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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职能部门农业生产职能部门有哪些(农业生产联盟章程农业产业联盟组建方案)

来源:http://1zy.cn/ 作者:第一中药材网 发表于:2023-06-27 07:39:30 人围观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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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职能部门农业生产职能部门有哪些

农业生产职能部门农业生产职能部门有哪些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生产职能部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生产职能部门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是什么?
  • 2、农委是什么部门呢?
  • 3、农业农村部职能有哪些
  • 4、农业农村局是干什么的?

法律分析: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有以下六点:1、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3、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4、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涉农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治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5、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6、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农委是政府下属机关农业生产职能部门,主管农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农业生产职能部门,正科级。

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及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农资市场质量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作职责农业生产职能部门

1、组织指导全市农业信息化管理。

2、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发展规划。

3、研究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

4、组织制定全市相关农业标准。

5、依法实施农业生产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农业项目实施管理。

农业农村部的职责包括: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事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意见;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农业农村局是政府行政单位农业生产职能部门,农业农村局由以下单位组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生产联盟章程农业产业联盟组建方案

农业生产联盟章程农业产业联盟组建方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生产联盟章程,以及农业产业联盟组建方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 2、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 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 4、创业创新农业产业联盟章程怎么制定?办理流程?
  • 5、农村专业合作社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本章程所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都是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在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第二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第三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根据当地条件,不断地改进农业技术,在国家的援助下逐步地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使农村经济不断地向前发展;同时要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地增加社员的收入,提高社员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第四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正确的结合起来。社员必须服从和保护全社的集体利益,合作社必须关心和照顾社员的个人利益。第五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把全社利益和国家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合作社应该在国家经济计划的指导下独立地经营生产。合作社必须认真地对国家尽交纳公粮和交售农产品的义务。第六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合作社的领导人员由社员选举,合作社的重大事务由社员讨论决定。合作社的领导人员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密切联系群众,遇事和群众商量,团结全体社员办好合作社。第二章 社员第七条 年满十六岁的男女劳动农民和能够参加社内劳动的其他劳动者,都可以入社做社员。入社由本人自愿申请,经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通过。

合作社要积极地吸收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包括起义以后和和平解放以后复员回乡的军政工作人员)入社,也要吸收老、弱、孤、寡、残疾的人入社。

合作社也要吸收外来移民入社。第八条 对于过去的地主分子和已经放弃剥削的富农分子,合作社根据他们的表现和参加劳动生产的情况,并且经过乡人民委员会的审查批准,可以分别吸收他们入社做社员或者候补社员。

农村中过去的反革命分子,如果是在历史上只有轻微罪行、现在已经悔改的,或者罪行虽然比较重大,但是对于镇压反革命立有显著功劳的,以及刑满释放、表现良好的,合作社对于这些人,根据他们悔改的程度和立功的大小,并且经过乡人民委员会的审查批准,可以分别吸收他们入社做社员或者候补社员。

对于不够入社条件的过去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经过乡人民委员会的批准,合作社可以吸收他们参加社内的劳动,使他们获得改造成为新人。对于这些人,合作社应该同对待社员一样地按照他们的劳动付给报酬,并且同对待社员一样地处理他们的生产资料。这些人如果表现良好,经过乡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做社员或者候补社员。

候补社员如果表现良好,经过乡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做社员。

地主、富农的家属没有参加剥削的,反革命分子的家属没有参加反革命活动的,可以入社做社员。第九条 每个社员同样地有以下的权利:

(一)参加社内的劳动,取得应得的报酬。

(二)提出有关社务的建议和批评,参加社务的讨论和表决,对社务进行监督。

(三)选举合作社的领导人员,被选举为合作社的领导人员。

(四)在不妨碍合作社生产的条件下,经营家庭副业。

(五)享受合作社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利益。

过去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在入社以后的一定时期内,没有被选举权,不能担任社内的任何重要职务;做候补社员的,并且没有表决权和选举权。第十条 每个社员同样地有以下的义务:

(一)遵守社章,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二)积极地参加社内劳动,遵守劳动纪律。

(三)爱护国家的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

(四)巩固全社的团结,同一切破坏合作社的活动作坚决的斗争。第十一条 社员有退社的自由。

要求退社的社员一般地要到生产年度完结以后才能退社。社员退社的时候,可以带走他入社的土地或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土地,可以抽回他所交纳的股份基金和他的投资。第十二条 社员如果严重地违反社章,经过多次教育和处分还不悔改,由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取消他的社员资格。被取消社员资格的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乡或者县人民委员会解决。

被取消社员资格的人可以留在社内参加劳动,合作社应该同对待社员一样地按照他的劳动付给报酬。如果被取消社员资格的人愿意离社生产,可以带走他入社的土地或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土地,可以抽回他所交纳的股份基金和他的投资。

