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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情报农业政策解读报告2020(农业政策惠民心农业政策惠民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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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政策情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政策解读报告2020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农业气象业务。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农业气象专题情报业务现在已成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农业气象业务工作内容。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气象部门都设有开展农业气象业务和服务工作的机构,为有关领导机关、农业部门、农业生产单位和用户提供各种农业气象服务材料,开展相应的业务。 (一)对农情的监测。农情监测的主要任务是监测耕地的 变化、粮棉作物的面积、长势、灾害与产量。由于信息技术的 发展,“3S”技术( 遥感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 全球定位系统) 已 应用于国家和全球尺度的农情监测。 1、自然灾害监测。在G IS 技术支持下, 可实现对遥感获取 的灾情信息与地面现实信息的有机结合, 进行干旱、洪涝、森 林灾情、雪灾、水土侵蚀、病虫害等方面的动态监测。由于遥 感与地理信息技术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有关信息, 已广泛应用 于信息采集和信息处理, 实现灾前预警、灾情监控、灾后评 估。目前我国主要用于洪灾、作物病虫灾害、旱灾、土地荒芜 沙化监测、森林火灾等。 2、农业估产及生长动态监测。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 应用主要在四个方面, 即作物生长模拟模型、农业专家系统、 农业生产实时控制系统及作物遥感估产。作物生长模拟是利 用专业知识和数学模型, 通过计算机分析模拟作物生长过 程, 协助解决多样化和不确定问题, 作物估产(含生长势监测) 历来就是人们十分关注的农业情报。美国于1975- 1979 年完 成了大面积作物清查试验(LA C I 计划), 并在国内推行以 Landsat的T M 资料为基础的面积框图抽样遥感估产取得成 功。我国于1983- 1985 年就应用Landsat资料进行了小麦遥 感综合测产研究。专家系统是以知识为基础, 在特定问题领 域内能像人类专家那样解决复杂现实问题的计算机系统。我 国自80 年代开始, 已研制出近40 种专家系统, 如砂礓黑土小 麦施肥专家系统, 水稻主要病虫害诊治专家系统, 小麦、玉 米、桑蚕品种选育专家系统, 农业气象专家系统等。农业生产 实时控制系统主要用于灌溉, 耕耘作业, 果实收获, 畜牧生产 过程自动控制, 农产品加工自动化控制及农业生产工厂化。 我国还利用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 研制出耕地变化监测 系统, 棉花种植面积遥感调查系统, 作物产量气候分析预报 系统, 作物短、中、长期预报模型, 小麦、水稻遥感估产信息系 统等。这些成果的实用化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管理的 现代化、信息化。 3、农业环境监测。随着人口的增长, 人类对资源的掠夺式 的开发, 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影响了农业生产。信息技术 快速查清各类农业资源及其分布, 了解和掌握环境状况; 对 有限的农业资源及环境变化进行有效监测; 预测各种措施对 农业资源及环境带来的可能影响, 实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保护生态环境。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我国加入W T O 后, 农产品面临着 国际化竞争, 农产品能否进入国际市场, 取决于产品品质的 好坏, 因此, 农产品品质的检测就显得非常重要。1995 年美国 成功研制出M erling 高速高频计算机视觉水果分级系统, 用 于苹果、梨、桃等的水果的分等定级和品质监测。我国农业工 作者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致力于产品品 质检测系统的研究, 这些系统的研究与应用能够及时地检测 产品品质质量指标, 分析模拟品质好坏。生产者根据这些信 息及时地控制或调整化学肥料和农药的施用, 避免化肥和农 药的不必要施用而造成在产品中的残留, 影响产品品质。 (三)农地分等和土壤养分管理。农用地分等定级是对决 定土壤生产力的内在属性和影响土壤生产力的外部环境条 件进行综合评价, 用量化指标确定土地质量等级, 为制定有 关农业政策、综合治理中、低土壤, 建立高产稳产田、促进农 业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提供依据。