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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产养殖项目扶持政策农业水产养殖项目扶持政策有哪些(农业水产泥鳅养殖技术农村泥鳅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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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水产养殖项目扶持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水产养殖项目扶持政策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水产养殖,国家有什么政策?
  • 2、国家扶持的水产养殖项目
  • 3、国家对农村养殖的优惠政策?

农业部对水产养殖户的扶持政策有:

1.渔用柴油涨价补贴。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渔惠渔政策,是渔业历史上获得的资金规模最大、受益范围最广、对渔民最直接的中央财政补助,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2006年~2012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渔业柴油补贴资金728.78亿元,占全部补贴资金的81.66%,在几个补贴行业中资金量位居首位。但需要说明的是,在淡水渔业中,只有淡水捕捞渔船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一般的淡水养殖业很少能享受该政策。

2.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财政项目。大宗淡水鱼涉及此项目的为其中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该项目以省及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安排资金,对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或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以及放流技术成熟、苗种供应充足、增殖效果明显、渔民受益面大的品种,在增殖放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3.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十六大”以来,在中央出台一系列推动农业政策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背景下,渔业保险的探索步伐不断加快。2008年5月,农业部正式启动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试点险种确定为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中央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25%,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最高补贴保险金额每人20万元。渔船全损互助保险试点区域为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部分重点渔区。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试点区域为浙江省岱山县。2009年8月,扛苏省正式启动渔业政策性保险,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确保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该省探索出了一种新型保险组织模式——省财政对参加渔业保险试点的投保渔民给予投保保费25%的补贴的基础上,将渔业互助保险年度保费“打包”再保险,即渔业互助保险巨灾超赔再保险。

4.发展水产养殖业补贴。

(1)水产养殖机械补贴。2008年,农业部和财政部预拨下达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款40亿元。与2007年相比,补贴资金规模扩大的同时,扩大了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其中,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3类水产养殖机械首次纳入补贴目录。

(2)水产良种补贴。水产良种补贴的起步是2006年的《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运行机制调研,探讨水产良种补贴方法”。2007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及水产良种补贴政策调研组奔赴各地进行调研取证,一些地方的水产良种补贴已经启动,但大多数涉及的是经济价值较高的淡水鱼类。

(3)养殖基地补贴。山东省深入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工程,计划用5年~8年时间,整理改造老旧鱼塘350万亩,新开发鱼塘150万亩,形成500万亩现代渔业生产基地。仅2007年、2008年两年省级财政投入就达3000余万元,改造池塘12万亩,新开发池塘2万亩。

5.渔业贷款贴息。水产养殖业贷款贴息目前只在局部地区自行开展,主要对灾害造成的再生产能力下降、对符合地方发展要求的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固定资产投资等给予贷款贴息。(1)渔业救灾复产贷款贴息。2008年2月,广东省江门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按受灾经济损失比例分配给各市、区,各市、区政府按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专项资金,支持辖区内因2008年初寒冷天气造成严重损失的水产养殖户(场)救灾复产。贷款期限由农信社和受灾水产养殖尸根据需要和实际生产周期自行确定,贴息贷款补助期限为1年。当受灾水产养殖尸贴息总额小于或等于两级政府安排的贴息资金总额时,实行全额贴息;当受灾水产养殖户贴息总额大于两级政府安排的贴息资金总额时,则按比例实行部分贴息。2008年10月,广东省阳江市出台了渔业复产贴息贷款工作方案,支持遭受台风“黑格比”重创的渔业救灾复产。市本级财政安排补助专项资金1500万元,专项用于辖区内受灾户,尤其是“全倒户”、养殖受灾(损失10万元以上)大户和大船(60匹马力以上)船主的恢复生产性贷款,符合条件的,由市、县(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给予1年期贷款贴息。2009年7月,福建省清流县向受特大洪灾影响的养鱼户发放贴息贷款。由“清流溪鱼”发展协会担保,依托清流农行“惠农卡”,采取3户~4户联贷方式,由县财政支付利息,给予每产受灾养鱼专业户5万元的3年授信贷款。

