、剂型、处方、配制工艺的操作要求,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标准操作规程:配制过程中涉及的单元操作(如加热、搅拌、振摇、混合等)具体规定和应达到的要求。

(二)配制记录

配制记录(制剂单)应包括:编号、制剂名称、配制日期、制剂批号、有关设备名称与操作记录、原料用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配制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情况处理记录和各工序的操作者、复核者、清场者的签名等。

第五十一条 配制制剂的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一)物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二)制剂质量稳定性考察记录;

(三)检验记录。

第五十二条 制剂配制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一)制订文件应符合《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三)文件的制订、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四)有关配制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八章 配制管理

第五十三条 配制规程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修改。如需修改时必须按制定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第五十四条 在同一配制周期中制备出来的一定数量常规配制的制剂为一批,一批制剂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每批制剂均应编制制剂批号。

第五十五条 每批制剂均应按投入和产出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程序处理。

第五十六条 为防止制剂被污染和混淆,配制操作应采取下述措施:

(一)每次配制后应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每次配制前应确认无上次遗留物;

(二)不同制剂(包括同一制剂的不同规格)的配制操作不得在同一操作间同时进行;

如确实无法避免时,必须在不同的操作台配制,并应采取防止污染和混淆的措施;

(三)在配制过程中应防止称量、过筛、粉碎等可能造成粉末飞散而引起的交叉污染;

(四)在配制过程中使用的容器须有标明物料名称、批号、状态及数量等的标志。

第五十七条 根据制剂配制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第五十八条 每批制剂均应有一份能反映配制各个环节的完整记录。操作人员应及时填写记录,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复核人及清场人签字。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更改人应在更改处签字,并需使被更改部分可以辨认。

第五十九条 新制剂的配制工艺及主要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制剂质量的主要因素,如配制工艺或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配制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配制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所有验证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九章 质量管理与自检

第六十条 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制剂配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质量管理组织任务、职责;

(二)决定物料和中间品能否使用;

(三)研究处理制剂重大质量问题;

(四)制剂经检验合格后,由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查配制全过程记录并决定是否发放使用;

(五)审核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及监督实施。

第六十一条 药检室负责制剂配制全过程的检验。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二)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参考品)、滴定液与培养基及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三)对物料、中间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监测洁净室(区)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

(五)评价原料、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储存期和制剂有效期提供数据;

(六)制定药检室人员的职责。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组织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自检应有记录并写出自检报告,包括评价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章 使用管理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制剂应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原则并结合剂型特点、原料药的稳定性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结果规定使用期限。

第六十四条 制剂配发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或凭据。内容包括:领用部门、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制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制剂质量管理组织应及时进行处理,出现质量问题的制剂应立即收回,并填写收回记录。收回记录应包括: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收回部门、收回原因、处理意见及日期等。

中药材质量要求(中药材质量验收标准)

中药材质量要求(中药材质量验收标准)

药品检验的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国家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布的药品标准;

3.没有药典标准和国家药品管理部门颁布、批准的药品标准的(如中药饮片),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泡制规范》中的标准,作为检验依据……

中药饮片进、存、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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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①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②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③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⑤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⑥对特殊管理的中药饮片,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4)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①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专库、分类储存,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②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措施;

③中药饮片庆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夏防季节,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

④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⑥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⑦每天应校对所有衡,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内外清洁,无杂物;

⑧中药饮片代客加工的场所、工具、人员应符俣有关卫生条件;

⑨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处理按有关制度执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中,并采取有效措施。

(5)中药饮片的调配、销售管理

①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俣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②中药饮片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③中药处方调剂员、审核员应严格按处方内容配药、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④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⑤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⑥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扣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⑦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⑧配方营业员不得自带配方,对鉴别不清、有疑问的处方不配,并向顾客讲清楚情况;

⑨配方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制度执行。

⑩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规定价格计价,严禁串规、串级,开具合法的销售发票,发票项目填写全面,字迹清晰。

(6)中药饮片代客加工

①代客煎药、打粉、制丸、熬膏、切片等必须按处方配料,按剂型加工;

②加工客料,要按营业员交来的重量逐笔复秤登记编号,加工成品必须符合各种剂型的质量标准;