G IS 强大的空间数据分析 处理能力和制图功能为完成农用地分等提供了技术支持。 (四)在管理和经营决策中的应用。我国正在抓紧建设国 家公用数字通信网, 国家公用经济信息基干通信网等国家信 息国道的建设, 全面实施" 金" 字工程。国家农业信息网络已 具规模, 信息扶贫致富工程正在实施, 农业部自1994 年开始, 在中国农业信息网的基础上, 逐步开发农产品产销信息系统 网络, 这些网络的建成将改变我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环 境, 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对农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指导, 提高 办公自动化水平, 快速准确向农村、农户提供全方位的信息 服务。农户只要有一台微机终端, 通过网络就能够及时获得 农业法规、农业政策、市场行情、产品销售等信息, 合理地进 行农资购置与产品销售, 促进农村市场繁荣和经济增长。 (五)在农业研究及技术推广中的应用。我国已建成农业 科研项目计算机管理系统( A R IC M S) , 中国农业文献数据库, 中国农业科技成果库, 中国农业研究项目数据库, 农业实用 技术数据库等, 同时还引进了世界上几个最主要的农业数据 库, 目前, 全世界建立了4 个大型的农业信息数据库, 即联合 国粮农组织的农业数据库(A G R IS)、国际食物信息数据库(IFIS) 、美国农业部农业联机存取数据库(A G R IC O LA )、国际农 业与生物科学中心数据库(C A B I)。我国除引进以上世界大型 数据库外, 自己建立了数十个农林数据库。这些数据库的运 行和服务都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农业生产提供了 大量农业信息资源和科学技术, 推动了生产的发展。 1993年11月1日,欧共体更名为欧盟 作用是: 发展外交及安全政策,加强司法及内政事务上的合作 实行里斯本条约和新的决策机制 成员国间的自由贸易 一致的对外关税,以及一致的对外贸易地位 移除成员国家的边界控制(除了英国、爱尔兰和新加盟十国)参见《申根公约》 欧盟成员国任何国家的公民都可以自由在欧盟成员国内居住和工作,如果他们可以自给自足的话 允许欧盟任何国家的公民在当地政府和欧洲议会的选举中投票 欧元标志成员国间资金自由流动 协调政府法规公司法律和商标注册 单一货币:欧元(除了英国、瑞典、丹麦和斯洛文尼亚以及斯洛伐克除外的新加盟十国) 欧盟内部大范围的环境政策合作 共同的农业和牧业政策 在预防犯罪行为方面进行协作,包括分享情报,协调犯罪行为的定义 一个共同的对外政策是欧盟努力的目标,但是仍然有相当的一段路要走。欧盟在2003年对伊战争上的分歧表明了欧盟离这个目标还有多远的路程 一个共同的安全策略,包括建立一支60,000人的快速反应部队作为维和目的,一支欧盟军队和一个欧盟卫星中心(获取情报目的) 对收容和外来移民制定一致的政策 共同的附加税、消费税等等 援助不发达地区的基金 建立援助候选国和其他东欧发展中国家的资金 研究基金 这本刊物还是不错的,国家级刊物,好像是农业部主管农科院主办,我导师之前往这投过稿,老师说我们学校评职称还挺这本刊的,而且编辑很负责,几次打电话跟老师沟通,提出修改意见,感觉很正规,建议你投投试试~ 纳粹自1933年1月30日在德国取得政权以来的所作所为,正是其观念与目的具体表现。纳粹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虽然也带有偶然因素的痕迹,但在本质上正是纳粹所期望的、用以实行他们政治纲领的结构。不独如此,如果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获胜,则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也将是纳粹改组各被占领国家时所要借鉴的政治蓝图。 一、纳粹的25点纲领 国社党上台以来在德国实行的一切措施都是依据其政治政纲,即所谓的“25点纲领”进行的。该纲领在1920年由国社党创办人德雷克斯勒(Anton Drexler)、该党经济纲领的提出者费德尔(Gottfried Feder)和希特勒三人共同草定,1926年希特勒宣布该纲领作为纳粹运动的哲学与原理体系,是“永远不变的”,1932年纽伦堡国社党代表大会再度肯定了这个政纲的地位。 纳粹的25点政纲明白地或隐示地包含了国社党所有的基本观念和政策。其中第4、5、6、24各点总述了纳粹的民族观及“主宰种族”观念、反犹太人的偏见、以及对于所谓“积极的基督教”的不甘愿的妥协农业政策情报;第1、2、3、8、19、22各点要求德国的统一团结、“生存空间”、帝国的扩张、凡尔赛条约的废除、“职业军队”的建立、“德国法律”体系的创设;第7、9、10、20、23、25各点确定纳粹的国家观,以及国家对个人关系之观念。在纳粹党看来,个人的责任是劳动,并为公共幸福服务;国家必须为其公民谋得工作与安定;报刊、文学与艺术必须与纳粹的“美德”与民族理念等观念符合一致;德意志帝国必须加以高度组织化,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 25点纲领的其余各点是关于经济问题的主张。这些条款声称纳粹反对“大资本主义”,并提出土地改革、废除地产投机买卖、“建立一个健全的中等阶级”、“大百货公司的公有化”、鼓励和扶植小型工商业、卡特尔和工业联合体的国有化,以及废除“利息奴役制”,第25点主张设立“职业会”(Professional Chambers)以执行帝国的法律,这些便是国社党的经济大纲。 至于1933年以来纳粹的经济政策究竟是否根据先前制定的计划进行、进行到什么程度、以及纳粹的经济政策是否足以代表经济设计的一个类型,研究纳粹德国的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结论并不一致。