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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种植机械种植园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农村部种植水稻2021水稻种植政策)

来源:http://1zy.cn/ 作者:第一中药材网 发表于:2023-07-07 08:50:47 人围观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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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种植机械种植园农业机械化水平

农业农村部种植机械种植园农业机械化水平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农村部种植机械,以及种植园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2、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4、求推荐一个2019年专业、全面的农业展会,谢谢!
  • 5、中国今年农业收成率
  • 6、梨适合机械采收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的生产作业、工程建设和农村牧区农副产品加工及兼作运输等作业的动力机具及其配套机械。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生产、培训、推广、经销、使用、维修和农业机械鉴定、监督、管理、服务等活动,均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把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农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逐年增加对农业机械化投入。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业机械新机具研制、新技术推广培训和机具更新。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能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苏木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机构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苏木乡(镇)农业机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业务受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指导。

苏木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机构的固定资产、大型机械的处理及负责人的任免和人员调动,应征得上一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同意。

林业、渔业、机械行业和公安、工商、物价、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共同为农业机械现代化服务。第二章 科技推广和教育培训第六条 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械要与有关科研单位、院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服务活动。

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要向农牧民进行技术示范,提供技术信息,为其使用、维护、保养农业机械提供技术指导。第七条 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应当通过试验、示范程序,证明在推广地区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并经旗县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取得推广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农业机械使用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应用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未经多点试验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不得大面积推广和强制要求使用者应用。第八条 开办农业机械化技术教学班和培训班,应当具备与设置专业相应的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并经旗县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开课授业;经自治区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收取教学培训费用。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农业机械科研、推广、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支农经营性服务实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给予税收、信贷等优惠扶持。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农业机械科技事业单位的试验、示范基地、服务设施及其它资产不受侵占和破坏。第三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十一条 生产或者销售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其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质量标准。

禁止生产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和国家、自治区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及其配件。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新产品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由农业机械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标准组织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第十三条 销售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条件,并取得旗县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销售技术合格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售出的农业机械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销售者对用户依法履行修理、退货、更换义务。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旧农业机械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交易标准,规范交易行为。

国家全部或者部分投资购买的农业机械进行交易、转让或者报废,必须经农业机械投资部门批准。

到报废程度的农业机械,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得继续使用或者进行交易。第十五条 从事经营性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必要的维修设备、检测仪器和技术人员;由旗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审定等级,并取得旗县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应当通过旗县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等级考核,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等级证书后,方可承担相应等级的维修业务。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维修质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教育、生产、经营、鉴定、推广、维修和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四条 农业机械的管理应当遵循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确保安全和有利于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提高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扶持农业机械的科研、生产和推广。

鼓励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伙、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投资方式,在本省从事农业机械的科研、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六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林业、农垦、水利、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本乡镇农业机械管理和农业机械先进机具及使用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等服务工作。第二章 科研开发和教育培训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单位研究、开发、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以科研开发、科研成果转让和科研成果投资入股等方式促进农业机械科研成果的转化。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级各类农业机械和农机技术院校的教学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第十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生产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机械技术培训计划,采取轮训、短期培训等形式,开展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第十一条 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取得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第三章 质量监督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具备与所生产的农业机械相适应的生产条件,依据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验。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标注认证标志,不得生产。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推广鉴定证和售前报验制度的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应当在供货方提供有关证明后进货。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做好售后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对其销售的产品包修、包换、包退,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先予赔偿。第十六条 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产品: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假冒伪劣的;

(三)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的;

(四)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或者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第十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接受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农业机械使用者对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及服务方面的举报或者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提出意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各种农用动力机械和农用作业机械。第三条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经营、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技术检验、安全监督、使用、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逐步增加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投入,在各项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农业机械的推广、开发项目和更新换代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经营和管理第六条 农业机械经营实行国家、集体、股份合作、私营、个体等多种形式。第七条 农业机械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第八条 农业机械经营者从事农田作业、兴修水利、抢险救灾和农田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本自治区规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国家和自治区没有制定标准的,按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签订的作业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进行作业。第九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区划、发展规划,指导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三)按规定负责农业机械的鉴定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推广应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参与开发适合当地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种农业机械化科技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的教育培训和维修工作;