③接到代客加工药料后,严格按照医师处方要求和药品特性,并按交货日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加工完毕后,立即将处方、发、发成品、订单一并送交营业员,以利顾客及时取药;

④其他零药加工按照处方或顾客需要处理;

⑤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7)顾客反馈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解决

      一是国家级药物炮制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二是省、部(局)级药物炮制质量标准

1994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了关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的通知,《全国中药炮制规范》为部级中药饮片炮制标准(暂行)。

      三是由于中药炮制具有较多的传统经验和地方特色,在有些炮制工艺还不能全国统一时,为了保留地方特色,各省(市)先后都制订了适合本地的质量标准,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材质量标准等。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在我国,药品标准分两种:  

一、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二、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将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1)依据商品采购计划,及时合理地进行商品采购;负责新供方、新品种资料收集、整理与报批;负责提出采购、应付申请,及时准确收取购进折让;

  2)负责商品库存分析,对商品进行分类;负责滞销、不动销、近效期商品及其他问题商品进行处理;

  3)负责客户、商品供求及相关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

  4)参与获取商品招标委托书及新产品经营权;协助供应商收集、反馈市场投诉信息;

  5)完成优化与拓宽采购渠道,调整和优化库存结构,降低采购风险。

  医药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 篇2

  1、负责公司药品,治疗用品,日常用品的采购;

  2、掌握公司各部门物资需求及各种物资的市场供应情况, 熟悉各种物资的采购流程;

  3、制订采购计划并实施;

  4、对供应商进行分析、比价、议价,合理降低采购成本,管控采购质量;

  5、采购合同谈判、签订与送审;

  6、到货日期的跟进,加强与验收、保管人员的协作;

  7、入库单据的整理与制作,采购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8、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医药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 篇3

  1、具备独立筛选品种与供应商谈判的能力;

  2、积极争取厂家政策,签定一二级合作协议,并实时跟踪,保证完成;

  3、积极争取厂家支持,配合销售部签定客户分销协议,并实施跟踪,保证完成;

  4、从采购源头把关,采购适销产品,强存货控制管理,及时做好出入库管理,以达到库存周转目标;

  5、确保正常经营毛利、及时催收临时返利,确保年度返利等。

  医药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 篇4

  岗位职责:

  1、熟悉药品品种、市场、价格、运行渠道;

  2、合理把握药品定价、供应商引进及合同条款工作;

  3、熟悉药品采购流程,有丰富的供、销客户资源。

  任职资格:

  1、医药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1年以上药品采购工作经验;

  3、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数据分析能力;

  5、具有扎实的药品专业知识,持有职业药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医药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 篇5

  1、参与对供应商的谈判,负责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对采购异常、退、换货、补偿事宜进行处理,确保公司利益;

  2、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向供应商索取合法经营的资质、产品质量文档,对供应商的合法经营资格进行初审。协助质量部门以及相关组织对供应商(生产企业)资质认证和综合能力考评,确保供应产品质量标准,建立供应管理体系;

  3、向供货商提供我司的合法材料,负责填写供货商提供的调查表单;

  4、根据公司实际销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合理采购商品;

  5、负责与供应商的沟通与联络,确保供货质量稳定,交货时间准确,供货数量、同批号药检报告,随货同行单,保障货物质量符合公司规定;

  6、建立采购台账,对库存商品批号、部分商品小号及数量的进行管理,避免积压或短缺;

  7、优化及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与流程;

  8、负责与财务部门进行货款结算;

  9、负责与供应商货款对账、收取供应商进项发票并制付款计划;

  10、负责整理、汇总日常相关数据,按公司规定,按时上交相关报表。

  医药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 篇6

  岗位职责:

  1、执行采购订单和采购合同,落实具体采购流程;

  2、负责采购订单制作、确认、安排发货及跟踪到货日期;

  3、执行并完善成本降低及控制方案;

  4、开发、评审、管理供应商,维护与其关系;

  5、填写有关采购表格,提交采购分析和总结报告;

  6、完成采购主管安排的其它工作。

  任职资格:

  1、熟悉采购流程,良好的沟通能力、谈判能力和成本意识;

  2、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

  医药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 篇7

  1、新品引进;