农业政策情报我的答案是农业政策情报:在纳粹党上台后的最初阶段,其经济政策与其说是推行25点纲领,倒不如说是为了谋求巩固权力而在工人阶级、中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三者之间左右逢源。纳粹上台后的最初几年中,党内的思想极不一致,“左”“右”两派间时起摩擦,这种党内左右斗争的焦点在于托拉斯收归国有以及废除“利息奴役制”等诸多问题,而这些斗争使得纳粹党在制订上台后的经济政策方面困难多端。 纳粹起初很少注意对经济问题进行通盘计划,这一点主要是受自由主义经济学熏陶的经济学家影响。后来因政治需要以及经济压力的影响,纳粹开始考虑并实行计划经济,不过戈林所主持的几个四年计划,首要目的在于准备战争,所以,经济建设在德国自始即是“军国主义经济”的一面。 从1933年至1939年间,纳粹努力将德国社会经济生活改造为一种新结构,以达成两项目的农业政策情报:1、为巩固国内统治建立经济基础;2、造成一种足以支持(纳粹认为必不可免的)战争的经济。虽然纳粹建立的国家经济结构不是在所有方面都与“25点纲领”协调一致,但在其各种制度、组织和法律中,还是可以看出来当初25点纲领所贯彻的主要观念的。 二、世袭的农民 人们通常把德国当作一个工业国家,在这个工业国家中,农业在经济上只占次要地位。这点固然不错,但也不见得完全正确。在德国的经济中,农业亦自其重要性,因为农业生产足以供给约占全国所需80%的食品,纳粹因此自上台伊始即很注意他们的农业计划。实行这个方案的机构比纳粹体系的任何其他部门都发展得更为充分。 关于农业,纳粹定下了几个目标,最普遍的目标是与他们的种族理论有关联的。在纳粹运动发展的初期,他们宣布过农家或农民是德国民族之骨干,是北欧血统的最健全来源。纳粹农业政策的主要宣传家台里(Walther Darre)和罗森堡都坚持认为“犹太人-马克思-自由资本主义”的衰败有一个主要原因,即是人口离开了田地,而集中于大都市区域。 但是纳粹还有一些更实际更直接的目标,第一个目标是以改进农业人口的生活为手段,在农村造成一个在政治上效忠于纳粹的集团;第二个目标是要发展农业生产,使它在战争与封锁时能使德国满足生活必需品的自给自足;最后也是最大的一个目标是,纳粹希望将忠诚的德国农民移往帝国四境的边陲,以加强德国的军事地位。纳粹认为达到这些目标的方法是成立“世袭的农场”或自耕农地(freeholds)。这些世袭农场是依1933年9月29日的法令创立的,在法律的和社会的地位上类似封建时代的自耕地,一个世袭农场不得超过125公顷土地(约合300英亩)。它的所有者必须是农民,而该农民又必须是德国血统的德国公民,或与德国有血统关系的外国公民,且必须是“荣誉的”人,所谓“荣誉”指的是接受并拥护国家社会主义。 世袭农场是不可让渡的,也是不能抵押的。农民将这种耕地遗留给子孙时必须依照限定继承人产业的法律、以及长子继承法所规定之权利,不得将地产平分给数子。长子之外的继承人只能分得对经营这世袭农地无重要影响的财产,他们可以用这笔财产获得教育或职业训练。如果这些继承人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陷于贫困,他们有权回到世袭农场并在那里生活。农民在遗嘱上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改变其农场之处置。如果他没有自然的继承人,国家可以指定一个继承人。任何人不得拥有一个以上的世袭农场。 为了处理在这条法律下引起的诉讼,纳粹政府设立了特定的农业法庭,由各地地方法院的法官与两个农民组成。凡有普通上诉法庭的地方设有高级法院,还有一个最高法院以审理一切有关自耕农场的案件。这些法院都有相当大的权利。如果有一个业民不能经营其农场使其生利、或是他的行为“不荣誉”时,法院有权剥夺他领有世袭农场的资格。 到1936年,德国约有100万所农场依照该法律变成了世袭农场,其中包括一些大地产,其原来的主人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替他们的地产取得了世袭农场的法律地位,以此逃避债务,避免其农场被债权人没收。 三、农业自治团 纳粹提出的许多观念中,有一个观点主张人口应该按照其各自的生产活动内容分成许多自治“团”,这个观念首先施用于农业,结果成立了农业团,并发展成为对德国农民的一切生产、定价与销售活动进行严密管制的体系。 农业自治团不仅包括一切地主佃户、耕种者与农业工人,还包括所有的农产品与粮食批发商和零售商,以及一切食品制造者如面粉厂主,酿酒厂主,制粮商(这些人被强制勒令参加),以及一切农业合作社和其他销售组织。农业自治团是一种自治团体,其大部分开支均由会员的强制捐款中筹付。农业自治团由“德意志帝国农民领袖”台里亲自主持,他是直接由希特勒任命的,而且完全对希特勒负责。台里同时又是“粮食与农场部部长”。 农业自治团分为两大部门,即参议部与行政部。参议部又分为七组,分管经济与社会政策,宣传,及国际问题。行政部分三大组,即人员,农场,市场。另有第四组管理人事与财政。人员组主管雇主与工人关系、精神的与道德的福利、农民传统的保存、土地的重新垦殖等事。它还负责宣传纳粹对于农民社会地位与作用之观念。农场组主管土壤改革,农场管理赋税,农业展览会及其有关问题。市场组的职务在集中各合作社及其他销售组织工作。 农业自治团有20个区域协会,区域协会下有520个县镇协会。各县镇协会又分为无数地方协会。每个区域协会有其行政组织,略同柏林的中央政权机构一样。每个地方农场协会的领袖,通常都有当地的国社党领袖兼任。此外还有两个全国性咨询机关;其仪节职务与宣传职务大过其行政职务。一个是农民顾问委员会,有委员100人。是由农业自治团的各职业部门中挑选出的,另一个是德国农场委员会。会员1000名,由德国农民领袖从各区域及县镇农场的领袖中选拔其有声望者充之。