渔业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贷款贴息,养殖业贷款贴息,水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2009年,福建省根据相关规定,认定77家企业为省2009年~2010年度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将在两年内享受到1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湖北省洪湖市从2009年起,对符合该市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的重点投资项目实行财政贷款贴息和有偿扶持相结合,首次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属于贷款建设的项目,实行全额贷款贴息,贴息期1年~3年。2006年,海南省海口市出台《海口市本级财政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区域内从事水产品培育、生产、加工和流通等项目的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财政支农贷款贴息资金。养殖面积达1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专业尸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支农贷款年贴息资金,养殖面积达50亩以上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可获得的财政支农贷款年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为1年~3年。

6.税收优惠。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渔业,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对用于培育、养殖以及科学研究与实验的进口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为降低2008年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水产养殖业造成的重大损失,2008年度增加“其他鱼苗及其卵”免税计划4000万尾(粒)。

国家扶持的水产养殖项目:1、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就是充分利用光、热、水、气、土、肥、种等自然资源,生产出优质稻米和各种名优水产品等,比如种水稻时,在稻田里养殖一些稻花鱼、小龙虾,青蛙等,使效益最大化。2、智能渔场的智慧渔业模式。智能渔场的智慧渔业模式就是支持发展深远海绿色养殖,鼓励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3、休闲渔业。休闲渔业就是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这种比较健全,但有一定的挑战性,目前已正在尝试。

4、鱼菜共生的新商业模式。鱼菜共生的新商业模式就是集蔬菜栽培与高密度鱼养殖为一体的生态系统,比如鱼池上面可养一些水培蔬菜,这样鱼产生的排泄废弃物就可为蔬菜生长提供富足的营养,可实现双倍效益。

5、渔光互补的跨界渔业模式。渔光互补的跨界渔业模式就是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对于农民来说,收益相当可观。

法律依据

农业水产泥鳅养殖技术农村泥鳅养殖

农业水产泥鳅养殖技术农村泥鳅养殖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水产泥鳅养殖技术,以及农村泥鳅养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泥鳅养殖 泥鳅养殖技术
  • 2、泥鳅的养殖方法和技术
  • 3、泥鳅养殖技术
  • 4、泥鳅的养殖技术

1、苗种培育以土池为好,面积以30~100为宜,池深40~60cm,池中开挖鱼溜,以利其栖息和避暑防寒,池埂池底夯实,进、排水口设拦鱼网,池底铺垫15~20cm淤泥层,池中投放浮萍,覆盖面积约占总面积的1/4。

2、鳅苗下池前10d,用生石灰20~30kg/100带水清塘消毒。消毒后施300~400kg/667腐熟的人畜粪作基肥培水,池水加至30cm。待水色变绿,透明度15~20cm后,即可投放鳅苗。

3、鳅苗出膜第2天便开口进食,饲养3~5d,体长7mm左右,卵黄囊消失,营外源性营养,能自由平泳,此时可下池进入苗种培育阶段。鳅苗的放养密度以800~1000尾/为宜,有微流水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注意,同一池中要放养同批孵化规格一致的鳅苗,以确保苗种均衡生长和提高成活率。

