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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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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农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支持、保护农业发展,改善农业资源利用状况,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性政策措施。凡属国家确立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均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以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并有选择地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科技示范区,推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三类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一类为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宜农荒地开垦、生态工程建设、草场改良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一类为多种经营项目,包括种植业(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以外的)、养殖业、农副产品初加工等;一类为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包括生物、信息、材料等方面的高技术和先进适用的新技术。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五个阶段。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规模开发,注重效益的原则。按照项目管理程序,自下而上申请,自上而下审定,并坚持立项条件,择优选定项目。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引进外资以及经过法定手续筹集的其他资金。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安排,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激励竞争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第九条 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组织协调,各省(区、市)和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以下统称省级农发办)组织实施。第二章 立项条件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坚持农林牧副渔综合开发,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工程、生物和农艺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的统一。坚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控制宜农荒地开垦,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重视先进科学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应用,突出抓好节水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并探索发展旱作农业的新路子。第十一条 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的项目,必须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的立项条件;投入和产出比较效益高;有资金配套能力和还款保证;当地干部和群众有较高的开发积极性。第十二条 土地治理项目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宜农荒地的开垦履行法定手续。按照规模开发的要求,单个项目年度连片治理面积,平原地区需在万亩以上,丘陵山区不小于1000亩。第十三条 多种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以种植、养殖业为主,兼顾农副产品初加工等;具有资源和技术优势,产品销售有保障;能够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项目辐射面广,能够带动农民显著增收;项目安排一般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区。按照规模经营的要求,单个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不得少于50万元;以省(区、市)为单位,每年原则安排30%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200万元以上的重点多种经营项目。第十四条 农业高科技示范项目应符合国家农业科学技术政策的要求;以利用生物技术繁育动植物良种和节水灌溉为示范重点;每个项目至少要有两项高新技术,并与其他农业常规技术相配套;具有不同区域特点和示范、推广价值;有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单位作为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合理的专业技术力量配备,有省部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高新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按照规模化示范的要求,粮棉油等种植示范项目建设规模不得少于1万亩,辐射带动面积不得少于2万亩。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除具备上述立项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当地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示范项目比较全面;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有内在要求和积极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发展基金属于财政资金,是财政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资金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为基金的主管部门,参与农业发展项目的调查、立项工作,对基金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统借统还。第三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来源 (一)预算调节基金省留成部分,拿出10%用于农业发展基金,由省统一安排; (二)乡镇企业税收,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工商所得税比上年实际增加的部分,由各地确定适当比例,用于农业发展基金; (三)向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私营企业征收的各种税款比上年增加的部分,80%以上安排农业发展基金; (四)已征收和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农业发展基金; (五)农林特产税地方留成部分,拿出60%以上用于农业发展基金; (六)制药、酿酒(含酒精)、淀粉等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盈利工业企业,按购进粮食数量计算,每购进一公斤粮食提取二分钱的粮食生产技术改进费,由企业摊入成本,定期上交同级财政部门; (七)所提取的生猪生产保护基金,全部留县级财政,作为农业发展基金,用于发展商品猪生产。 (八)引进的世界银行贷款(此项资金另有管理办法);其他政府间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用于农业开发部分; (九)农田灌溉用地下水资源费、农村水井更新改造费、乡镇企业提留部分和土地承包费,不分成,不上交,就地使用; (十)农村乡镇企业、个体户、私营企业补税、罚款的收入,部分用于农业,具体比例由各地自定; (十一)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基金。第四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原则:以增加粮、棉、油、肉产品总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植树种草治理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推广农、林、水、牧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择优投入,集中使用,开发一片,成效一片,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五条 农业发展基金应根据全省农业发展战略和农业开发治理总体规划,重点用于海河流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坝上、山区、沿海滩涂开发和其他农业发展项目的下列支出: (一)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和购买农机、油料等补助费; (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工程补助费; (三)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速生丰产林和薪炭林的种子、苗木和苗圃生产设施补助费; (四)推广农、林、水、牧、渔新科技成果的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区补助费; (五)培育优良品种和良种试验、示范补助费; (六)改良草场、人工种草、退耕还牧的机械作业和种子补助费; (七)县以下(不含县)农、林、水、牧、渔技术服务站必须购置的仪器设备补助费; (八)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农业开发的贴息补助; (九)农、林、牧、渔基地建设; (十)其他农业开发项目的支出。第六条 下列各项支出不得在农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一)新建大中型水库和大江大河防洪工程投资以及解决城市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投资; (二)农口各系统新建场、站、所、“中心”的投资; (三)修建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建设支出; (四)任何单位的机构、人员经费; (五)企业和公司的流动资金(包括储备资金)、股金和亏损补贴; (六)支农工业的投资; (七)各种价格补贴; (八)农副产品深加工投资; (九)应由正常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费和其他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购买禁购和控购商品; (十一)弥补财政支出。第七条 农业发展基金中的预算内资金,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列收列支,先收后支。除第三条中第六、七、九项资金列入预算外科目外,其余(不含世界银行贷款)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有关收入科目。支出在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款中反映。年终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单独编列收支预算、决算,以便反映全面情况。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集中投入,不留缺口; (四)奖优罚劣,激励竞争。 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 (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 (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第八条 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第二章 扶持重点第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农业主产区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量以省为单位确定。 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第十条 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第十一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参照国家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通过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第十二条 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为重点。 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第十三条 由国家农发办确定纳入扶持范围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并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增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第十五条 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 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省级财政可以在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前提下根据地(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下同)、县财力状况确定不同的配套比例。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农业补贴范围依旧按照今年出台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来施行,包括11类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补贴;畜牧水产发展补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贴;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包括粮改豆、粮改饲、耕地休耕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补贴。而上述这些农业补贴的补贴对象基本锁定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了3类人,即: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个人。在这3类人中,补贴重心又倾向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类人群。