农场委员会准备并主持每年的农场代表大会,而这大会是欢宴的节期以及纳粹向整个农业自治团打气的机会。 政府为德国的每个农场都备有一张农场经营证(卡片),在这上面载明关于地亩、收获、牲畜以及农场操作的一切事项,以供中央与地方当局对农场实行监督和管制。理论上农民可以自由种植他想种植的东西,但在实际上政府将每一农民必须生产的各种商品规定一个基本定额,比如说全德国约有200万个种植做面包用的裸麦的农民,政府对于他们分别规定生产定额,规定的数量在每年种植季节终了时宣布,并由政府按规定价格收购。照类似方法,政府每年向面粉厂主分配定额,而面粉的价格由各县镇分别规定。 农民除了参加农业自治团的地方及县镇分区协会以外又需加入一个销售协会,这些协会是依照商品或商品组而分别组织的。德国共有10个中央协会或销售联合会,负责各种农产品(如裸麦,牛和牛奶,土豆,鸡蛋,糖等)的销售事宜。每个中央协会都是自治的法团,受农业自治团的管辖。第三帝国农民领袖为每一个中央协会委派了全国性专员。中央协会同时受粮食农业部之管辖。如中央协会各自主办其商品生产与销售。它们规定生产成本,价格,利润率,确定标准及产品分等的规定,并在某种程度内规定农产品之实际生产。 四、农村定居与农场劳工 分裂大地产、将它们分配给小农,这个方案成为德国政治上的重大争端已非一日。纳粹纲领第17点主张“制定一项法律,允许政府将有关公益的土地无偿没收”,并主张废除土地抵押制度。但是纳粹虽发出了这些诺言,在这方面却并无什么有意义的改革。 农村调整方案因德国必须增加农业生产而大受影响。德国绝大部分的大地产集中在勃兰登堡与东普鲁士,而这两地的土壤和气候利于广耕,不利于深耕。这个事实颇足以妨碍政府大规模征收大地主或“容克”们的地产。至于容克地主们在政治上及军队中的势力足以阻止这种政策就更不用说了。况且大多数这种新式农场必须有足够大的面积,否则不能做有效的耕种。 德国小农的生计本不容易,而各地公有土地变为自耕农场之风流行甚盛,更予小农以沉重打击。这些公有土地常常是小农唯一可以畜养牛羊之草地,也是农民唯一取给燃料的来源。现在,政府既推行变公有土地为自耕农场之政策,结果是常逼得小农非放弃其自己田地不可。在德国西部某些区域内,政府以分给他们东部土地的诺言,将小而贫的农户及佃户们驱离其原来的土地;然后将他们的农场合并成更大的农场,给予纳粹认为可靠的人。 自从1934年纳粹发动“生产战”以来,农业劳工的缺乏愈来愈成为德国农业的严重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纳粹采用了种种方法,轻则用各种利益劝诱人民做农业工人,重则使用强力手段强迫人们做农业工人。纳粹所用的一个主要办法是强迫城市工人到农村去做帮工。这种办法可以采取几种方式,1934年5月15日的法令规定凡曾经在农村做过3年工作的工人不准在城市寻找工作,政府对违反此禁令者严厉处罚。1935年5月以后,政府又规定所有青年必须参加“劳动服务”,以做服兵役前的准备训练。纳粹广泛利用劳动以辅助农业工作。尤其当收割的时节更甚。此外政府得派凡在劳动服务中有农作经验的青年,到农场去做“助手”、“帮工”。如果这些青年不遵令前往,便被开除劳动服务界,而他们的“工作薄”则被吊销。 1938年2月,纳粹规定凡年龄在25以下的德国女子必须参加农业的劳动服务或者家务雇工的劳动服务,为期至少一年,否则她们以后便不得担任工业或者商业工作。1939年2月13日,政府颁布一道命令,规定农业劳动者不得随意改变工作,即使该工作仍属于农业和林业范畴。儿童小学毕业后,政府就送他们去做一年农业劳动,父母如企图妨碍该法令的执行,便要受监禁的处罚。 虽然有这些限制办法,纳粹仍然未能防止“逃避农村”的趋势。自从1933年以来,有成千上万的农业工人企图在城市里和其他行业中寻求工作,他们当中大多数人成功地获得了工作。农业助手的工资很低,他们的工作条件又比工业工人的更为恶劣,而且自1933年9月后,农场与森林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农户对这班助手还可以“工作迟钝”或“懒惰”为由加以惩罚或罚金,因此农场工人的社会生活和地位排在城市工人之下。后来纳粹曾经采取若干补救措施,如鼓励人们建筑农场工人住宅,改良他们的工作环境,给他们以工作训练,并促进其娱乐和健康活动。但德国重整军备的种种需要,及1939年9月后世界大战的爆发,又妨碍了这方面的进展。 自1938年以来,尤其是二战开始以来,纳粹越来越靠外国劳工(特别是波兰和意大利工人)和俘虏去担任农场工作,于是产生了一个有趣的现象:纳粹被时事所驱,不得不利用外国的“血统”来耕种德国的土地,同时德国人的血都当作肥料洒在了外国的土地上。 五、工商自治团 纳粹自1933年以来建立的工业体系以一个观念为基础,即民族经济应该是服从国社党的政治目的和国家的意志。纳粹摒弃自由主义派所谓的“自由经济”的一切观念,将政治置于经济之上。经济政策必须取决于民族利益,而民族利益是什么则由领袖们去解释。 纳粹德国的工业政策时又受其军事考虑的影响。纳粹从一开始上台便明白确切地以毁灭凡尔赛条约为目标,这样一来最后肯定不免于一战,因此在纳粹规划经济活动的每一个具体措施上都将战争这一可能性计算到了里面。1935年以后,尤其是1936年秋季以后,纳粹开始提高统制国家经济的趋势,并将其纳入备战方案的一部分。 纳粹最初曾努力尽量采用旧有的经济方式。1933年以前德国工业已经高度组织化,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政府管理。那时德国工业各种同业公会拥有的经济控制力远超过其美国同行。卡特尔这一工业联合组织在德国已经是控制生产销售与定价一个重要因素。纳粹上台后,采用了包括卡特尔在内的旧有的经济组织方式,而将它们加以改变以适合于自己的新规则,这确是纳粹善于运用社会心理的地方。 纳粹在工业方面的机会主义精神上还有更甚于此者。纳粹最初即是受“大工商者”的支持,并与工商各集团达成妥协。