(五)负责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统计和资金物资的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的林业、水利、农垦、畜牧、水产、司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条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受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的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签订农业机械作业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三)协助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四)进行农业机械试验推广,向农户推荐优质适用的农业机械;

(五)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和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并对农业机械经营服务实体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负责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统计工作。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无偿调拨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及其企业的资产。第三章 社会化服务第十二条 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服务网点,加强对农业机械的信息提供、技术咨询、销售维修及专业人员培训等的服务和指导。第十三条 各级农业机械科研、推广单位,应当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

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业机械使用者使用某种农业机械技术或者购买某种农业机械产品。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并经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和技术等级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必须按核定的技术等级,承揽相应的农业机械维修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治区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必须对其维修质量负责。在保修期内,对维修质量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应当无偿返修;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委托方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负责赔偿。

2019广州世界农业博览会,9月5-7号,在广州,包含了农产品展、智慧农业展、种子展、肥料展、植保展等各大农业版块,是一个比较综合全面的国际性展会。现场还有对接港澳专场,农业技术发布会活动之类的,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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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农村部最新农情调度,截至目前,全国秋粮已收获12.7亿亩,完成97.6%。除南方部分中晚稻和晚秋作物外,其他农作物收获已结束。

“今年高粱收成不错,收入也比去年增加了1万多元。”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种植大户程秀龙介绍,尽管今年遭遇高温干旱,但得益于科学管理,这里的高粱平均亩产800斤,与往年基本持平。

“今年新上的水肥一体机让田间管理即省力又省心,种粮农民的收入当然也水涨船高。”当地农技服务人员孙占安表示,新装备通过物联网控制,可以实现定向开启喷灌阀门,精准掌握喷灌时间、喷灌地点以及喷灌量,让农民即增产又降本。

近期,随着全国各地秋粮丰收入库,秋冬种也在同步进行。农业农村部最新农情调度显示,全国冬小麦、冬油菜播种进度已经超过95%。

“今年秋播区北方冬麦区出现了大范围降雨,土壤底墒比较好,播种质量比较高,南方地区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来扩种冬油菜。”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情信息处处长朱娟表示,目前来看,全国稳麦扩油任务落实进展总体顺利,为明年的夏季粮油丰收奠定了较好基础。

一、我国梨产业概述

梨是蔷薇科梨属植物,适应性强,对土壤及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在全球分布广泛,全世界有88个国家和地区生产梨。梨不仅味美多汁、营养丰富,更有止咳、通便秘、利消化的医疗功效,具有极高的食用和医用价值。在我国,梨更是被誉为“百果之宗”,其种植面积和产量长期稳居世界首位。

图表1:2010年至2019年中国与全球梨产量情况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制图:农小蜂)

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统计,截至2019年,我国在世界的梨产量占比已经提升至71.45%,是全球主要的鲜梨主产区和消费国。2020年我国人均鲜梨占有量12.6公斤,远超世界平均水平。梨也是我国仅次于柑橘和苹果的第三大水果产业,梨树种植历史悠久,鲜梨产量丰富,品种繁多。我国梨产区分布主要集中在河北、河南、辽宁、安徽、XJ、陕西、山东等地区,常见种类有鸭梨、雪花梨、酥梨、长把梨、大香水梨、茌梨、苹果梨、早酥梨、大冬果梨、巴梨、晚三吉梨、秋白梨、南果梨、库尔勒香梨、新世纪梨、黄金梨、丰水梨、爱宕梨、新高梨等。

图表2:中国梨产业经济栽培区域分布地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制图:农小蜂)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梨产业经济栽培区域面积合计达940.7千公顷,产量达1731.4万吨(2020年已达1781.5万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来看,面积、产量均以河北省居首(近几年梨园面积基本在115千公顷以上,年产量基本在325万吨以上);XZ自治区受地理位置、气候等因素影响,梨产业经济栽培区面积、产量相对较低(近几年梨园面积均不到1千公顷,年产量在0.15万吨左右波动)。

梨产业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单元,不仅关系着农民创收和企业增效,更是协调发展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助力乡村振兴、实现人民富裕的重要力量。从外贸来看,中国是鲜梨出口大国,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鲜梨出口量达53.94万吨,较进口量1.04万吨高出52.9万吨;出口创汇金额达66773.7万美元,较进口金额1829.8万美元高出64943.9万美元;主要出口销往至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马来西亚、香港等国际市场。