4、刚下池的鳅苗,对饲料有较强的选择性,因而需培育轮虫、小型浮游植物等适口饵料,用50目标准筛过滤后,沿池边投喂,并适当投喂熟蛋黄、鱼粉、奶粉、豆饼等精饲料。鳅苗体长达到1cm时,已可摄食水中昆虫、昆虫幼体和有机物碎屑等食物,可用煮熟的糠、麸、玉米粉、麦粉等植物性饲料,拌和剁碎的鱼、虾、螺蚌肉等动物性饲料投喂,每日3~4次。同时,在饲料中逐步增加配合饲料的比重,使之逐渐适应人工配合饲料。饲料应投放在离池底5cm左右的食台上,切忌撒投。初期日投饲量为鳅苗总体重的2%~5%,后期8%~10%。泥鳅喜肥水,应及时追施肥料,可施鸡、鸭粪等有机肥,用编织袋装入浸于水中,每次用量约0.5kg/;还可追施化肥,水温较低时可施硝酸铵2g/,水温较高时可施尿素2.5g/。平时应做好水质管理,及时加注新水,调节水质。当饲养1个多月,鳅苗体长达3~4cm,开始有钻泥习性时即可转入成鳅养殖。

5、选择避风向阳、引水方便、弱碱性底质、无农药污染的地方建池,面积一般为100~250,池深0.7~1m,池塘可以是水泥池,也可是土池。土池池壁需用砖、石块砌成,或用三合土捶紧,池底需夯紧,做到坚固耐用无漏洞,池底铺入20~30cm的肥泥。进出水口用铁丝或塑料网拦住,池底向排水口倾斜,以便排水和捕捞。

6、池塘按苗种培育方法清塘消毒,池水深保持30~50cm,并施入猪粪等有机肥培育水质,用量为20~30kg/100。待药性消失、池水转肥后,即可投放鳅种,3~4cm的鳅种放养密度为50~60尾/,有流水条件的可适当增加。

7、在培肥水质,提供天然饵料的基础上,须增加投喂蛆虫、蚯蚓、蚌肉、鱼粉、小杂鱼肉、畜禽下脚料等动物性饲料,以及麦麸、米糠、豆渣、饼类等植物性饲料,或人工配合饲料。一般每天上下午各喂1次,日投饲量为泥鳅体重的5%~10%。投饲应视水质、天气、摄食情况灵活掌握。水温15℃以上时泥鳅食欲逐渐增强,20~30℃是摄食的适温范围,25~27℃食欲特别旺盛,超过30℃或低于15℃以及雷雨天可不投饲。此外,还应根据水质肥度进行合理施肥,池水透明度控制在15~20cm,水色以黄绿色为好。当水温达30℃时要经常更换池水,并增加水深;当泥鳅常游到水面浮头“吞气”时,表明水中缺氧,应停止施肥,注入新水。冬季要增加池水深度,并可在池角施入牛粪、猪粪等厩肥,以提高水温,确保泥鳅安全越冬。

8、凡泥质、弱碱性和无冷浸水上冒的稻田都可养殖泥鳅。选作养鳅的稻田面积不宜过大,一般以1000m2左右。田埂要加固,并埋下网片或塑料布防止泥鳅钻洞逃逸,进、出水口加设网拦,在田中开挖多个面积为2~3、深60cm以上的坑。与坑相通,开挖纵横数条沟,沟宽、深均为30~40cm,坑和沟的面积占稻田总面积的10%左右,为夏季高温、施农药化肥及水稻晒田时泥鳅的栖息场所,又便于集中捕捞。

9、鳅种放养时间以水稻栽插初次耘田后为宜,放种前3~4d在坑、沟内施入腐熟的畜肥40kg/100,培肥水质,然后每667m2放3~4cm的鳅种2万~2.5万尾。

10、鳅种放养后,投喂糠麸、枯饼、蚯蚓、蚕蛹粉、动物内脏等,前期日投饲量为泥鳅体重的5%~8%,以后为5%左右,饲料投放在沟、坑中。同时,根据水质情况及时追施肥料,每次追肥量15kg/100。稻田应尽量少用农药,必要时选择高效低毒农药,并在阴天喷洒。同时,保持水质清新,防止投饵施肥过量而影响水质。