纳粹只是渐进地推行工商业改革,这种妥协态度与他们对劳工和农民采取的严厉手段相映成趣。1934年2月27日,国民经济部长施密特博士颁布了德国经济组织改造准备工作法,这是纳粹改组德国工业的第一步。该法律是个一般性法令。它授权经济部承认各工业同业公会的经理,委派及罢斥其领袖,并得强迫各雇主和公司加入工会。改组的过程当时并未完成,1938年1月,沙赫特博士卸职,由纳粹党员丰克(Funk)博士担任经济部长,此时德国工业改组方才完成。 从1933年至1939年,纳粹所完成的经济结构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职业与区域组织体系,其中心为工商业自治团和手工业自治团,这两个自治团将除农业外的一切工业性商业性的金融活动系统化了,并加以领导。 工商业自治团采用了强制、领袖与自管三大原则,一切德国经济事业必须一律加入组织,任何企业如不参加,则它或它的负责人必遭受巨额罚金、以及其他责罚或取缔。在这个自治团内,每一行业(部门)都有一个领袖,他由更高一级的领袖委派,最高级的自治团领袖由德国经济部长指派。德国境内一切工商业企业都按其经营的经济活动种类被派定参加自治团的某一分组,每个企业同时又必须参加所在地的地域性组织。如果一个企业在若干地区内各有一所工厂或分店,则其厂长或经理都需参加当地的地域组织。行业与地域的单位共同组成第三帝国经济会议,由经济部长直接主持。 工商自治团包括6个全国性部门:工业,动力,银行,保险,贸易和手工业(另有交通部门,受别的法令规定)。这六个部门中工业部门最重要,它本身又分为七个主要组:采矿和冶金组、机器制造和改造组、铁和五金器具组.、建筑与建筑材料组、化学纸张与印刷组、皮革、纺织和服装组、食品与饮料组。这7个主要组再分为32个贸易组,例如采矿和冶金组分为采矿铁生产、铸造等等,机器制造分为制铁、制钢、交通工具、飞机生产等等。这32个组又再分若干专门组和专门小组。例如机器制造下有纺织机器专门组,该专门组下面又有纺纱机器专门小组。每工厂或商店按照其主要生产品的种类加入各专门小组,上述各级分组在一切的业务必要地点均设有办事处。 除工商部门外,其余五个全国性部门下面没有设主要组,而是直接划分为贸易组(经济组)、各专门组和专门小组。例如动力组分为两个贸易组,即发电贸易组、煤气与水贸易组。六个全国性部门及交通事业部门共分为55个贸易组,而这些贸易组又分为400余个专门及专门小组。 一般说来,各贸易组是工商自治团中最重要的职业性分组。每一贸易组向它的会员征收会捐,并为它的各专门组及专门小组制定预算。每一贸易组的领袖有权对它的会员处以罚金,但不得超过1000马克。被罚者可向全国性各组的领袖上诉,以他们的判决为最后的裁判。各组与分组之领袖在某种程度上受会员的控制,会员们可以不时对他们的领袖通过信任票或不信任票,不过,上级的领袖对于这种不信任票可以加以否决。每组在领袖之外还设有一个委任的顾问会,凡制定预算时,或向会员摊派款项时,事先必须征寻顾问团的意见。顾问会审核本组的账目。凡关于开销费用,购置地产,委派经理,及发市或修正现行法规的事件,必须先听取顾问会的意见,方能做决定。一切组织或组至少每年必须召开会员大会一次,并向大会报告本组的活动与财政情形。在这时候,会员也可以对其领袖通过信任票。 纳粹起初并不想用这个复杂的机构去计划德国的经济,不过是想利用它做一种工具,在必要时能够籍以有效的控制经济生活的一个方面。工商业自治团被限定不得干预一切有关管制价格及规定销售之事。纳粹不愿意工商业自治团变成一种对国民有垄断权利的巨大托拉斯或卡特尔。所以他们将规定价格与市场之权交给了别的权力机关和组织,工资问题同样也划归其他方面主管。 工商业自治团各贸易组所担任的大多是技术性、经历性的工作。各贸易组必须经常供给其会员以下列各种情报:关于新的技术方面和工业材料;某宗特殊产品的市场情形;改进成本会计的方法;以及改良店厂管理的方法;运输费率,与捐税,贸易政策与外汇;防空保护,商业法律问题等。各贸易组推动各雇主合作训练新的工人,帮助他们组织商业展览与集会;并致力于关系工商业的经济福利之其它问题。 在德国国内的14个工业区里,各全国性组与各贸易组合组成14个地区组,下辖分组、地方小组。比较其余的全国性各组来,全国性贸易组的地方组织更为广大。在若干地区,专门小组可以比专门组本身更庞大,有的地区(如鲁尔、西里西亚、安哈尔特)因为工业集中,在这些地方,某个专门组织下辖的一个区域办事处可以比柏林的总处还更重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政策惠民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政策惠民心得体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农村惠民政策: 一、农牧业补贴: 1、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小麦、青稞、玉米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0元,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每亩补贴100元。 2、推广全膜双垄栽培技术。推广全膜马铃薯、玉米双垄栽培技术,每亩补贴120元。 3、积极推广配方肥。推广配方肥,每亩补助18元。 4、农机购置补贴。按照纳入购机品目机具售价的30%,中央财政予以补贴。 5、农牧民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对油菜、小麦、马铃薯、青稞、蚕豆、玉米、温棚蔬菜、能繁母猪、良种奶牛实行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其中:**作物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90%,农户承担10%;温棚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80%,农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80%,农户承担20%;奶牛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占80%,农户承担20%。 