图表3:2020年中国鲜梨进出口数量、金额对比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制图:农小蜂)

从扶持政策来看,早在2014年1月,农业部印发的《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便已确定了云南、北京、吉林、天津、安徽、山东、XJ、江苏、河北、河南、湖北、甘肃、辽宁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辖的安宁、楚雄、泸西、鞍山等83个县域为特色梨优势区域,通过优化特色梨结构,加强鲜梨采收技术研发;推进标准化生产,形成生产、加工、营销一体化的产业链,培育特色梨品著名品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从品牌塑造来看,截至2021年10月,农小蜂收录的库尔勒香梨、隰县玉露香梨、鞍山南果梨、蒲城酥梨等212个梨产业相关的“全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中,品牌价值超1亿元的有22个,其中,品牌价值超100亿元的有库尔勒香梨(158.67亿元)1个,品牌价值超50亿元的还有隰县玉露香梨(87.43亿元)、鞍山南果梨(54.34亿元)2个。

图表4:中国梨产业品牌热点词云图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中国果品品牌价值评估课题组 制图:农小蜂)

本文基于农小蜂在运营过程中积累的中国梨产业种植面积、产量、需求量、消费量、进出口、价格、品牌数据,从中国梨产业生产、进出口规模及海外市场、农特品牌等角度为从事梨产业科研、育种、种植、加工、仓储、包装、保鲜、运输、销售等活动的企业和单位提供参考。

二、我国梨产业现状及问题分析

2.1梨产业现状概述

梨产业是我国排名第三位的水果产业,在生产环节,虽然产量逐年增长,但是梨园发展增速逐渐放缓,年间环比增速存在波动,近年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而在销售环节,由于疫情的影响,传统供销渠道及外贸受阻,鲜梨产品的销售受到限制。再加上我国鲜梨产能长期过剩,内需增长缺乏动力,果农低价却卖不出梨,市场鲜梨则价高且量少。

2.1.1年度产量变化情况:逐年增长但不稳定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2020年鲜梨产量达1781.5万吨,与2019年的1731.4万吨相比,年产量增长50.01万吨,增幅约2.9%。对比2011年1448.56万吨的年产量,十年间,我国鲜梨年产量增长332.94万吨,增幅达26.4%。

图表5:2011年至2020年中国鲜梨产量及增速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制图:农小蜂)

从各年同比增速来看,在2011年至2020年十年间,2013年、2016年和2018年增幅同比减少,其中2016年减幅最大,同比减少3.4%;剩下7年增幅同比增长,2019年同比增长最大,同比增长7.7%。而且从2011年至2020年,我国鲜梨年产量年均增速2.1%,鲜梨产量逐年攀升,但我国鲜梨产量在我国水果产量的占比却由2011年的6.9%减少到2020年的6.2%。可见我国梨产业虽然整体呈增长趋势但增长势头并不稳定,年间有所波动起伏,还有负增长的情况出现,其发展速度也明显低于我国水果产业的发展速度。

图表6:2010年至2019年中国鲜梨种植面积及增速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制图:农小蜂)

从2010年到2019年十年间我国的鲜梨种植面积由2010年的970.27千公顷减少至2019年的940.70千公顷,减少量约29.57千公顷,减幅达3.05%。而在2010年至2019年期间,我国的鲜梨年产量由2010年的1409.48万吨,增长为2019年的1731.40万吨,增长321.91万吨,增幅达22.84%。单位种植面积产量由2010年每公顷14.5吨提升至2019年每公顷18.4吨,单位面积产量每公顷提升了3.88吨,提升水平达26.7%。按植株行距3*4米计算,相当于每株果树产量提升4~5公斤。这是我国梨产业在产业管理,技术进步等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的体现。但是我国鲜梨种植面积以0.31%的速度逐年稳步减少也体现了果农种植信心不足,增长动力不足,以至于梨产业规模萎缩。

图表7:2010年至2019年中国梨产业产值及增速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制图:农小蜂)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梨产业产值达84.42亿美元,与2018年的79.84亿美元相比,增加了4.58亿美元,增幅约5.7%;与近年峰值(2014年的89.21亿美元)相差4.79亿美元,降幅约5.4%。且2015年至2019年间,我国梨产业产值连续五年在80亿美元附近波动,没有出现明显增长或者减少的趋势。说明我国梨产业近年增长明显乏力,在产业各个环节存在增长发力的障碍点,产业革新迫在眉睫。