《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部负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农业部负责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支持、保护农业发展,改善农业资源利用状况,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性政策措施。凡属国家确立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均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以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为重点,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并有选择地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和科技示范区,推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三类:一类为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宜农荒地开垦、生态工程建设、草场改良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一类为多种经营项目,包括种植业(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以外的)、养殖业、农副产品初加工等;一类为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包括生物、信息、材料等方面的高技术和先进适用的新技术。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五个阶段。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规模开发,注重效益的原则。按照项目管理程序,自下而上申请,自上而下审定,并坚持立项条件,择优选定项目。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引进外资以及经过法定手续筹集的其他资金。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安排,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激励竞争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第九条 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组织协调,各省(区、市)和中央农口部门农发办(以下统称省级农发办)组织实施。第二章 立项条件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坚持农林牧副渔综合开发,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工程、生物和农艺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的统一。坚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控制宜农荒地开垦,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重视先进科学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应用,突出抓好节水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并探索发展旱作农业的新路子。第十一条 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的项目,必须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的立项条件;投入和产出比较效益高;有资金配套能力和还款保证;当地干部和群众有较高的开发积极性。第十二条 土地治理项目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宜农荒地的开垦履行法定手续。按照规模开发的要求,单个项目年度连片治理面积,平原地区需在万亩以上,丘陵山区不小于1000亩。第十三条 多种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以种植、养殖业为主,兼顾农副产品初加工等;具有资源和技术优势,产品销售有保障;能够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项目辐射面广,能够带动农民显著增收;项目安排一般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区。按照规模经营的要求,单个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不得少于50万元;以省(区、市)为单位,每年原则安排30%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200万元以上的重点多种经营项目。第十四条 农业高科技示范项目应符合国家农业科学技术政策的要求;以利用生物技术繁育动植物良种和节水灌溉为示范重点;每个项目至少要有两项高新技术,并与其他农业常规技术相配套;具有不同区域特点和示范、推广价值;有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单位作为项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合理的专业技术力量配备,有省部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高新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按照规模化示范的要求,粮棉油等种植示范项目建设规模不得少于1万亩,辐射带动面积不得少于2万亩。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除具备上述立项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当地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示范项目比较全面;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有内在要求和积极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发展基金属于财政资金,是财政支援农村生产支出资金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为基金的主管部门,参与农业发展项目的调查、立项工作,对基金实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统借统还。第三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来源 (一)预算调节基金省留成部分,拿出10%用于农业发展基金,由省统一安排; (二)乡镇企业税收,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工商所得税比上年实际增加的部分,由各地确定适当比例,用于农业发展基金; (三)向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私营企业征收的各种税款比上年增加的部分,80%以上安排农业发展基金; (四)已征收和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农业发展基金; (五)农林特产税地方留成部分,拿出60%以上用于农业发展基金; (六)制药、酿酒(含酒精)、淀粉等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盈利工业企业,按购进粮食数量计算,每购进一公斤粮食提取二分钱的粮食生产技术改进费,由企业摊入成本,定期上交同级财政部门; (七)所提取的生猪生产保护基金,全部留县级财政,作为农业发展基金,用于发展商品猪生产。 (八)引进的世界银行贷款(此项资金另有管理办法);其他政府间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用于农业开发部分; (九)农田灌溉用地下水资源费、农村水井更新改造费、乡镇企业提留部分和土地承包费,不分成,不上交,就地使用; (十)农村乡镇企业、个体户、私营企业补税、罚款的收入,部分用于农业,具体比例由各地自定; (十一)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基金。第四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原则:以增加粮、棉、油、肉产品总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植树种草治理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推广农、林、水、牧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择优投入,集中使用,开发一片,成效一片,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五条 农业发展基金应根据全省农业发展战略和农业开发治理总体规划,重点用于海河流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坝上、山区、沿海滩涂开发和其他农业发展项目的下列支出: (一)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和购买农机、油料等补助费; (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工程补助费; (三)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速生丰产林和薪炭林的种子、苗木和苗圃生产设施补助费; (四)推广农、林、水、牧、渔新科技成果的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区补助费; (五)培育优良品种和良种试验、示范补助费; (六)改良草场、人工种草、退耕还牧的机械作业和种子补助费; (七)县以下(不含县)农、林、水、牧、渔技术服务站必须购置的仪器设备补助费; (八)利用银行贷款进行农业开发的贴息补助; (九)农、林、牧、渔基地建设; (十)其他农业开发项目的支出。第六条 下列各项支出不得在农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一)新建大中型水库和大江大河防洪工程投资以及解决城市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投资; (二)农口各系统新建场、站、所、“中心”的投资; (三)修建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建设支出; (四)任何单位的机构、人员经费; (五)企业和公司的流动资金(包括储备资金)、股金和亏损补贴; (六)支农工业的投资; (七)各种价格补贴; (八)农副产品深加工投资; (九)应由正常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费和其他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购买禁购和控购商品; (十一)弥补财政支出。第七条 农业发展基金中的预算内资金,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列收列支,先收后支。除第三条中第六、七、九项资金列入预算外科目外,其余(不含世界银行贷款)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有关收入科目。支出在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款中反映。年终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单独编列收支预算、决算,以便反映全面情况。 2022年农业补贴主分为以下九类人群:1、轮作与种养结合;2、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营者;3、开展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的经营者;4、种植者;5、购置农机的经营者;6、生态畜牧的牧民;7、开展重金属治理的经营者;8、开展深耕土地的经营者;9、残膜回收利用的经营者。有五类人是得不到农业补贴的,主要包括土地荒废3年以上者、从事非农生产者、生产造成严重污染者、用地未经审批者以及套取和冒领补贴者。2022年农业补贴强力扶持这5类项目: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2、田园综合体项目;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5、对养殖基地与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扶持。 法律依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耕地地力保护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农机购置补贴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和相关创新试点等方面。 (三)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旱作节水农业、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农机深松整地、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等方面。(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支出。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生产发明故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生产发明故事简短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在诸多神话传说中,神农氏发明农业的传说故事最有意思,也最能让人信服。 关于神农氏的传说故事很多。清马骕《绎史》卷四引《周书)云:“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遂耕而种之,作陶冶斧斤,为耒耜锄耨,以垦草莽。然后五谷兴助,百果藏实。”晋王嘉《拾遗记》卷一云:“炎帝(神农)时有丹雀衔九穗禾,其坠地者,帝乃拾之,以植于田,食者老而不死。”《汉唐地理书钞》辑《盛弘之荆州记》:“神农生于随县北界厉乡村,内周围一顷二十亩,地中有九井。相传神农既育,九井自穿,汲一井则众井皆动。” 神农氏是传说中的农业和医药的发明者。 神农氏是传说中的农业和医药的发明者。远古人民过着采集和渔猎的生活,他发明制作木耒、木耜,教会人民农业生产。反映中国原始时代由采集渔猎向农耕生产进步的情况。又传说他遍尝百草,发现药材,教会人民医治疾病。 继伏羲以后,神农氏是又一个对中华民族颇多贡献的传说人物。除了发明农耕技术外,还发明了医术,制定了历法,开创九井相连的水利灌溉技术等。因为他发明农耕技术而号神农氏,因以火德王,故称炎帝、赤帝、烈山氏,则又成了与黄帝相争天下的首领。 涿鹿之战 涿鹿之战,是距今约5000余年前,黄帝部族联合炎帝部族,与东夷集团中的蚩尤部族在今河北省涿县一带所进行的一场大战。“战争”的目的,是双方为了争夺适于牧放和浅耕的中原地带。它也是中国历史上见于记载的最早的“战争”,对于古代华夏族由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的转变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涿鹿之战的结果,有力地奠定了炎黄集团据有广大中原地区的基础,并起到了进一步融合各氏族部落的催化作用。取得这场战争胜利的部族首领黄帝从此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祖先,并被逐步神化。涿鹿之战为我们中华民族决定了日后基本面貌的历史性“战争”。