1.泥鳅应保持在24-27℃的最适水温范围内。2.泥鳅是杂食性鱼类,故可用米糠、小麦、蝇蛆作饵料,一般一日三次。摄食率通常由摄食量决定。3.在泥鳅的饲养过程中,可以适当补充一些有机肥,但施肥时一定不能太频繁,池水要勤换,一般10-15天换一次。4.钓泥鳅,首先要把池水排干,采取抓大留小的方法,保证池中有一定数量的泥鳅苗,有利于后续的养殖和高产。5.随着泥鳅品种的生长,逐渐加深水位至其适当深度,平时较浅,热天热时可加深,并经常注入新水,保持良好的容水环境。6.秋末冬初,水温降到10℃~15℃,泥鳅的食量减少时,就可以捕捞了。想要泥鳅长得好,就要注意饲料的投喂。这样可以准备一个专门的喂食平台,方便观察。答:每次喂食的量可以根据泥鳅剩余的食物来调整。一般半个月喂一次即可。扩展数据笔记版本:1.注意池塘的水温。一般来说,不应该超过30。如果天气很热,应该给池塘加水,这样可以降低温度。2.水质应该正常,有点绿,能见度20cm左右。如果发现水有点黑,可能是里面微生物太多了。这个时候要注意调节水质。

泥鳅养殖技术是:

1、池塘条件

池塘养殖泥鳅农业水产泥鳅养殖技术,可选靠近水源区域,面积以200-400㎡为宜,池塘水深在40-50厘米,水质偏酸、池底平坦淤泥少。在苗种下塘前,好用生石灰和漂白粉混合清塘消毒,水深在10厘米左右亩用生石灰50公斤加漂白粉15公斤溶水全池泼洒。

2、投放鳅苗

泥鳅苗要选择规格整齐,差距不太大农业水产泥鳅养殖技术的,有效避免大鳅吃小鳅。一般投放的苗种规格以3-4厘米为宜。鳅种下塘时用孔雀石绿8毫克/公斤浸洗5分钟,以防水霉病发生。

3、鳅苗饲喂

刚下塘的泥鳅苗只需要投喂适量的熟蛋黄、豆粉、豆饼等易消化的精饲料,待到苗体长到1cm时,可以捕食水体中的小虫,这时可以投喂一些熟的麦粉、糠及剁碎的鱼、虾等饲料,每天3-4次。同时要及时肥水,可适量泼洒一些肥水产品,调节好水质。

4、日常管理

池塘水温超过30℃时,泥鳅会钻入泥中避暑,容易造成缺氧窒息死亡,因此要勤加换水,经常的加注新水,可以增加水体溶解氧,还可以降低水温,另外要做好遮阳措施,可用水葫芦和浮萍等水生植物遮阳,要注意巡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日常投喂

人工养殖泥鳅要投喂一定的商品饲料,如豆渣、豆饼、麦麸、米糠、酒槽等。投饵量一般为鳅体重的4%-5%,当气温达到25-28℃时,泥鳅摄食最为旺盛,此时可适当加大投饵量,促进其生长。投喂方法应定点设置食台投喂,投喂时间以傍晚投饵为宜。

6、病害预防

泥鳅为了有效预防疾病,要保证水质清新,可通过水质调控措施,形成良好的水域环境,使得泥鳅生长旺盛,抵抗力强。要尽量做到不用药或少用药,避免有关的药物残留,确保泥鳅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1、水质:其实不只泥鳅的养殖,大多数水产养殖对于水质要求都是极为严格的,水质的好坏关系到泥鳅的生长速度以及病害的发生,也是影响到经济收益的主要因素之一。

水质比较差的时候,泥鳅生长就会非常的缓慢,饲料转化率低,水体容易滋生一些细菌,导致病害的发生几率有所增加,甚至会出现水体中毒而导致泥鳅死亡的现象。所以在养殖的时候水质的管理尤其的重要,只有保持水体的肥、活,泥鳅才能够生长的健壮,从而提高产量,收益也会最大化的。

2、养殖密度:很多的养殖户为了实现能够使泥鳅得到高产,往往会在养殖池中大量的放养,导致养殖密度过高。养殖密度过高不仅会影响泥鳅正常的摄食,也会对泥鳅的生长发育造成影响的。

