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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最新 湖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湖北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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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湖北省农业银行在疫情期间针对个人告搏客户的贷款逾期问题,出台了多项减免罚息的政策。根据该政策,自疫情爆发以来,湖北省农行已经对个人贷款逾期的客户实行了罚息减免优惠措施。截至目前,湖北省农行已经累计为受疫情影响的个人贷款客户减免罚息总额超过1000万元。 具体来说,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还款而导致逾期的个人客户,湖北省农行会在审核确认后,对客户的搭友碧逾期罚息进行减免,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调整政策实施方案。此外,在复工复产后,湖北省农行还将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协助客户解决还款困难,确保客户的贷款正常偿还。 总的来说,湖北省农行在疫情期间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为个人客户提供了逾期罚息减免的帮助。这些措施有助于缓解客户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支持疫情期间的经济发展。知举 1 有影响 2 因为新冠疫情爆发后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最新,湖北省成为了疫情的中心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最新,导致国内外的物流运输受到了影响,使得湖北省的农产品出口面临了很多困难。 3 此外,由于疫情的影响,湖北省的农产品市场需求也受到了冲击,野源使得湖北省的农产品销售难度加大,出口形势更加严峻。 同时,政府对于出口商品的检疫和审批毁此等流程也加强了限制和监管,对农产品出口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因此,是显而易见的纤脊迅。 产品疫情扶持金怎么算 湖北省疫情扶持金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最新: 一、企业疫情扶持金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最新: 1、湖北省政府根据企业实际受到的疫情影响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最新,给予企业疫轿肢情扶持金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最新,金额根据企业实际受到的损失程度确定,最高可达到企业实脊段际损失金额的50%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最新; 2、湖北省政府还将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最高可达到企业实际损失金额的50%; 3、企业还可以申请政府补贴,最高可达到企业实际损失金额的30%。 二、个人疫情扶持金: 1、湖北省政府将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个人提供生活补助,根据个人实际受到的损失程度确定,最高可达到个人实际损失金额的50%; 2、湖北省政府还将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个人提供就业补贴,最高可达到个人实际损失金额的50%; 3、个人还可以申请政府补贴,最高可达到个人实际损失樱帆誉金额的30%。 湖北省保康县疫情期间发布了多项优惠政策,主要有: 1. 税收优惠:根据《湖北省新洞饥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湖北省保康县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减税和免税等优惠政策。 2. 贷款优惠: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贷款优惠政策》,湖北省保康县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贷款利率减免、贷款期碰孙限延长、贷款宽限期和贷款申请审批简化等优惠政策。 今天给各位分享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北农业有限公司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近期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多省份均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的相关政策。2月9日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处于疫情中心的湖北省也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政策。 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共18条,从降低用水用气成本、减免房租、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减免相关税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增加就业补贴等多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增加就业补贴部分提出,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减轻企业负担 1.降低生产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其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4.降低检验检测费用。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环保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 5.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金融支持 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0年,省内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银担业务贷款规模占比不低于30%。(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再担保集团) 7.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级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8.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采取展期、续贷续保等措施。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省财政及时补充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做好代偿补偿保障。各市、州、县政府应建立实施尽职免责机制,通过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方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应有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省再担保集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9.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湖北银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 10.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将我省疫情防控企业纳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武汉分行) 1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采取信贷支持和债券承销相结合方式,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发新还旧政策,多渠道缓解企业经营困境。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等相关工作。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等有关各方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责任单位:湖北证监局、湖北银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加大财税支持 12.加大技改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优先纳入全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重点倾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13.减免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依法免征关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武汉海关) 14.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省级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四、加大稳岗支持 15.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 1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7.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8.增加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中央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湖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规定政策是:承租市属及以下国有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可以减免一个月,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私人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依据地方政策及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不作强制性规定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1.