1、1965年7月,袁隆平又在14000多个稻穗中逐穗检查到6株不育株,并在此后两年播种中,共有4株成功繁殖了1~2代。其研究彻底推翻由传统经典理论米丘林、李森科的“无性杂交”学说,并推论水稻亦有杂交优势。通过培育雄性不育系、雄性不育保持系和雄性不育恢复系的三系法途径来培育杂交水稻,可以大幅度提高水稻产量。 2、1966年2月28日,发表第一篇论文《水稻的雄性不孕性》,刊登在中国科学院主编的《科学通报》半月刊第17卷第4期上。5月,国家科委九局局长赵石英同志,获悉袁隆平发表的《水稻的雄性不孕性》一文后,引起高度重视,以科委九局名义致函湖南省科委与安江农校,支持袁隆平的水稻雄性不育研究活动,指出这项研究的意义重大,如果成功,将使水稻大幅度增产。 扩展资料: 袁隆平的主要贡献: 1、袁隆平在国内率先开展水稻杂种优势利用研究。在他撰写的第一篇论文《水稻的雄性不孕性》中,提出了:“要想利用水稻杂种优势,首推利用雄性不孕性”。他的理论与研究实践是对经典遗传学理论的挑战,否定了水稻等“自花授粉作物没有杂种优势”的传统观点。 2、袁隆平解决了三系法杂交稻研究中的三大难题。一是提出用“野生稻与栽培稻进行远缘杂交”的技术方案,终于找到了培育雄性不育系的有效途径,于1973年实现了不育系、保持系和恢复系的“三系”配套。 3、袁隆平提出了杂交水稻的育种发展战略,即方法上由三系到两系再到一系,程序越来越简单而效率越来越高;杂种优势水平上由品种间到亚种间再到远缘杂种优势利用,优势越来越强,促使杂交水稻一步一步向新的台阶迈进。这一思路已被国内外同行采用,并成为杂交水稻育种发展的指导思想。 4、袁隆平解决了两系法中的一些关键技术难题。如1989年在两系法研究遇到重大挫折的时候,他提出了选育实用光温敏核不育系导致不育的起点温度指标和选育的技术策略,使两系法杂交水稻研究走出了低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袁隆平 神农氏的故事 神农氏是传说中的农业和医药的发明者。远古人民过着采集和渔猎的生活,他发明制作木耒、木耜,教会人民农业生产。反映中国原始时代由采集渔猎向农耕生产进步的情况。又传说他遍尝百草,发现药材,教会人民医治疾病。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生产取得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生产领域出现了什么新现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春秋战国时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我国的封建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尤其北方成就更为突出。生产力的飞跃引起了生产关系的革命。春秋战国时期, 井田制(公田)逐渐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取代,并最终通过各国变法确立了下来。 铁质农具的使用 由於『铁矿的开发』及『治铁技术的进步』,使冶铁手工业逐渐发展,到战国中期以後,铁制农具如铲、锤、锄等已普遍使用。铁器的广泛利用,使砍伐树林、兴修水利、开垦荒地和深耕细作更加方便,农业生产力因而提高。 2.水利工程的兴建 春秋战国间各国已很注意水利的兴修,有的沿河建筑堤防,有的开凿运河,兴办水利工程。在建筑堤防方面,黄河、济水等大阿旁,都筑有大规模的堤防,不但可以防止水灾,保护农业生产,还可以与水争田,开辟耕地。在运河与水利工程的兴筑方面,春秋末年吴国曾在长江、淮河间开凿了一条邗沟,这是历史上最早兴建的一条运河。战国时代魏国的西门豹则曾「引漳水治邺 ,而秦国的都江堰与郑国渠等工程,也发挥了巨大的灌溉效益。魏国在战国初期、秦国在战区後期之所以强盛,水利工程事业的发达是原因之一。 3.牛耕的推广和耕作技术的进步 原本中原地区使用耒耜等脚踏耕具,耕作的人必须用手拿著耒耜的柄,脚踏著刃背,把锋刃利入土中,向外挑拨,才能把一块土掘起来。这种垦耕方法用力多而效果差。自从春秋後期,发明了用牛拖犁来垦耕的方法,用力少而效果好,再加上灌溉与施肥技术的进步,使农业产量大大提高。 4..土地私有化的发展 土地私有化的发展 ,则是土地市场萌芽的制度基础 ;七国变法运动 ,从法权角度开启了土地准许买卖之首端 ,又为土地市场之萌芽提供了法律保障。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变法运动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一、农业生产快速发展,主要农产品供求呈现新格局 10月25日,河北省宁晋县东旺村几位农民正在将丰收的玉米码垛。据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介绍,2008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达9237.17万亩,粮食总产量预计将达到2903.15万吨,比2007年增加61.60万吨,增长2.17%。粮食生产将实现自2004年以来的连续第5年增产。 二、农业生产条件大幅改观 农业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据统计,全国农机总动力由1978年的11750万千瓦增加到2007年的76590万千瓦,增长了5.5倍。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分别从1978年的55.7万台、1.9万台提高到2007年的206.3万台和63.4万台。 三、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的成就 为了适应新阶段变化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更加注重改善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生产质量,为农业生产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实现农业增长方式从数量增长到质量和效益增长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相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辉煌成就。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中央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全面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农民得到了长期的实惠。 成就一.兴修水利。 两次大规模治理黄河: (1)汉武帝时,征调几万民工前去修治,并亲自巡视黄河工地,命随从文官武将都去背柴,堵塞决口,此后黄河在80年间没有发生大的水灾; (2)汉明帝时,由著名水利专家王景主持,动用几十万民工,使用多种方法,经一年时间,消除了水患,稳定了河道,扩充了大量耕地,并引黄灌溉大片土地,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条件,此后800年间,黄河没有改道,水灾也随之减少。 成就二. 改进农具和农耕技术。 (1)犁壁 ,在耕犁上安装犁壁,提高了耕作效率,犁壁的应用是一项重大进步,且比欧洲早了近1000年; (2)耧车,耧车是一种播种工具,有三个脚,能同时播种三行,且开沟、下种、覆盖任务一次性完成(漏斗存放种籽,耧脚末端装有小铁铧,起开沟作用,一人扶犁,一个牵牛),一天可播种一顷地,极大提高了播种效率; (3)牛耕技术,西汉中期,牛耕得到大规模推广(那时普遍使用二人三牛的耕作方法,还出现了二牛一人的犁耕法。),是人力得到一定的解脱。 成就三. 作物的种植培育。 (1)粮食作物的种植,小麦在北方普遍种植,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以种植水稻为主,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2)蔬菜的栽培,汉代时,蔬菜的品种基本齐全(现今,常吃的萝卜、芹菜、芋头、韭菜、葱蒜等,汉朝时都已有了),并已经利用温室栽培蔬菜(西汉宫廷里有专门的温室,东汉时温室种的菜达20多种。),是世界首创的新技术,比欧洲要早1000多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农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
农业生产发明故事农业生产发明故事简短 ♂
农业生产发明故事农业生产发明故事简短
农业生产取得新农业生产领域出现了什么新现象 ♂
农业生产取得新农业生产领域出现了什么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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