提高生长周期,容易错过最佳上市的季节,而且还容易造成疾病的发生和传染,一般发生病害,会在短时间内传播,导致大面积的泥鳅死亡。幼苗在三厘米以上的泥鳅,一般放养密度为每平米在零点一千克至零点二千克左右,随着泥鳅的生长,还需要不断的对于养殖放入的密度要减少。

3、水温:泥鳅是喜温的一种鱼类,能在温度为十摄氏度至三十摄氏度的水温中生存,最适宜的水温在二十五摄氏度至二十八摄氏度,这个温度期间,是它活跃度以及摄食量最大的时候,也是它的生长旺盛,这时只要通过足够的饵料,它就可以快速的生长。

但温度高于三十摄氏度的时候,它会停止摄食,钻入泥土中度过夏天,生长极为的缓慢,而且容易导致消瘦,同样的,当温度低于五摄氏度,也会钻入泥土中越冬。

所以在夏季和冬季养殖极为重要,在夏季高温时,可通过加深水位、搭建遮阳网以及加冰等方法将水温降下来,而冬季可通过加热等方法提高水温,将水温控制在二十摄氏度至三十摄氏度之间,可使泥鳅一年四季快速的生长。

4、饵料:泥鳅是杂食性的鱼类,对于饵料的来源极广,一般采用自行采食和饲料投喂相结合的方法。

可在养殖时在池中施肥培育浮游藻类,供期自由采食,尤其在幼苗期间,由于口器较少,不能直接食用人工饵料,则需要食用一些藻类和枝角类及桡足类等生物,否则成活率低,产量也会低,所以前期的施肥培饵极为重要。而随着它能食用人工饵料时,可以投喂鱼粉、鱼肉浆、动物内脏以及五谷杂粮、蔬菜等,让其快速的生长。

扩展资料:

农业水价改革技术农业水价改革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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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水价改革技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水价改革技术措施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关键原则是什么?
  •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何意义?
  •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的问题
  • 4、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意义
  • 5、水价改革的意义
  • 6、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会

立足于建立促进水资源节约的价格政策,进一步提出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点,这些要点充分体现了推进改革的4个关键原则。

首先,多措并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其重要特点就是统筹建立用水管理、工程建设和管护、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机制。通过机制,实现促进农业节水的作用,保障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有效避免了长期以来农田水利工程重建设轻管理的弊端,避免出现“短命”工程,促进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利用和管理,让农田水利工程发挥长远效益。《意见》提出,不仅要提高水价水平,还要健全水价制度,也就是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体现了多措并举、协同发力的原则。

其次,两手发力。改革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农业用水兼有商品和公共产品双重特征,农业水价的制定,既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也不能完全靠政府补贴。完全靠市场,会造成农业水价过高,农民难以承受,对农产品生产和粮食安全有一定影响;完全靠政府补贴,会造成“福利水”“大锅水”,用水效率低,也影响农田水利工程和水资源持续利用。《意见》明确提出,完成农业节水改造的地区,要充分利用节水腾出的空间提高农业水价,同时建好用好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这都是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协同发力的具体体现。

第三,因地制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区分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做法,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提出改革试点地区要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充分地体现了该原则。

第四,以点带面。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均衡,经济、资源环境差异较大,《意见》在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方面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式,明确各方面条件相对具备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2020年底前率先完成,以及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率先完成,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率先完成改革任务。这些地区的改革,将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向前推进。

首先,有利于保障国家水安全。我国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属于中度缺水的国家,华北则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农业是我国用水大户,占总用水量60%以上。在水资源十分紧缺的同时,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粗放、浪费用水问题普遍存在,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仍普遍存在,农业用水跑冒滴漏问题严重。据统计,2017年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542,远低于0.7—0.8的世界先进水平,节水潜力巨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综合手段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有利于缓解我国用水紧张的态势,保障国家水安全。