被取消社员资格的人如果已经悔改,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可以恢复他的社员资格。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农业生产联盟章程;它统一地使用社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并且逐步地把这些生产资料公有化农业生产联盟章程;它组织社员进行共同的劳动,统一地分配社员的共同劳动的成果。

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目的,是要逐步地消灭农村中的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克服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发展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这就是说,要逐步地用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逐步地用大规模的、机械化的生产代替小生产,使农业高度地发展起来,使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起来,使社会对于农产品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得到满足。第二条 农业合作化是使劳动农民永远摆脱贫穷和剥削的唯一的光明道路,因此,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逐步地吸收全体劳动农民入社,使社会主义在农村中得到完全的胜利。农业生产合作社要达到这个目的,决不能用强迫的方法,应该用劝说的方法,并且作出榜样,使没有入社的农民认识到入社只有好处,不会吃亏,因而自愿地入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是劳动农民互相有利的联合,特别是贫农和中农互相有利的联合。只有在互利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农民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原则是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不损害任何贫农的利益,也不损害任何中农的利益。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高级阶段,主要生产资料已经公有化,农民已经共同富裕起来,那时候将没有贫农和中农的区别。第三条 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发展,分做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

初级阶段的合作社属于半社会主义的性质。在这个阶段,合作社已经有一部分公有的生产资料;对于社员交来统一使用的土地和别的生产资料,在一定的期间还保留社员的所有权,并且给社员以适当的报酬。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合作社对于社员的土地逐步地取消报酬;对于社员交来统一使用的别的生产资料,按照本身的需要,得到社员的同意,用付给代价的办法或者别的互利的办法,陆续地转为会社公有,也就是全体社员集体所有。这样,合作社就由初级阶段逐步地过渡到高级阶段。

高级阶段的合作社属于完全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在这种合作社里,社员的土地和合作社所需要的别的生产资料,都已经公有化农业生产联盟章程了。

无论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初级阶段或者高级阶段,社员所有的生活资料和小块园地、零星树木、家禽、家畜、小农具、经营家庭副业所需要的工具,都不实行公有化。第四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不断地发展生产,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平,提高社员的劳动效率和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要有计划。合作社的生产计划和产品销售计划要根据本身的具体条件,同时要适应国家的生产计划和收购计划。

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统一使用土地和共同劳动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地使用进步的农业生产工具,不断地改进农业技术,逐步地在国家和工人阶级的帮助下,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

农业生产合作社要采取各种办法,充分地发挥有组织的共同劳动的优越性,开展劳动竞赛,鼓励和要求每一个社员积极地劳动,努力地创造公共的和归社员个人所得的财富。第五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社员的劳动的报酬,实行“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第六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许进行任何剥削,不许雇佣长工、出租土地、放债取利、进行商业剥削,也不许社员带雇工入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雇请技术人员;在生产紧急需要的时候,也可以雇请少数短工帮忙。农业生产合作社要给被雇请的人以合理的待遇。第七条 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处理社内一切经济问题的时候,应该遵守公私兼顾的原则,使国家的利益、全社的利益和社员个人的利益得到正确的结合。

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模范地尽它对国家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间交纳农业税,按照国家的统购计划交售农产品,按照同国家采购机关所订的预购合同出卖农产品。

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分配劳动成果的时候,应该给全社留下为发展生产和发展公共文化福利事业所必需的资金,同时使每个社员得到应得的报酬。

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地提高社员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人发起,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 成员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_____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_____以上,……等。】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_____以上的成员,在本社_____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_____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创业创新农业产业联盟以“资源整合、优势发展”为总体原则农业生产联盟章程,以“创新理念、务实运作”为核心农业生产联盟章程,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农业生产联盟章程,推动农业生产与经济市场农业生产联盟章程的相互转换,创造企业与政府互动、企业与资本互动、产品与市场互动,国内与国际互动的战略合作体系,促进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创新发展,切实服务于中国农业产业。

联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国现代农业创新产业联盟大会。联盟大会代表由本联盟发起会员单位及会员代表组成,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联盟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加入联盟成为会员:

联盟会员分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两类。

(一) 会员单位:国内外涉农企业、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新闻媒体、金融机构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和组织。

(二) 个人会员:国内外企业代表、行业专家、学者和政府工作人员等。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联盟的章程,遵守联盟的规章制度。

2、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3、在行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二) 资料审核通过;

(三) 批准入会。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会员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 有对联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 有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得联盟出版物;

(四) 有向联盟要求对生产、经营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权利;

(五) 有优先参与联盟运营项目,分享联盟各方资源、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六) 会员加入和退出联盟都以自愿为原则;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 齐心协力维护本联盟的荣誉、利益及形象等合法权益;

(三) 支持并配合联盟各项工作和任务,积极主动参加联盟各项活动;

(四)根据国家政策和联盟发展需要,协助并配合完成联盟交办的其它工作。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联盟:

会员如有违反联盟章程或侵害联盟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范本仅供参考。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倾斜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 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 人,占成员总数的 %)。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不设理事会的情形,以下雷同注解同此)】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选举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注:可具体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的总数,或规定每 名成员选举一名成员代表,或者其他详细的规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 等【注:指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职权。成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 【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与第二十条对应】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注:成员代表大会依本章程规定行使成员大会职权的,可参照上述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的程序和规则作出具体规定,且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成员表决权总数须符合上述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 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 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 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不设监事会、只有一名监事的情形)】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 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 日【注:或者每季度第 月 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 【注:依法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 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农业生产股票农业生产股票有多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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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生产股票,以及农业生产股票有多少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股票有哪些龙头股份
  • 2、农业股票龙头股排名前十
  • 3、农业概念龙头股有哪些

 1、超市零售类

永辉超市(601933):主营模式是生鲜聚客,全国性超市龙头,腾讯京东也增资旗下子公司,引入京东到家的O2O模式。

苏宁易购(002024):主要经营消费类电子以及家用电器。

大商股份(600694):主要经营超市、有机农业、精品百货以及进口商品等分类。

2、食品饮料类

东阿阿胶(000423):阿胶生产标准行业的制造者。

煌上煌(002695):公司主要经营凉菜快销以及酱卤肉类产品。

双汇发展(000895):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产业,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连续几十年居于行业前列。

盐津铺子(002847):基础发展为地方特色凉果蜜饯,专注特色休闲产品,新建传统小吃产业。

3、白酒类股票

贵州茅台(600519):拥有八百年的历史,行业第一,量大高端白酒龙头之一,称之为国酒。

4、医药股票

片仔癀(600436):独有的片仔癀中成药,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云南白药(000538):主要经营销售天然植物药系列以及云南白药系列产品。

同仁堂(600085):三大业务:零售商业、现代化制药业、医疗服务,拥有348年的历史。

5、旅游类股票

黄山旅游(600054)、西藏旅游(600749)以及桂林旅游(000978)等股票。

6、服装板块类股票

七匹狼(002029)以及雅戈尔(600177)、探路者(300005)、搜于特(002503)。

1、登海种业:生态农业龙头股。从近三年ROE来看,近三年ROE复知毕合增长为75.18%,过去三年ROE最低此启为2018年的1.16%,最高为2020年的3.56%。

公司在国内玉米种子生产规模中处领先水平,到内蒙等三大基地改建完成,公司制种规模可以达到5800万公斤,募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的制种规模有望攀上全国第一的高位。

2、大禹节水:生态农业龙头股。从近三年ROE来看,近三年ROE复合增长为-4.63%,过去三年ROE最低为2020年的6.44%,最高为2019年的8.83%。

从企业使命出发,大禹节水深耕农水二十年,始终专注和致力于农业、农村和水资源问题的解决,从诊断、规划、资本、设计、投资、智能制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运营管理、农田物联网、农村环境治理、农场服务、智慧农业到全面的农业、农民增值服务,为广大客户和用户提供涵盖现代农业全领域和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解决方案。

3、中粮科技:生态农业龙头股。从近三年ROE来看,近三年ROE复合增长为1.04%,过去三年ROE最低为2018年的5.74%,最高为2019年的6.21%。

在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产品的同时,发挥着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缓解石油资源短缺、保护大气环境、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重要的战略作用。

4、大康农业:公司为集乳制品生产销售,猪肉、羊肉养殖加工,牛肉销售为一体的国际化一流“蛋白食品供应及服务商”。公搭扒芹司已经形成乳业、羊产业、牛产业、猪产业四大板块:在安徽、湖南建立了大型羊业养殖基地;在湖南形成了猪业育种、养殖、屠宰、销售和冷链物流配送全产业链,与雪龙黑牛合作形成高品质牛肉销售产业。

1、宏辉果蔬(603336):公司在1992年成立,并且在2016年11月24日在上交所成功挂牌上市,宏辉果蔬是一家集采后收购、种植管理、预选分级、产地预冷、加工包装、冷链配送、冷冻仓储等为一体的专业的农产品服务商。

2、傲农生物(603363):在2011年成立,是一家以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及规范化为导向的高科技农牧企业,傲农生物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了育种、农业互联网、饲料、原料贸易、动保等产业,并且在2017年9月正式在上交所成功挂牌上市。

3、敦煌种业: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为搭建融资平台,加快区内优势产业发展而整合、重组酒泉境内的国有种子公司和棉花公司所设立的股份制企业,

公司于1998年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3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7500万A股股票,2004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4、登海种业: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著名玉米育种和栽培专家李登海研究员为首创建的农业高科技上市企业,位居中国种业五十强第三位,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玉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国家玉米新品种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和"国家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