6、绵羊、牦牛、山羊良种补贴。组织项目户到供种单位按计划自行购置补贴种畜、自主挑选所需种畜,购置时仅支付除去补贴金额以外的差额部分价款。 7、农村户用沼气。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建设,每户补助2000元。 8、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禁牧补助中央测算补助标准按每亩6元,草畜平衡每亩奖励1.5元。 9、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6万人,中央补助每人400元,省级财政补助每人200元。 10、种粮农民直补。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依据,每亩补贴15.2元。 11、农资综合补贴。补贴对象由享受直补的农民和国有农牧场组成,每亩补贴19.8元。 12、退耕还林草补助。补助年限: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补助标准:黄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200斤,每年粮食折合现金0.7元,即每亩每年补助140元。同时,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一次性种苗补助50元。 13、完善退耕还林草。补助年限:还生态林8年,还经济林5年,还草2年。补助标准:黄河流域每亩每年补助现金70元。同时,给退耕农户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20元。 1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公益林每亩补助5元,集体公益林每亩补助10元。 15、取消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二、扶持发展农牧专业合作社扶持建设规范性合作社。从2011年名录公布的合作社当中,选择一部分进行扶持,每个扶持1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章公制,建账理财,建立市场营销网络等。 二、计划生育: 1、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农牧民家庭一次性奖励3000元(国家标准为3000元)。 2、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年满55周岁(国家标准为60周岁),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无子女的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及夫妻一方为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1160元(国家标准为960元,我省增加200元)直至亡。 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年满49周岁的城镇和农牧民家庭,每人每年给予1620元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其父母年满49周岁的城镇和农牧民家庭,每人每年给予132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 4、康福家行动。“康福家行动”就是将各种家庭分成标准型(夫妻及未婚子女)、新婚型(新婚夫妇无子女)、老年型(60岁以上夫妇成独居)、混合型(三代以上同堂)、特殊型(单亲、独身、丧偶、留守)等五种类型,根据不同的家庭类型,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分类综合服务。 三、文化: 1、农(牧)家书屋工程:每个农家书屋标准补助2万元。 2、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补助:通过专项补助,确保省、州(地、市)、县、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进行免费开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5万元。 3、乡镇文化站设备配备工程:为新建成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发服装、乐器、音响等设备器材,确保文化站开展各类业务活动。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0万元。 4、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为我省所属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每村全年12场,每场电影补助200元。 