其次,有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丝毫马虎不得。水是支撑农业发展最重要的物质资源,水利是农业的命脉。长期以来,由于农业水价总体低于成本水平,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价格和补贴,构建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农田水利工程“有人建、没人管”的顽瘴痼疾,进而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水利基础。同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设施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在水资源稀缺的国情下,有利于用更少的水资源,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粮食,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这方面的成效在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等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已经得到证明。

第三,有利于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关系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的一部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引导农民节约用水,推动工程设施完善,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特别是在调结构方面,可以促进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等缺水地区适度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指对农村地区农业水价改革技术的用水价格进行整体性改革农业水价改革技术,以提高农村用水效率和水资源保护。但是农业水价改革技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前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农业水价改革技术

1、农村水资源管理不规范。许多地方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化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导致水资源浪费和滥用。

2、农民抗拒涨价。由于农民生产成本增加而导致的农业水价上涨,可能引起农民的不满和抗议,甚至会导致社会稳定问题。

3、水资源分配不公。在一些地方,由于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等对水资源的占有与使用优先级高于农民,导致农业水资源配给不足,影响了农业生产。

4、具体实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由于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和地理环境等差异,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改革措施,而这些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难以预期实现预期的效果。

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意义在于:

1. 调节用水结构:通过提高耕地灌溉用水价格,降低非农业用途的供水价格,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和节约用水。

2. 促进节约用水:通过实行阶梯式计价、差别化定价等方式,鼓励农民采取更加科学、经济、环保的灌溉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浪费现象。

3.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推动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和改造,提高供给效率和质量,并且将收益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中去,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

4. 推进市场化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资源配置,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找到平衡点。同时也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总之,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措施,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分析:有利于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关系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的一部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引导农民节约用水,推动工程设施完善,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特别是在调结构方面,可以促进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等缺水地区适度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 ? ? ? ?2020年12月4日上午,社旗县县政府崔县长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关于全面推进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县发改委胡建华、赫方,县财政局李少松、县农业农村局秦九洋,县水利局苗卓,县电力公司姜欣良、姜雪凡分别参加了会议,会议上发改委副主任胡建华首先汇报了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2020年8万亩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水利局0.5万亩渠灌区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水价形成、用水定额、财政奖补、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改革机制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民用水协会组建和“三证一书”发放情况。随后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和电业局也分别汇报了目前工程建设的情况。

? ? ? ?会议中崔县长对各部门具体工作给予现场指导并强调: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等文件精神,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以完善高标准农田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发挥政府与市场两个作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不增加农民用水费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以下为各工作重点: 县发改委: 主要负责制定农业水价和任务协调。 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筹措相关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县水利局: 主要负责完善渠灌区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指导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配合改革选区确定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编制规划计划、确定改革选区、安装新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计量设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县供电公司: 主要负责管护用电设施(高压部分)、配合计收等工作。

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宣传小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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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宣传小结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标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何意义?
  • 2、农村水费的收缴是怎样规定的?
  • 3、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会
  • 4、水价改革的意义
  • 5、谈谈你对水价改革的看法
  • 6、我国的水价政策

首先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宣传小结,有利于保障国家水安全。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宣传小结我国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宣传小结的三分之一,按照国际标准,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宣传小结我国属于中度缺水的国家,华北则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农业是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宣传小结我国用水大户,占总用水量60%以上。在水资源十分紧缺的同时,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粗放、浪费用水问题普遍存在,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仍普遍存在,农业用水跑冒滴漏问题严重。据统计,2017年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542,远低于0.7—0.8的世界先进水平,节水潜力巨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综合手段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有利于缓解我国用水紧张的态势,保障国家水安全。

其次,有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丝毫马虎不得。水是支撑农业发展最重要的物质资源,水利是农业的命脉。长期以来,由于农业水价总体低于成本水平,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价格和补贴,构建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农田水利工程“有人建、没人管”的顽瘴痼疾,进而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水利基础。同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设施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在水资源稀缺的国情下,有利于用更少的水资源,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粮食,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这方面的成效在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等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已经得到证明。

