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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生产补贴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工程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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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一、种植业补贴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稳定粮食产量。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亿亩。 关于粮食作物的补贴,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按照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取向,完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二、农机补贴 2018年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发放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4亿元,扶持163万农户购置机具191万台(套),绩效目标超额完成,便民利民成效显著。 2019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将具体补贴的范围,分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实行的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也都是被要求为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农机。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支持薄弱环节适用农机研发,促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可以想见,未来农民朋友将会有更多、更好的农机可以挑选。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2019年关于畜禽的粪便污染情况也将实行补贴。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的处理方式,以农村的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的利用方向。 将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保持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备的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18年对猪当量为50万头以下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3500万元。另外,多个省区也出台了各自的补贴政策。 四、对水稻、小麦、玉米等给予保费补贴支持,农民自缴保费比例一般不超过20%。 总的来说,今年国家对于农业的补贴力度还是进一步上升的,当然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每个省市补贴的标准都不尽相同,具体还是要以当地的规为准。 扩展资料: 惠农政策重点在于组织保障、政策保障、人才保障。 1、从组织保障来讲,乡村振兴是一篇大文章。 中央反复要求乡镇振兴是一把手工程,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使乡镇振兴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大事。 在这个问题上要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改革的效果和我们进度也要到人。在组织上确保乡村振兴落到实处。 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理念落到实处。这是第一个大的保障。 2、第二个大的保障就是政策保障。 我们要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在土地制度、经营制度、产权制度,包括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制度,构建和完善方面下功夫。 乡村振兴按照国家2018到2022乡村振兴规划的要求的话,乡镇振兴需要投入7万亿。那么怎么样通过政府行为的调整,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那么在政策保障方面,我们有很多需要做的大的文章。 3、最后就是人才保障。 说一千,道一万,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人才是根本。所以总书记讲,我们要培养造就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这是对各级干部而言的话,基本要求。第一要懂,要把农业作为自己的业务,精通它。第二更重要的要有情怀,要把农民,要把农村作为自己的感情所系。 一方面老百姓要有获得感、参与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我们各级干部要把农民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做。当然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培养造就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管理的职业农民。让新型的职业农民,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么个过程中发挥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出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些内容与你息息相关 国家农业补贴项目有农业农村生产补贴: 1、种粮直补政策农业农村生产补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农业开发有哪些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 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 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3、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14、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安排20亿,由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提升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政策: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补助8亿,鼓励和支持还田秸秆,加强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粮棉油主产区140个大县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和技术培训,为农民选择优良品种、选用先进栽培技术提供指导和服务。 19、追溯体系建设政策:可追溯体系运行所需的装备条件,强化基层信息采集、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 20、质量安全县创建政策:8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养殖户)购买优质野味养殖或者种公羊和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22、畜牧标准化养殖政策:生猪类(含野生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以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3、动物防疫补贴政策: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政策补贴190亿元。 25、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 26、渔业柴油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完善。 27、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28、农村沼气建设政策: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在养殖业发达和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 29、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3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安排11亿农民培训经费,在4个整省、20个整市和500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工程,以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其次,要做好环境的保护工作,大范围的宣传并推广退耕还草还林以及修复植被等技术,同时,也要重视开发病虫害的预防、多种植物共生等新型的技术,尽可能的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对外界灾害的抵御能力。 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途径:加强宣传;严格执法;重视有机肥料;提倡生态农业;采用科学法,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对策建议 加强宣传发动,增强参与意识。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生态知识水平,强化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逐步形成人人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不容乐观,乡镇企业污染严重,生活垃圾随意堆弃,农药、化肥过度使用,废弃物随处可见,土壤污染严重,人畜饮水安全无保障,雾霾出现。 