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3.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产品疫情扶持金怎么算 湖北省疫情扶持金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疫情扶持金: 1、湖北省政府根据企业实际受到的疫情影响,给予企业疫情扶持金,金额根据企业实际受到的损失程度确定,最高可达到企业实际损失金额的50%; 2、湖北省政府还将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最高可达到企业实际损失金额的50%;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补贴,以及2020疫情湖北补贴政策有哪几个银行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内容摘要: ... 2022年疫情失业补贴政策?2022失业人员疫情补贴多少 2022年疫情失业补贴政策主要是缴纳过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补偿金,因疫情原因失去收入导致贷款逾期的人可以暂时不逾期,因疫情控制原因失去生活来源,没有家人帮助的人可以领取一次性补偿金。2022年失业人员疫情补贴不确定。具体金额取决于当地的财务状况和政策。 2022年疫情失业补贴政策是什么? 1.相关人员因疫情失业并缴纳社保的,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市民中心领取失业补偿。每个地区失业补偿的具体金额不同,取决于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比如济南规定,疫情期间第一次申请失业金的,每月可享受950元的补贴,第12-24个月可享受900元的补贴,延长领取期限的,每月可享受850元的补贴。北京还规定,疫情期间失业者可享受2043元至2143元的补贴。 2.因疫情失去收入来源,没有家人帮助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失业救助金。一次性救助金的标准因地而异。比如泉州的一次性救助金是3000元。如果相关人员想领取,可以通过当地街道提交申请。 3、如果相关人员因为疫情原因导致事业失去了收入来源,在此期间出现的贷款逾期可以暂时不作逾期向银行报送,可以等到疫情结束找到工作之后再还款。如果相关人员想要申请,可以通过自己的贷款经办行提交申请。 2022年失业人员的疫情补贴是多少? 失业人员疫情补贴的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取决于当地的财政状况和政策。例如,福建省泉州市规定,疫情期间失业且无家庭帮助的人员可获得3000元疫情补贴。如果相关人员想申请,可以通过泉城通软件申请。 “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给予专项补贴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12月26日梳理发现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补贴,日前浙江上虞、浙江宁波、北京、广东中山多地先后出台了保障政策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补贴,鼓励所在地工业企业工作人员原地过年。 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消息,2022年春运将于1月17日开始,2月25日结束。 浙江上虞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补贴:支持员工留虞过年,每人补贴1000元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2月24日发布公告,支持员工留虞过年,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中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留虞的市外员工(以社保缴纳为准)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1000元补贴将在过年期间由个人所在企业统一向员工发放,具体申请领取的条件可向所在工作单位咨询。” 浙江宁波:发放留岗红包,补贴每人每天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12月15日发布公告,鼓励留甬员工坚守岗位,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对202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期间在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补贴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大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工作,且2021年12月在甬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我市户籍员工给予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宁波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透露,“目前具体的补贴细则正在研究,发布后就地过年员工可根据细则申请领取补贴。” 一位湖北籍在宁波市鄞州区工作的居民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虽然政府给出了不少提倡原地过年的补助措施,但是还是想回家过年,年对于中国人来说就是和家人团聚最大的期盼。” 北京:扩大公共文化供给,加大冬奥相关节目投放 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消息,提倡在京过年,要做好在京过节服务保障,让防疫更好体现城市温度。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确保价格稳定、供应充足。扩大公共文化供给,加大冬奥相关节目投放,丰富市民节日文化生活。保持节日期间疫苗接种服务不断档。做好留京师生、务工人员等留京群体生活服务和人文关怀。 广东中山市三乡镇:原地过年可错峰放假调休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发布公告鼓励异地员工就地过年,广大企业提前谋划、科学制定春节前后生产计划,根据生产情况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调休,全面落实加班工资待遇,妥善安排好春节期间就地过年员工生活,努力稳定就业岗位。
根据《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措施》(甘办发〔2020〕10号)有关精神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补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3号)规定,现就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补贴我州应对疫情有关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企业名单按注册所在地属地原则,由州商务局督促各县(市)核实提出,并会同发改、财政、经信以及供电企业审核确定后上报省商务厅。经州经信局排查审核,我州暂无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企业,故不向省经信厅上报企业名单。 二、补贴标准 对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用电按其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的30%计算电费补贴。其中,我州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按国网四川电网同用电类别和电压等级的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价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对于未缴纳基本电费的用户,以及现行基本电价征收标准低于国网四川电网基本电价标准30%的用户,以其实际缴纳基本电费为补贴上限。 三、补贴方式 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和省级层面各自承担补贴金额的一半,分别兑付。供电企业根据企业相关用电量和补贴标准计算应补贴金额,并在当月结算电费时直接扣减(其中转供电终端用户电量由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供电企业三方确认,转供电主体须及时将补贴金额传导至终端用户),其中,省级层面承担的补贴金额由省发展改革委与相关供电企业直接核算;企业注册地所在政府承担的补贴金额,由用电企业直接向所在地财政局申报领取,供电企业做好配合工作。 疫情期间国家补贴政策主要有: 1、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2、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根据2022年疫情补助政策,只对两类人发放补贴。 第一类是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发放的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的补助,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第二类是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对于第一类人员范围之外,参与政府布置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取得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也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不是人人都有的哦! 疫情期间公司有没有补贴? 疫情期间国家对企业有补贴。根据人社部、财政部4月23日发布的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清单,符合相应条件的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补贴。湖北农业企业疫情政策最新 湖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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