第三,有利于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关系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的一部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引导农民节约用水,推动工程设施完善,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特别是在调结构方面,可以促进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等缺水地区适度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农村水费的收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

以甘肃省为例,根据《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生活用水价格按保本微利、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不超过基本水量的,按标准水价计收;超过基本水量部分,可以实行阶梯水价。生产用水价格按市场调节机制计收。

第三十三条 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供水价格达不到供水成本,造成经营困难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饮用水供水单位给予补贴。

扩展资料: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条 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其他用水。

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

? ? ? ? ?2020年12月4日上午,社旗县县政府崔县长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关于全面推进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县发改委胡建华、赫方,县财政局李少松、县农业农村局秦九洋,县水利局苗卓,县电力公司姜欣良、姜雪凡分别参加了会议,会议上发改委副主任胡建华首先汇报了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2020年8万亩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水利局0.5万亩渠灌区项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水价形成、用水定额、财政奖补、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改革机制建设、县乡村三级农民用水协会组建和“三证一书”发放情况。随后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和电业局也分别汇报了目前工程建设的情况。

? ? ? ?会议中崔县长对各部门具体工作给予现场指导并强调: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等文件精神,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以完善高标准农田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发挥政府与市场两个作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不增加农民用水费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以下为各工作重点: 县发改委: 主要负责制定农业水价和任务协调。 县财政局: 主要负责筹措相关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县水利局: 主要负责完善渠灌区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指导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配合改革选区确定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编制规划计划、确定改革选区、安装新建高标准农田灌溉工程计量设施,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县供电公司: 主要负责管护用电设施(高压部分)、配合计收等工作。

? ? ?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关键在打通全流程。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实现“收缴水费、兑现奖补、打通改革全流程”。

? ? ? 最后崔县长对今年近期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要求。? 并强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目标由省级直接分解到县区,将面临国家水资源管理考核、粮食安全考核、平时省市对口联系考核、专项资金考核等方面。总之,农村水价综合改革事关多个部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注重机制体制创新,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高质量完成今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有利于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关系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的一部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引导农民节约用水,推动工程设施完善,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特别是在调结构方面,可以促进地表水过度利用、地下水严重超采等缺水地区适度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确实应该改革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宣传小结,但是不能只是调高价钱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宣传小结,需要让人们懂得节约用水,浪费水要受到惩罚才行,不然可能效果不会太大,从节能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宣传小结的角度来说。

2011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发布。作为新世纪中央指导“三农”工作的第8个“一号文件”,《决定》提出,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

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2012年1月28日,广州市物价局在官网上挂出消息,将于2月下旬召开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这是自2011年长沙、西安等城市宣布上涨水价以来,国内首个一线城市首发水价上涨令。业内预计,一场全国性的水价调整大幕即将开启。

相关券商机构的报告指出,水价上涨对水务公司的盈利有提振作用。国泰君安分析师认为,"十二五"期间,包括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水回用以及污泥处理将进入政策推进领域,由此将给相关公司增加一系列成本负担,水价的及时上调进而为众多公司带来的水资源费收入增加,将覆盖成本上升的压力。

2014年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014年3月5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媒体会上说,全国将推行阶梯水价。阶梯电价已经在全国实行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宣传小结了,我们要争取今年、明年全国一直到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基本上都能实行阶梯水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共同制定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宣传小结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并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号令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国务院下发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宣传小结了《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批复》,明确《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自《水价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水价办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价格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水利工程供水收费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形成机制和水价构成;明确了水价核定原则及办法;规定了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规定了水利工程供水有关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水价办法》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水价改革进一步深化,对理顺供水价格体系、健全水价形成机制、规范供水价格管理、建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社会节水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水价办法》体现了水法规定的水价确定原则