5、大北农: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综合性农业高科技企业。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饲料产品生产、销售和农作物种子培育、推广,上述两类主营业务分别围绕养殖业和种植业展开。

6、隆平高科:隆平高科是由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袁隆平院士等发起设立、以科研单位为依托的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是一家以光大袁隆平伟大事业,用科技改造农业,造福世界人民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之初注册资本1.05亿元。

7、荃银高科: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农作物种子科研、生产、加工、国内外营销等业务于一体的高科技种业企业,于2010年5月26日在创业板上市,系我国首家登陆创业板的种业公司,股票简称:荃银高科,股票代码:300087。

8、丰乐种业:丰乐种业是中国种子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被誉为“中国种业第一股”,股票代码:000713,注册资本2.25亿元,净资本4.9亿元。

农业生产自然区农业生产自然区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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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生产自然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生产自然区位因素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我国农业主要分布在哪个自然区
  • 2、我国农业生产分为哪些主要地区
  • 3、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生长自然条件和主要分布区
  • 4、四大农业区自然条件及农业生产特点

中国农业

主要分布在三大平原地区。

1.东北平原,面积34万平方公里,由三部分组成,即松花江、嫩江流域的松嫩平原、辽河流域的辽河平原。

2.华北平原,又称黄淮海平原。西起太行山,东到海滨,北依燕山,南至淮河附近,与长江中下游相接,跨冀、鲁、豫等省和京津两市。

3.长江中下游平原,跨鄂、湘、赣、皖、苏、浙六省和上海市,主要由汉江平原、洞庭湖平原、鄱阳湖平原、苏皖平原及长江三角洲等平原组成。

太湖平原、洞庭湖平原、成都平原和珠江三角洲。这些地区自然条件优越,水热资源丰富,生长期长,有精耕细作传统,是全国粮食高产地。江汉平原、江淮平原、鄱阳湖平原其自然条件虽不如上述地区,但仍有较多农业生产自然区的余粮输出。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由于纬度高,只能一年一熟,但是人少地多,有大量的粮食输出。商品棉生产基地棉花广泛分布在北纬19~45度,东经76~125度范围内。在农业生产自然区我国已初步形成农业生产自然区了:长江下游滨海、沿江平原、江汉平原、冀中南鲁西北和豫北、黄淮平原及南疆等五大片商品棉基地。油料作物基地花生主要分布在辽宁以南暖温带、亚热带、热带地区的沙质土壤。山东、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都有种植。油菜在我国分布最广,是播种面积最大的油料作物。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近年来油菜的生产发展很快,地区分布在扩大,出现“北移南迁”趋向,原来很少种油菜的黄淮海平原、辽宁和黑龙江以及华南地区油菜面积都在扩大。糖料作物我国糖料作物主要是南方的甘蔗和北方的甜菜。甘蔗生长期长、需水肥量大、喜高温,南方的台湾、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云南等省区都是甘蔗的产区。甜菜是北方的糖料作物,喜温凉、耐盐碱干旱、生长期短。重要的甜菜产区是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四省区。出口农产品基地为了扩大出口贸易,可在沿海的太湖平原、闽南三角地带、珠江三角洲等地多种一些花卉、蔬菜、水果,发展塘鱼、禽畜生产,建立出口商品基地,以进入国际市场为目标。这些地区以一业为主,适当集中。过分集中不利于综合发展,多种经营。单一种植会引起燃料、饲料、土地肥力等矛盾。

分类: 理工学科

问题描述:

帮帮忙,地理中经常涉及

希望能详细和丰富些

感激不尽

解析:

中国农业地理

agrogeography of China

中国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为农业生产自然区了因地制宜地实行农业生产合理布局,必须充分认识各地区自然、经济条件的特点,掌握农业生产地域分异的客观规律。

农业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 中国农业自然条件的主要特点是农业生产自然区

①光热条件优越,地带性差异显著。中国国 *** 跨有8个温度带,各地带温度条件不同,宜种农作物种类及熟制差别很大。但除高寒气候(青藏高原大部)外,76.5%的地区温度条件均较优越。夏半年大部分地区均可种植各种喜温作物。水稻、棉花的种植北界为世界最北。暖温带及以南地区农作物均可复种(见中国的气候、中国土地资源)。

②水资源丰富而地区分布极为不均,特别是水土资源不平衡,给农业带来重大影响。东南部的湿润、半湿润地区和西北部的半干旱、干旱地区约各占国土面积的一半。东南部地区雨量充沛,雨热同期,极有利于植物生长。全国 90%以上的耕地和森林分布在东南部地区。西北部地区降水不足,农业必须依靠灌溉。这就限制了农林业的发展,大部是草原和荒漠,成为天然的牧业地区。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河川径流量占全国82.4%,而耕地仅占全国38%;北方黄淮海流域耕地占全国37%,而河川径流量仅占全国6.6%。