2.1.2区域分布情况:由集中走向分散

2010年至2019年我国梨园面积减少的29.57千公顷中,7个鲜梨主产区梨园面积减少30.7千公顷,特别是河北省,梨园面积在10年间减少37.7千公顷,由2010年占全国16%下滑至12%,下滑4%,其他省份地区梨园面积反而有小幅度增加,梨园面积全国占比提升2%。其他省份地区在梨园面积增长的同时,鲜梨产量同步提升2%,我国梨产业的地域分布呈现逐渐由集中向分散发展的趋势,其他省份中以山西省、贵州省、云南省的全国年产量占比增长最为明显,分别增长1.74%、1.22%、0.72%。

图表8:2010年及2019年中国各省域梨园面积分布结构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制图:农小蜂)

十年间河北省的鲜梨年产量全国占比由2010年的23%减少为2019年的21%,减少2%;山东省由2010年的7%减少为2019年的6%,减少1%;河南省由2010年的7%增长为2019年的8%,增长1%;其他省份鲜梨产量合计在全国比重由2010年的35%增长为2019年的37%,合计增长2%。

图表9:2010年及2019年中国各省域梨产量分布结构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制图:农小蜂)

十年间,单位面积产量增长最快的是黑龙江省,由2010年的8吨/公顷增长为2019年的25吨/公顷,增长水平达17吨/公顷,增幅约217.76%;比全国2019年各省域梨产业单位面积产量18吨/公顷高出7吨/公顷。单位面积产量减少最多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由2010年的15吨/公顷减少为2019年的9吨/公顷,单位面积产量减少6吨/公顷,减幅达39.74%;与全国2019年各省域梨产业单位面积产量18吨/公顷相差12吨/公顷。

图表10:2019年各省域梨产业单位面积产量 VS 2010年

(单位:吨/公顷)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制图:农小蜂)

全国统计的29个省份(XZ自治区及海南省由于梨园面积及产量太低,暂不纳入统计分析)中18个省份的单位面积产量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鲜梨主产区4个,分别是安徽省、河北省、山东省和陕西省;单位面积产量增长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有11个,其中鲜梨主产区3个,分别是辽宁省、XJ、河南省。我国的梨产业发展正在由集中走向分散,传统优势主产区的产业占比正在进一步缩减,一些其他非传统优势主产区省份的梨产业正在逐渐发力。

2.2梨产业如何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梨产业在产量、贸易、生产成本、消费结构、可持续生产等方面表现出新特征和趋势,整体效益出现下滑,我国梨产业面临巨大的发展瓶颈。

2.2.1鲜梨产量受单位面积产量所决定

梨产业的发展的经济基础由鲜梨产量和鲜梨产品的价值所决定,这需要提质增效的和产量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技术因素、管理水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等等,要么影响果农的积极性进而影响鲜梨的产量,或者直接影响鲜梨的生长,使得鲜梨增产或者减产。从定量计算的角度看,影响鲜梨产量的因素只有两个,梨园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梨园面积变化取决梨行业的发展推动,单位面积产量却是影响果农单位面积种植收益,限制或者推动鲜梨种植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所以,鲜梨产量的增长源头是单位面积产量的提升。

在对全国2010年和2019年的梨园面积和产量分析后,我们发现受单位面积产量变化影响致使产量发生变化的情况有以下五个类别:

第一类省份单位面积产量和梨园面积同时增长,带动整个省份的产量增长,此类省份有安徽省、河南省、山西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贵州省、湖南省、广东省、天津市。

第二类省份虽然在单位面积产量增长的同时梨园面积减少,但是单整个省份的产量同样增长,此类河北省、辽宁省、XJ、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江苏省、浙江省、重庆市、福建省、江西省、黑龙江省。

第三类省份单位面积产量增长,但是梨园面积减少,造成整个省份的产量减少,此类省份有湖北省、吉林省、上海市。

第四类省份单位面积产量和梨园面积同时减少,造成整个省份的产量减少,此类省份有北京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五类省份单位面积产量减少,由梨园面积增长带动整个省份的产量增长,此类省份有内蒙古自治区。