四、民政: 1、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为保障农村牧区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纳入保障范围。 2、五保供养:今年全省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平均将达到每人每年3225元,集中供养标准平均将达到每人每年3686元,较去年分别提高34.5%和53.8%。 3、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住房困难群众,主要是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给予资金补助。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标准为19200元。 4、农村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老残一体人员、一户多残家庭人实施医疗救助。主要是资助参保缴费、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5、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2年开始对没有享受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本人无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 五、卫生事业: 1、村医补助扶持政策:村医补助每人每年8000元;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中专学历的村医再增加1000元;同时按每村卫生室1000元的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牧区农牧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牧民互助共济的医疗制度。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从230元提高到300元,国家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参合农牧民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省、州、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由2010年的45%、55%、65%、75%分别提高到60%、70%、80%、90%,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达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人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六、社会保障: 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牧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个人按年缴费,缴费设为100-500元五个档次,供参保居民自主选择。在参保补贴政策上,政府在“人口”和“出口”均对参保居民给予补贴。最低缴费档次由财政另外再补贴30元,同时每进一档增补5元;对重度残疾人在缴费补贴基础上,对最低缴费由财政全额承担;60岁以上农牧民基础养老金由财政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直接发放。 七、住房: 1、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 2、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2012年农村奖励性住房补助标准每户补助1.2万元。 3、金融支持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将农村牧区住房与城镇保障性住房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申请在城镇购房的农牧户,经认真审核后,可以按照农村牧区的住房补助标准,享受一次性补助政策。 八、教育: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及免学费:补助范围为: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区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标准为2011年区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2012年提高全省农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00元。 3、免费教科书:全省66万名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 4、困难学生资助:资助高中、中职、高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玉树灾区省外就读学生。 5、中职学校免学费。国家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每人每年免除学费2000元。 