③山地显著多于平地。山地占全国土地总面积 2/3,平地只占1/3。山地自然条件的多样性,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利用方式,方可发挥其生产潜力。特别是中国东南部的亚热带和热带的丘陵山地,全部位于多雨湿润地区,为世界所罕见,有发展林特产等多种经济的潜力(见江南丘陵、东南沿海丘陵)。

④易发生各种自然灾害。在季风气候条件下,降水季节分配不均,年际变化尤大。旱涝威胁交替出现。冬季寒潮降温可影响到海南岛。春秋低温也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此外,外雹、干热风及沿海地区的台风等,对部分地区的农业也有重大影响(见中国的寒潮、中国的台风、中国的干热风、中国的冰雹)。

⑤ 各地区农业自然条件配合不甚协调, 各有利弊。东北地区平原面积大,土壤肥力高,气候不甚干旱,但气温较低,生长期短,易受寒害。华北地区平原广阔,夏暖冬寒,水资源不足而变率大,旱涝碱面积较大。南方地区温度条件好,水源充沛,植物生长发育快,但丘陵山地比例大,耕地较少,降水变率大,易受洪涝威胁。西北地区土地面积广,太阳辐射强,光能资源丰富,夏季温度高,但严重干旱缺水,沙漠、戈壁和盐碱地分布很广。青藏地区地势高,太阳辐射强度为全国之冠,但气候寒冷,生长期短。

社会经济条件

由于各地区在农垦历史先后、民族生活习惯、人口密度、工业交通城市分布及不同时期国民经济需要等社会经济条件方面的差别,往往在相同的或相似的自然条件下会出现不同的农业特点。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农垦历史已超过3000年,而东北北部、内蒙古东部等地区则不过一二百年甚至只有几十年,两地农业生产集约程度差别显著。藏、蒙古、哈萨克、塔吉克等族是长期从事畜牧业的民族,而汉、 *** 尔、 *** 等则长期习惯以农为主。这些民族的不同分布区,基本上也就是牧区和农区的所在地。朝鲜族擅长种植水稻,东北地区的水稻分布区过去往往就是朝鲜族分布区。人口密度影响农业劳动力的保证程度和农产品的需要程度,从而影响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和作物布局。全国大面积复种指数最高的地区,并不在地处热带、人口较稀、灌溉不发达的海南岛和西双版纳,而却在人口稠密、灌溉发达的珠江三角洲、潮汕平原和长江三角洲。全国粮食单产最高的地区,往往即为人口最稠密地区。这同劳力充裕、精耕细作有关。但粮食商品率的高低,则不仅同粮食单产有关,更重要的是同人均耕地面积、当地粮食自给需要量的大小有关。因之,人均耕地最多的黑龙江省,粮食商品率也最高。至于一些不便长途运输的作物如甘蔗、甜菜及蔬菜、园艺、奶牛饲养等的分布,则和加工工业、交通条件、城市分布发生直接联系。

土地的农业利用与改善

据粗略估算,中国土地资源中,约有74%的土地已利用或可利用于农林牧渔生产。

① 耕地。全国耕地约 0.9567亿公顷,垦殖指数为9.97%,耕地分布极为不均,90%以上分布于大兴安岭经长城至青藏高原东部边缘一线以东地区。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的垦殖指数可达50~60%,四川盆地40%,东北平原20~30%,长江以南的丘陵低山地区一般约10~20%。西部地区耕地少,主要集中于山麓平原的小块沃洲,广大高原山区耕地很少。 宜农荒地资源估计共0.3535亿公顷,其中质量较好的仅0.1亿公顷左右,主要分布于黑龙江、内蒙古东部及新疆等地区,其余多为质量较差、开垦需要投资较大的土地,且大多又属于宜牧或宜林地,处置不当易引起农林牧业之间的矛盾。

从北到南,不同熟制之间耕地生产水平差别很大。东北、内蒙古、甘新、青藏及黄土高原西部和北部等地区,约占全国35%的耕地,基本一年一熟,其中一部分尚实行轮歇撂荒,复种指数低于100%。华北地区大部实行二年三熟,复种指数为120~150%。长江流域及华南地区一年二熟至三熟,复种指数为180~250%。有些地区人口较稀、劳力不足,水利灌溉保证程度不高,虽位于生长期很长的亚热带或热带,复种指数并不高,甚至仍有一年一熟地。因此,无论南方和北方,提高耕地复种指数潜力都较大。但也有一些地区,人多地少,有机肥不足,片面强调提高复种指数,势必导致土壤肥力减退,或出现次生潜育化,实际是掠夺地力,这一情况亟需改善。