以上五类省份中产量增长的省份有22个,其中在梨园面积减少的条件下,由单位面积增长带动的省份有12个,超一半以上,另外10个省份地区的产量增长也受单位面积增长的带动。

十年间年鲜梨产量增长速度排名前列的省份分别是,贵州省年均增速9.4%、山西省年均增速7.5%、天津市年均增速7.4%、广东省年均增速7.3%、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均增速7.0%、黑龙江省年均增速5.5%、云南省年均增速5.0%、河南省年均增速3.8%、江西省年均增速3.5%、陕西省年均增速2.9%。

图表11:全国各省份鲜梨种植面积、产量及单位面积产量2010年及2019年情况对比

注:XZ自治区及海南省由于梨园面积及产量太低,暂不纳入统计分析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制图:农小蜂)

2.2.2产品价值是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产业价值具现为商品价格,商品价格受产品价值所决定。要实现优质的经济效益,优秀的产品质量是基础保障,实现产品的附加价值、品牌化是必经之路。好的品牌意味着广泛的品牌影响力,更容易获取果商和消费者的认可,更有利于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

图表12:全国各省份梨产产业相关品牌获认定数量对比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 制图:农小蜂)

通过对地理标志、一村一品、名特优新、美丽田园、农产品特色优势区、区域公用品牌6项农产品品牌评价认证统计发现,选取比较的几个省份总评价项目排名前三名的省份分别是山东省 24项、山西省24项、河南省 21项,倒数三名分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 1项、黑龙江省 1项、青海省 2项。

在我国鲜梨主产区中,河北省梨园面积减少最多也最为明显,但是其年产量反而是增长的,且单位面积产量增长最高,与之相似的省份还有陕西省、黑龙江省。其他各个产量增速较快的省份更依赖于种植面积的增加,例如河南省、贵州省、山西省。作为我国梨产业的龙头省份,河北省梨产业的发展趋势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我国梨产业的未来。近年来由于农村用工成本,农药、化肥等农资成本的上升,导致梨果生产成本上涨。而且梨果商品化处理、贮藏、加工比例较小,制约了梨果附加值的提高,产业的整体效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比较收益降低,进一步影响果农对梨树种植的积极性。

我国梨产业的发展已经到了增产进一步向提质增效转向的关键节点,那么,该如何提升品种优势、完善种植技术标准、做好田间地头管理、商品化处理等各个环节,找到梨产业高质、高量发展的“新引擎”?各鲜梨主产区省份给出给各不同的答卷。

河北省是世界公认的栽培梨发源地,晋州、辛集、泊头、魏县、宁晋、定州的鸭梨和赵县雪花梨历史悠久、品质独特,全省现有种植面积215.8万亩,年产350多万吨,出口量20万吨以上,面积、产量、出口量均居全国第一位, 目前河北已建成15家鲜梨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其中晋州长城公司、泊头庞龙公司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

河南省宁陵县是中国酥梨之乡,宁陵金顶谢花酥梨颜色金黄,果皮细嫩,果肉酥脆,味甜汁多,食而无渣。宁陵县酥梨栽培面积22万亩,年产酥梨65万吨,产值超过10亿元,梨农年均收入超万元。

辽宁省梨生产栽培历史悠久,且品种众多,逐渐形成以南果梨为核心的优势农业产业集群。更新技术,创新产业,集中优势力量推动梨产业现代化、品牌化。据辽农建〔2019〕77号文件,辽宁省近年来累计扶持33个县(市、区)5581个农户、398个专业合作社和38个家庭农场新建马铃薯和果蔬贮藏库、通风库、保鲜库等农产品初加工补助设施8074座,新增马铃薯、果蔬贮藏能力45.6万吨。有效地改善了贮藏条件,减少了产后损失,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梨产业的健康发展。

安徽省建设以酥梨为主导产业的黄河故道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持续壮大砀山酥梨特色产业。鼓励农超对接和农产品进社区,坚持以品牌赢市场,建立对鲜梨种植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目前,在砀山县已建成53个数字果园应用示范园,32家地理标志产品授权用标企业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上线运营。