第一,要加快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快解决我村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突出问题,结合我村实际,将农村建设工作与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努力打造农业发展、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新农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升中间和省市级财政局中小型农田水利灌溉设备基本建设补贴项目资金经营规模。 提升农业生产资金投入,激励农户农业生产制造主动性,自主创新项目投资体制,采用奖补等方式,激励和适用大力开展中小型农田水利灌溉设备建设规划和养管。 降低生产成本。从大理市无公害生产基地试验结果表明,采用有机农业技术,不用化肥和农药,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改善土壤耕作性。改善环境质量。由于生态农业不用或严格控制农药的使用,使水体中的农业化学物质含量降低。 绿化环境 绿化栽种植物以改善环境的活动。绿化指的是栽植防护林、路旁树木、农作物以及居民区和公园内的各种植物等。绿化包括国土绿化、城市绿化四旁绿化和道路绿化等。绿化可改善环境卫生并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起多种、作用。 1、部分村民环卫意识差,乱丢乱甩制止难。因为农村地面大,空间广,一般村民的生活垃圾、旧农用薄膜、空农药瓶等杂物乱丢乱甩已习以为常,误认为丢了甩了不影响什么,也不碍于大事。 2、生态环境保护,其含义基本上等同于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涵义: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宣教手段保护自然生态要素、系统和区域。领域包括——区域生态、生物多样性和农村生态。 3、第一,要加快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4、丰富的物种资源:由于农村地区气候适宜、土壤肥沃,因此具有丰富的植物和动物资源。这些资源对当地居民的生计和文化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脆弱的生态环境: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易受到人类活动的干扰和破坏。 NY/T 890-2004 土壤中有效态锌、锰、铁、铜含量的测定—二乙三胺五乙酸(DTPA)浸提法。NY/T 149-1990 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NY/T 148-1990 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详查实验室包括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农村生猪保供政策,以及农业农村生猪保供政策最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 法律依据: 《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二、重点任务(一)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督促各地抓紧落实2019年项目资金,指导养殖场户尽快开工建设;及时下达2020年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际产能。(二)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指导地方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三)保障养殖用地。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四)落实财政支持项目。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县市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五)加大金融保险支持。总结推广抵押贷款试点经验。督促地方细化落实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及时兑付贴息资金。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面,配合银保监部门进一步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国家养猪扶持政策主要有:国家支持农户养猪取消了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条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1.生产服务 要持续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生产计划,加强生猪生产监测。特别是,在能繁母猪存栏低于380万头时发出预警、采取应对措施,实现有序出栏补栏。 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要立即充实各级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力量、完善非洲猪瘟防控“3+1”网格化管理体系、全覆盖开展夏季“大消毒”专项行动,严格生猪调运卡口管理和调运监管。 3.鼓励猪肉加工 落实肉制品初精深加工扶持政策,支持加快冷链仓储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加工产能,提升猪肉及制品商业储备能力。 4.价格监督检查 要完善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建立价格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信息统一发布平台,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和网上散布不实消息的行为。 5.猪肉收储准备 要及时制定生猪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实施方案,根据预警级别和启动条件要求,及时启动政府冻猪肉储备工作,构建猪肉常态化收储投放机制。 6.财政支撑 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统筹用好各类资金、生猪出栏激励奖补资金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稳定生猪生产。 7.信贷支持 要突出一个“稳”字,着力满足生猪生产和加工主体的合理资金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同时,要将屠宰、加工以及冷链物流等生猪全产业链环节纳入担保范围,维持生猪养殖项目0.5%的担保费率。 8.保险保障 要对符合政策、自愿投保的养殖户,做到愿保尽保。 9.环保和用地扶持政策落实 要加快完善新建规模猪场环评、用地等手续,全面落实生猪生产用地保障措施等。 10.组织领导 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生猪生产情况与市县领导班子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挂钩,明确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同级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指挥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1、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为稳定生猪生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2、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3、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 4、省级财政要落实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 5、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6、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要把支持恢复生猪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对发生过疫情及扑杀范围内的养猪场(户),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 生猪养殖规模3000头以上的,补贴80万;2000到2999头的,补贴60万;1000到1999头的,补贴40万;500到999头的,补贴20万。实施生猪良种补贴,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不超过40元。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养殖用地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求。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也就是俗称的“建楼”养猪。 养区划定方面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对打着环保等名义搞“无猪县”“无猪乡”的,进行坚决彻底整改。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情形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保险方面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持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贷款贴息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运输方面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抵押贷款在辽宁、河南、广东、重庆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农机方面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农业农村生猪保供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农业农村生猪保供政策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农业农村生猪保供政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农业农村生产补贴农业生产资料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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