在中国水田较旱地、冰浇地较无灌溉地,单位面积产量往往高出50%,乃至200%以上。因之,兴修水利,解除旱涝威胁,是提高耕地生产力、实际稳产高产的关键。20世纪50年代以来,灌溉面积已从 0.153亿公顷发展到1990年的0.474亿公顷,约占全部耕地的49.5%,抗旱能力大大增强。旱涝保收面积约占耕地 1/6。全部旱地中,还有70%无灌溉设施(其中一般无需灌溉的南方旱地约占19%)。水田面积占耕地26.67%,约有90%分布于淮河泰岭以南地区,但其中也有一部分无水利设施或水利保证程度不高。

现有耕地中,约有1/3以上为各种低产耕地,其中约50%是易于引起水土流失的坡耕地,约20%是涝洼、盐碱地,约23%是风沙、干旱耕地,约7%为低产水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随着国家基本建设、城乡居民点、交通、水利等的发展,占用耕地现象相当严重。平均每年占用耕地约83.3万公顷,多年累计达0.31亿公顷,而同期垦荒扩大耕地面积约0.32多亿公顷,二者大致相抵,全国耕地总面积略略超过20世纪50年代初期水平。

② 草地。宜牧草地占国土面积1/3以上。草场面积虽广,但类型很多,产草量和质量差别很大。北部和西部的天然草场为中国主要放牧业基地。但长期以来,利用多而建设少,全国人工草场和改良草场面积仅占可利用天然草场面积的1.5%,绝大部分还是靠天养畜,草场产草量的年际和季节变化直接影响牧业生产,使牧区牲畜长期处于“夏饱、秋肥、冬瘦、春死亡”的状态。由于多年来牲畜头数增加远远超过草场载畜能力,大部分牧场出现超载过牧,局部地区草场兼受滥垦、滥樵和滥挖药材的破坏,造成草场退化、沙化,估计北部、西部牧区退化草场占可利用草地面积的23%,平均产草量下降30~50%,且质量变坏,可食性牧草比重下降,毒草杂草增多。因此,必须大力改善对天然草场的利用和加强草原建设。中国中部和南部的草山草坡,产草量高而质量较差,粗纤维含量多,草场又大多分布零散,坡陡土薄,利用不当易引起强烈的水土流失(见中国草场资源)。

③林地。中国森林面积1246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2.98%,与世界平均数22%比差距很大。地区分布极为不均。东北地区的大小兴安岭及长白山地一带为全国最大林区,次为西南地区的川西、藏东南、滇西北等山区。内蒙古东部,东北3省及长江以南各省区,森林覆盖率在25~30%以上,广大农区和牧区少林甚至无林。华北平原地区覆盖率不及10%,西北地区不及1%。林地面积中,用材林占73.2%,次为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竹林等。现有林地利用,在交通方便的林区,普遍存在重采轻造、超采过伐、更新跟不上采伐的现象,森林资源日益减少农业生产自然区;交通不便的边远林区,得不到开发利用,成过熟林比重大,自然病腐损失多;森林火灾也较严重。人工造林则一般质量较低,成活率不高,成林面积小。除已有林地外,尚有疏林地、灌木林、未成林造林地、苗圃用地及各种宜林荒山荒地,约占国土面积15.8%(见中国森林资源)。

④内陆水域。全国内陆水域约有0.266亿余公顷,占国土面积2.8%,是发展淡水水产的主要场所。其中江河0.126亿公顷,湖泊0.08亿公顷,池塘水库0.066亿公顷。约有92%分布于爱辉―兰州―腾冲一线的东南部,自然条件极有利于淡水水产业。 但多年来重捕捞、 轻养殖,人工养殖面积占可养面积的比例,池塘占73%,湖泊仅占25%。加以不合理的围垦,使湖泊池塘面积大为缩小,水域污染和水利设施的截流等措施,使鱼类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依中国农业用地的利用现状,宜牧地、宜林地远较宜农地(耕地及可垦荒地)广阔得多。但长期以来,中国农业上往往只重视对耕地的利用与改善;反之,对于广阔的宜牧地、宜林地和内陆水域,却是利用多而改良建设少,或进行掠夺式的滥牧、滥伐、滥捕,或者任其荒芜,或进行毁林开荒、毁草原开荒、围垦水面,从而破坏林牧渔业的资源基础。发展中国农业,必须着眼于96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土地,因地制宜地进行全面合理利用,从而发掘巨大的土地生产潜力。

农业生产结构

1990年全国农业总产值7662.09亿元,其中种植业占 58.49%,林业占4.31%,畜牧业占25.63%,副业占6.21%,渔业占5.36%,除 *** 牧业比重大于种植业,青海、内蒙古牧业比重稍大外,其他各省区种植业均占绝对优势。这是长期历史过程所形成的,同中国人口多、粮食需要量特别大有关,也是多年来忽视多种经营发展的结果。