6、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取暖费补助。从2011年起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再提高100元,达到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700元,并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7、非寄宿贫困学生助学金补助。非寄宿贫困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初中60元,小学40元。 8、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学生每天3元。 九、交通: 新改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以上、乡村便民桥梁300座以上,并争取乡镇通班车率达到90%,村通班车率达到80%。 十、扶贫开发: 1、扶贫标准。我省扶贫标准调整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 2、实施专项扶贫。 (1)整村推进工程。对实施整村推进的扶贫对象给予到户生产项目的扶持。扶持标准为农区每户5000元。 (2)异地扶贫工程。坚持土地整治与整村整社搬迁相结合、自主分散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等模式,力争搬迁安置71个村、6000户、2.6万人。努力实现搬得出、能发展、可致富。继续对移民建房给予补助,标准为人均5000元,户均2.5万元。 十一、退耕还林政策: 1、继续对退耕农户发放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012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标准为黄河流域每亩160元。 2、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农牧民造林申报奖补政策;二是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政策。 十二、家电下乡政策: 继续实行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和小排量轿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从今年1月1日起,将现有的家电下乡十类产品(彩电、冰箱及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电力锅)的补贴标准由按产品销售价的13%提高到20%。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执行至2013年1月31日,对购买摩托车的农牧民,财政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现在的惠农政策主要有:良种的补贴农业政策惠民心,农资的补贴,农机的补贴,可繁殖母猪补贴。农业的补贴,其中包括粮食直补,奶的牛补贴等等农业政策惠民心;农村新型的合作医疗;农村新型的养老保险;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林权改革;农业保险;农村最低生活的保障制度;农村的危房改造;农村的饮用水安全工程;;农村的路网工程等;农村的沼气工程;农村的电网工程。 扩展资料 惠农政策指政府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对农业、农民和农村给予的政策倾斜和优惠。 农业部发布《2014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措施》,50项政策涵盖种粮直补、农机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多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仅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补贴等四项补贴资金规模达到1600亿 。 以2014年明确的资金数和2013年基数统计,四项对农民的补贴金额为1638亿元。除了对农民直补,中央财政每年会对产粮产油大县实施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320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奖励力度,对产猪大县的补贴预计也会达到2013年35亿的规模。仅以上这几项资金,就达到2000亿的规模。 根据公开资料,我国用于农业补贴的资金从2002年的1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000多亿元规模,随着各种补贴政策的完善,补贴资金还会进一步增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惠农政策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农业政策情报农业政策解读报告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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