  2、根据公司采购供应计划,编制常用药品、医院临时采购计划,协助采购部经理组织产品采购供应;

  3、参与对供应商的谈判,拟订采购供应合同并在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签订,负责供应合同的履行和产品采购供应实施;

  4、负责采购询价、比价、议价

  5、及时协调解决采购商品、门店销售、客户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供货及质量问题。

  医药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 篇8

  1、采购合同的梳理、归档;

  2、追踪合同的履行状况,选择最佳经济运输方式和路线;

  3、产品入库单据的填报、确认、核对及税票的签收、登记;

  4、对公司代理和经销品种让利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催促财务部门按时付款;

  5、每年或季统计对采购商品的综合数据,给采购经理和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确定每个品种最低库存,保证医疗单位的供应,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

  7、其他日常接待工作。

  医药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 篇9

  1、依据医院计划、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需要,遵循公司质量经营方针,负责与厂家、供应商进行采购谈判,甄选出优质的厂家、供应商和产品;

  2、索要完整及有效的首营资料,跟踪商业公司首营产品手续的办理进度;

  3、对商业公司流向、所有库存信息(仓库、商业公司和医院库存),以及业务员对产品销售情况的了解等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及时合理的进行产品采购、备货及库存调拨,满足销售需求;

  4、负责产品到货、发货全过程的'跟踪处理,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5、负责产品所需资料(委托书、合同、注册批件、药检、厂家及供货商资质材料)的索要、跟进更新、补缺工作;

  6、负责产品市场信息、价格政策的收集、整理、管理及更新工作;

  7、负责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变形、破损、污染等)的退货、退款、货款抵扣、换货事宜的处理工作

  8、负责产品断货、近效期、滞销、零散药品的统计及处理工作;

  医药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 篇10

  岗位职责:

  1、负责所辖区域的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工作;

  2、根据市场营销计划,完成部门销售指标;

  3、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增加产品销售范围;

  4、负责辖区市场信息的收集及竞争对手的分析;

  5、负责辖区内销售活动的策划和执行,完成销售目标;

  6、管理维护与客户之间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学历,医学、药学、市场营销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2、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交际技巧;

  3、具有亲和力,工作主观能动性强;

  4、有团队协作精神,喜欢挑战;

  医药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 篇11

  1、对供货企业进行合法资质的验证;

  2、索取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资料;

  3、定期采购,保持库存安全量,并按照签订的采购合同申请付款;

  4、进行票据管理;

  5、处理问题产品(退货、滞销、破损、近效期)。

  医药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 篇12

  1、根据销售计划和库存计划进行采购,答复公司销售等部门的日常查询,为公司销售业务的顺利运作提供支持,提高销售可供率;

  2、在本人专责范围内对药品挂网招标工作提供业务支持,提升品种委托配送率;

  3、负责做好责任范围内供应商的客户关系维护;

  4、掌握本人所负责药品厂商的品种动态,包括品种信息、其他配送商情况、市场销售情况,优化公司的经营品种结构;

  5、有效控制本人专责范围内的药品采购价、存货周转天数、退货和不合格品处理等事项,尽量降低采购成本;

  6、收集、整理、分析药品及客户市场信息并作出有效分析,并及时提交相关领导。

  医药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 篇13

  1、 负责拟定采购计划与资金预算并实施;

  2、 负责对采购合同前期谈判,争取厂家优惠政策;

  3、 负责优化采购渠道,实行比价、议价等原则,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4、 负责对公司产品结构进行分析,提出新品引进建议并上报,按照部门下达新品引进计划进行实施;

  5、 根据市场动态信息及时做出判断,负责提报压货建议并上报,按照公司批准的压货计划实施并跟踪管理;

  6、 负责对滞销品种、效期品种、破损品种及出现质量问题的品种进行分析,并及时处理,减少库存积压,降低库存风险;

  7、负责定期对供应商往来账目进行核对。

  医药公司采购员岗位职责 篇14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的药品采购工作,包括:议价、签订采购合同、评估及反馈汇总工作;

  2、负责库存商品结构优化,加强库存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及时处理问题商品;

  3、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认证、管理及考核,维护长期良好合作关系;

  4、确保购进发票信息准确无误,认真保管好每一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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