这种结构的主要缺点是农业生产自然区

①农业生产结构的单一性与自然资源的多样性很不适应,自然资源尚未充分合理利用。

②经济效益低,农业费用高,纯收入比例小。

③以大田作物为主的农业经济,经不起天灾(尤其水旱灾害)的考验,具有较大的脆弱性。1978年以后,农业结构得到初步调整,农村经济正转向多部门综合经营,农村社会总产值已由1978年的2037.54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16619.21亿元;农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已由1978年的68.6%下降为46.1%,而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 商业和饮食业总产值则由 1978年的31.4%,上升到53.9%,全国农村单一的农业结构正在发生根本变化。

农业生产布局 可分为下列5方面:

①粮食生产布局。粮食生产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成分(见中国粮食作物地理,全国各县市粮食作物各有其组合特征:第一,在淮河秦岭以南,青藏高原以东,稻谷占粮食总产量70%乃至90%以上,平原地区有较多的双季稻,旱地以玉米、甘薯为主,但占比重不大。在丘陵山地区域,尤其是西南地区,玉米、甘薯比重也较大。第二,淮河秦岭以北,六盘山以东、长城以南,以冬小麦、玉米为主,次为高粱、甘薯、大豆、谷子等。第三,东北地区以玉米、大豆、春小麦、高粱、谷子为主,20世纪60年代以后,玉米扩大很快,而大豆、高粱、谷子等则缩减很多。第四,内蒙古及长城沿线地带,粮食作物种类多而杂,以春小麦、玉米、谷子、莜麦、马铃薯、糜子、高粱、大豆等为主。第五,西北灌溉沃洲农业地区以春小麦为主,次为谷子、糜子等。南疆等地以冬小麦和玉米为主。第六,青藏高原地区以青稞、春小麦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粮食生产发展迅速,1990年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3.9倍。其中,1953~1990年平均增长2.7%,而1981~1990年则平均增长3.4%,但年际很不稳定,丰歉年起伏很大,1990年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平均每公顷为3.93吨,各地产量水平相差很大,提高单产和平衡增产还有很大潜力。

1990年全国人均粮食社会占有量为393.1千克,粮食商品率为36.6%。为保证国家商品粮的需要,提高粮食商品率应在普遍提高各地区粮食产量的同时,有重点地选建若干片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见中国粮食作物地理)。

②经济作物布局。经济作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逐年有所增长,1990年达14.4%,主要为棉花(占经济作物面积26%)和油料作物(占经济作物面积50.90%,主要包括油菜籽、花生、芝麻、向日葵、胡麻5大油料),其次为糖料作物(甘蔗和甜菜)、烟叶(烤烟为主)、麻类(黄红麻为主)、药材等。此外还包括未计入农作物播种面积的茶、桑、水果、橡胶等木本经济作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虽远小于粮食,但产值和商品率均高,在满足人民生活多方面需要、增加农民收入、提供轻工业原料和出口商品等方面均占有重要地位。大多数经济作物各有一定较集中的分布区。20世纪50年代初期,多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较大,产量稳定增长。50年代后期起,经济作物面积缩减,种植分散,管理粗放,产量降低,商品率下降,棉、油、糖均不能自给。自7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纠正了忽视经济作物的现象,经济作物面积又有所扩大, 大多数经济作物如棉花、 花生、油菜籽、向日葵、甘蔗、甜菜、烤烟、茶叶、蚕茧、水果等的产量均已创历史最高水平(见中国经济作物地理)。

③畜牧业生产布局。1949年以来,全国畜牧业有很大发展,至1990年大牲畜达13021万头;猪36240.8万头;羊21002.1万只;大小牲畜总计达到70264.9万头(只),为1949年的3.39倍。但畜牧业仍然是农业经济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第一,畜牧业产值比重低,人均畜产品很少。1990年畜牧业仅占农业总产值的25.63%,人均年产肉量22.1千克,年产蛋量6.95千克,接近或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年产奶量只有3.64千克,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第二,牲畜头数多而产品率很低。1990年猪出栏率只有87.84%,牛的出栏率更低。第三,牲畜增长很不稳定,广大牧区基本上“靠天养畜”,抗灾能力弱,牲畜常年死亡率超过5%。

为加速畜牧业发展,农区要扩大饲料作物种植和发展饲料工业,提高生猪的出栏率和出肉率,改善畜禽结构,提高畜牧业在农业经济中的比重;半农半牧区要逐步过渡到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牧区要大力加强草场的管理和建设,改善畜群结构,加速畜群周转。在城市郊区和工矿区要建立和发展现代化畜牧业, 增加肉、 奶、蛋、禽产品供应。同时,应根据不同地区条件,逐步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现代化的稳定、优质、高产的畜牧业生产基地(见中国畜牧业地理)。

④林业布局。1949年以来,历年累计造林保存面积0.28亿公顷,天然更新和封山育林0.326亿公顷。木材年产量由50年代初期的500多万立方米增加到 5000余万立方米,提高9倍多。林产品产值增长17倍。但木材和林产品均远远不能满足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林业仍是中国农业经济中十分薄弱的部门,在造林、育林、护林和木材生产方面,存在许多问题,需要逐步加以解决(见中国森林资源)。