我国水资源短缺,而且时空分布不均衡。为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兴建大批水利工程,同时实行节约用水政策。但是多年来,供水工程难以实现良性运行,用水浪费现象仍普遍存在,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水利工程供水从未视为商品,水利主要是无偿或低价供水。为了巩固现有水利工程,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节约用水,国务院于1985年7月颁布了《水费办法》。该办法打破了无偿供水的陈旧观念,规定“为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以充分发挥经费效益,凡水利工程都应实行有偿供水。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都应该按照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这在我国水管理史上是一大突破,为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奠定了基础。近18年来,《水费办法》对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省(区、市)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规范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水费办法》未将水利工程供水列入商品范畴进行定价和管理,导致水价低于供水成本,供水单位长期亏损难以为继,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甚至无法正常运行。水价由于过低,对节约用水失去了经济杠杆作用。因此,改革水价,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水价形成机制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注水管理改革和水价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要“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调动全社会节水和防治水污染的积极性。” 2002年水法修订,对水工程供水水费的有关规定作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水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五十五条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 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水价办法》作为水法的重要配套法规,认真贯彻了水法关于水价的各项规定,并将其具体化。《水价办法》在第六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依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情况适时调整。” 《水价办法》还在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中,针对不同的供水区域、供水工程、供水对象、供水时的资源存量等情况,规定制定水价的具体办法。这些规定遵照中央对水价改革的要求,既坚持了水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又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

二、《水价办法》突出了水的商品属性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商品属性。由于水是维系人类生存的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而且水利和水害都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因此,人们在长期的治水实践中对水的自然属性形成了深刻、系统的认识。只有遵循水的自然规律,才能实现人与水的和谐共处,正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但是,人们对水的商品属性的认识远不如对其自然属性的认识,至少尚未形成共识。这是因为,在经济社会不太发达时期,水的供求矛盾不尖锐,人们总认为水由雨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日益突出,人们才开始正视水的商品属性。只有像遵循水的自然属性一样去遵循水的商品的价值规律,才能调节供求关系,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排污,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此,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水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这些规定构成了把水利工程供水作为商品的法律基础。《水价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第四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并明确了构成水价的四个部分的具体内容。《水价办法》通过上述规定从根本上把水利工程供水纳入了商品范畴。《水价办法》还在第六条中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定后,“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在第十二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可按照正常供水价格的2至3倍核定。”在第十五条规定,“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水价或季节水价浮动价格。”这一系列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形成机制,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中的商品价值规律。

三、《水价办法》维护了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主要靠国家拨款,投资主体比较单一,按当时的实际情况,《水费办法》使用“投资盈余”作为利润指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水利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水价改革也在不断深化,沿用“投资盈余”这一指标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水利改革发展的需要。对当前通行的资本金利润和净资产利润两个指标,考虑到目前水利工程供水单位未普遍实行资本金制度,《水价办法》中选择了按净资产利润计算利润。

为了进一步维护供水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水价办法》第九条规定,“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应使供水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内具备补偿成本、费用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的能力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第二十一条规定,“水费由供水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权收取水费。”第二十四条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减免水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和挪用水费。针对部分用水户不愿交付或恶意拖延交付水费的问题,第二十三条规定,“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交付水费。用水户不交付水费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用水户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用水户是水利工程供水的消费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到保护。为此,《水价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第二十二条规定,“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签订供用水合同。除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水经营者未按合同规定正常供水,造成用水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水是一种特殊商品,用水户的用水可能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权益,因此,水市场是一种不完全竞争市场,水价只能是政府干涉下的不完全市场价格。为了增加水价制定与调整的透明度,保障用水户和利益相关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水价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实行价格听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第二十一条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价政策,不得擅自变更水价。”

为了保证让农民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水价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对其他非农业用水价格,《水价办法》也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水价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查处职责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水价办法》规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权限

标签:农业   改革   用水   供水   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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