香梨喜光、喜温,较耐高温,抗寒力中等。著名的库尔勒香梨就来自XJ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20年XJ香梨出口数量为873吨,同比增长37.3%;XJ香梨出口金额为154.6万美元,同比增长21.4%。2019年库尔勒香梨人均收入约为4805元,占农牧民总收入的30%。

暑退九霄净,秋澄万景清。陕西省将农业与文化旅游相结合,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游精品线路。结合各地休闲农业园区景点,串点成线,探索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出路。将洋县朱鹮梨园打造为集有机农业种植、农业科技实训、游客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基地,建立蒲城酥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打造梨产业融合的“新杠杆”,撬开乡村振兴“新动能”。山东省在引入“洋”品种的同时,经过多年研究,选育出能满足高端市场需求的“当家骨干”梨品种,推动梨产业提档升级和高效发展。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积极筹划以加工企业为依托,进一步做大做强现有品牌,转变生产方式,打造梨产业链,摆脱鲜梨在生产和销售等问题上的客观限制,开发梨产业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系列产品。

三、梨产业发展影响因素

3.1生产因素影响分析

3.1.1政策环境

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法规从技术推广、农产品生产种植、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统一有序的市场监督机制,建立科学可靠的农业标准体系。

3.1.2技术进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我国农、林、牧、渔类发明专利申请量自2011年起,开始出现大幅度增长。2011年我国年农、林、牧、渔类发明专利申请量为9052项,而2020年为33239项,增加24187项,增长接近3倍,甚至2018年申请量峰值为62358项。各项发明专利的授权使用量也是连年激增,2020年,我国国内农、林、牧、渔类发明专利授权量为9039项。

图表13:2011年至2020年全国农、林、牧、渔发明专利申请量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制图:农小蜂)

3.1.3农业人力资源匮乏

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显示我国农村31422万生产经营人员中25399万人为年龄36岁以上,占比达81%,其中10551万人年龄为55岁以上,在农村生产经营人员中占比34%。农村生产经营人员老龄化严重,劳动力匮乏。

图表14: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年龄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制图:农小蜂)

3.2产品价值因素影响分析

截至2021年10月份,我国鲜梨超市价格为7.91元/公斤,连续8个月价格下跌。从最近一年的全国主要水果超市价格情况我们发现,苹果、梨、香蕉、橙子、西瓜5种我国主要水果超市价格或保持不变、或下滑,产品价值正在成为制约我国水果产值提高,限制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图表15:2020年11月年至2021年10月全国主要水果超市价格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国家农业农村部 制图:农小蜂)

3.2.1 产品价值影响出口

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1年至2020年,我国鲜梨年出口量稳步提升,但是受环境影响较大,以19年尤为明显。我国长期作为世界第一水果生产大国,鲜梨年出口量只能占到我国鲜梨年产量的3%左右,梨产能总体过剩,梨产业对外合作的层次和开放水平有待提高,在全球竞争中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仍需增强。而我国的每年作为食物消耗的鲜梨量只能占我国鲜梨年产量83%,除去生产加工部分,我国每年至少有10%(接近200万吨)的鲜梨非正常损耗。

图表16:2011年至2020年鲜梨年产量及出口量走势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海关总署 制图:农小蜂)

在2010年至2019年十年间,我国鲜梨单公斤价格由2010年的0.56美元增长为2019年的1.22美元,单公斤价格增长0.66美元,增幅117.86%,我国的鲜梨年出口金额更是由2010年的24327万美元翻倍增长为2019年的57314万美元,增长32987万美元,增幅136%。

图表17:2010年至2019年全国鲜梨出口金额及出口价格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制图:农小蜂)

产品价值的提升对产业价值的提升是乘积式的增长,而在鲜梨销售环节中决定鲜梨价格的因素,除了市场环境之外,还与产品质量和产品影响力有关。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品牌力已经成为商品价值体现的决定性因素。

3.2.2 产品价值的提升有赖于品牌化的进步

随着果农品牌意识的觉醒,我国梨产业品牌化水平显著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消费者信任度、溢价能力明显提升,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品牌带动产业发展和效益提升作用明显增强。在对外合作上,更有利于树立我国鲜梨产品良好的国际形象,提升对外合作。

图表18:2010年至2019年全国每年梨产品“地理标志”及“一村一品”认定情况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 制图:农小蜂)

农业农村部种植水稻2021水稻种植政策

农业农村部种植水稻2021水稻种植政策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农村部种植水稻,以及2021水稻种植政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农村部称晚稻栽插过八成,这意味着什么?其中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 2、农业农村部:全国早稻收获基本结束,目前我国粮食产量是什么水平?
  • 3、水稻是我国的主要农作物,农村种植水稻有哪些补贴?