进一步发展林业生产,要把整个林业纳入以营林为基础的轨道,要重点建设好东北、西南两大林区;加强广大农区的绿化造林;充分发挥南方亚热带和热带丘陵山地的林业生产潜力;建设以木本油料为主的经济林和林特产品生产基地;在黄土高原和北方干旱地区大力发展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林。

⑤水产业布局。 1990年全国水产总量 1237万吨为1949年产量的 26.5倍, 但人均水产品占有量仅10.8千克。海洋水产占57.7%,以捕捞产量为主(占77.28%),养殖产量较小,(22.72%)。淡水水产中,养殖产量占84.92%,捕捞产量占15.08%。长江及淮河流域拥有全国最大的淡水湖群和最密的水网,淡水水产产量占全国60%以上,次为珠江流域。进一步发展水产生产,主要在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资源,发展人工养殖和资源增殖,重点建设一批海水和淡水养殖基地(见中国水产资源)。

农业区划概述

中国可综合地划分为以下10大农业区:

① 东北农林区。包括辽、吉、黑3省及内蒙古东北部大兴安岭地区。农垦历史短,可垦荒地广,森林资源丰富,是中国主要的商品粮基地和木材供应基地,也是重点开荒扩耕地区。大豆、甜菜、亚麻、温带水果等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发展本区的农业生产,必须战胜自然灾害特别是低温寒害的威胁,改变粗放种植习惯,大力提高单产。同时合理开垦荒地,建设高产稳产的商品粮基地;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采育并重,建设永续采伐基地。

②内蒙古及长城沿线牧农林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包头以东地区及从辽宁至宁夏的长城沿线地区。草原辽阔,农牧兼营,在全国牧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发展本区生产,需要因地制宜地逐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坚持以牧为主,牧农林结合;合理利用和建设草原,逐步摆脱靠天养畜状态;以草定畜,制止草原继续退化、沙化;稳定农区耕地,着力提高单产,逐步实行粮草轮作;营造防风固沙林。

③黄淮海农业区。包括长城以南、淮河以北、太行山及豫西山地以东的黄淮海平原及山东丘陵地区,是中国小麦、高粱、谷子等旱粮的主产区和棉花、花生、芝麻、烤烟等经济作物的集中产区。发展本区农业的关键在于综合治理旱涝碱,实现水利化,改良低产土壤,大大发掘增产潜力,实现稳产高产;因地制宜地建设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商品生产基地;改变农业结构过分单一状况,大力发展畜牧业及林果渔业生产。

④黄土高原农牧林区。包括太行山以西、青海日月山以东、长城以南及秦岭以北地区,是重要的旱杂粮产区,但水土流失极其严重,是全国突出的低产、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的关键在于把土地合理利用和治理措施结合起来,控制水土流失;利用川地、坪地、塬地建设稳产高产的农业生产基地;逐步把陡坡耕地退耕种草造林,尽快扩大草地林地比重,实行农牧林副综合发展;以流域为单位开展综合性水土保持工作。

⑤长江中下游农林养殖区。包括淮可―伏牛山以南、福州―英德―梧州以北,鄂西山地―雪峰山以东的广大地区。是全国稻谷、棉花、油茶籽、麻类、茶叶、蚕丝、木本油料、生猪、淡水水产等的主要商品基地或集中产区,农业经营较集约,复种指数和粮棉单产均为各大区最高。发展农业的关键在于加强水利建设,战胜洪涝渍害及伏旱威胁,改进耕作制度,合理利用丘陵山地及淡水水域,大力发展亚热带经济林、用材林、家畜家禽及水产养殖业。

⑥西南农林区。位于秦岭以南,百色―新平―盈江一线以北,宜昌―溆浦一线以西,川西高原以东,包括四川大部、滇黔地区及陕南、湘鄂西部,是重要的粮食产区和油菜籽、烤烟、甘蔗、生猪及经济林、用材林生产基地。但大部地区农业生产水平不高,增产潜力很大。发展农业的关键在于大力发展丘陵区水利事业,改造低产田,提高单产;充分合理利用丘陵山地的自然条件和资源,建设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发展多种经济。

⑦ 华南农林热作区。 位于福州―大埔―英德―百色―盈江一线以南,包括闽南、两广大部、滇南及台湾省。农业经营较集约,大部粮食单产较高,是全国主要的蔗糖、热带亚热带水果产区,也是橡胶、椰子、剑麻、油棕等热带经济作物的唯一产区。发展本区农业的关键是要发挥本区的自然优势, 建设以橡胶为主的热作基地,蔗糖基地和热带水果、经济林、用材林生产基地;大兴水利,战胜洪涝旱渍,提高复种指数,提高粮食自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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