农业农村部称晚稻栽插过八成,这意味晚稻插秧工作即将结束,晚稻的秧苗质量比较好,也预示这今年十一月份水稻的大丰收。其中我还应该关注晚稻插秧之后的肥水管理和病虫等防治等信息。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一、晚稻栽插过八成,比往年时间提前的原因?

往年晚稻插秧从7月底开始,结束的时候都在8月中旬。因为我国南方水稻种植面积比较大,南方城市比北方城市发达,大部分人都外出务工,导致每年秧苗结束时间,都错过晚水稻的最佳时期。今年国家倡导人们利用现代化农业机器插秧,赶上最佳插秧时间。

今年为了稳定粮食发展大计,农业部加大对水稻插秧机、秧苗移栽机、旋耕机三种机型的补贴,促进农民尝试现代化农业种植水稻。 除此之外,南方地区以村为单位,优化水稻种植的基础设施。把小面积的秧田改为大面积秧田,重新修护路面,这为晚水稻插秧工作提供极大的便利。

二、晚稻种植时间和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我国晚季水稻主要集中在江西北部地区,防止寒露风对晚季水稻品种的影响,所以一般要求播种时间在6月20号左右。晚季水稻种植时间只有110天,所以在插秧的时候,大家一定要严格地控制时间。在收割的时候,会遇到南方梅雨天气,成熟晚季水稻会发生倒伏,出现穗上发芽的现象,导致晚季水稻产量下降。因此晚季水稻抢收是晚季水稻产量的重要保障,种植户只不能太晴的时候,即使阴天,水稻的叶面水干了,收割机在阴天也要抢着收割。

我国粮食产量在全世界都是属于最高层次的水平,毕竟长久以来我国对于粮食生产是十分看重的。尤其是杂交水稻的出现,大大提高了水稻的亩产量。

粮食产量是困扰每一个国家的问题,当然在这一点上对于我国而言并不是太大的问题。因为我国有袁隆平院士研制的杂交水稻,使得我国的粮食产量大大提升。每年收获的粮食产量足够,全中国人民吃上整整一年。这也使得我国居民再也不用经历饥饿的痛苦,这要归功于背后的科研人员。

全国早稻收获基本结束。

我国种植的水稻收获季节分为早稻和晚稻,找到的收获季节大多数都是在夏季。因此根据农业部门发布的公告,我国本年度的早稻收获已经基本结束。收获的面积已经达到了七千一百万亩,占据了总水稻种植面积的四成。相比于上年度的收获重量来看,本年度的水稻收获总量有所增加。而且各地区也加大了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资金,除此之外,九个省份的水稻种植,收获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

我国粮食产量每年都是丰收的。

自从杂交水稻的改良之后,大大提高了我国粮食的亩产量。这也使得我国每年生产的粮食总量在世界上都是属于领先水平,虽然在人均粮食拥有量这方面还有所欠缺。但是总体上来讲,我国居民根本不用再担心饥饿方面的问题。相比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而言,我国的水稻总量有了飞跃的提升。

粮食问题关乎国家安全。

很多人不会将粮食与国家安全结合起来,但是这其实是一个误区而已。要知道民以食为天,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足够的粮食,那么势必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这也是为何我国要对农业方面加大投资力度,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为了解决粮食危机。

国家将加大对大型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施向大型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新补贴的政策,提高小麦、可以考虑朝这个方根据种植的作物不同,小麦种植相应的补贴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对小麦的补贴是最大的,不同地方的补贴价格会有所不同。目前新作物也将享受国家相应的补贴,承包土地越多,补贴越大。今年国家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每50公斤115元,低于去年的3元。

但是具体补贴1亩人民币没有具体数字。2018年水稻种植、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共出台37项以强农惠农为重点的政策,其中今年将首次出台水稻补贴。网上数据查询,一开始定100元一亩,后期加150元250元一亩。具体发放时间各省不同。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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