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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部电话农业农村局生产科(农业生产部职责农业生产部门结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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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查询农业局电话号码的方法: 1、拨打工118114电话咨询; 2、打开百度地图,定位后查找附近的农业局,也可以找到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 峨眉山市三农问题应找那个部门 答找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峨眉山市胜利街道旅博大道99号3栋8楼9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办公室电话:0833-5522800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 (三)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等工作。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 (十三)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 (十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扶贫开发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八)牵头组织农业博览和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十九)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领导 张海文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农业农村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等工作。 薛 莲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协助市委农办主任处理农办日常事务,负责牵头协调乡村振兴及茶产业发展工作,负责联系双福峨眉山茶片区(中国高山高端绿茶发展示范区)建设和中国茶业百强县创建工作,负责联系南部片区乡村振兴建设指挥部,负责联系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分管农办秘书股,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部联系热线: 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事件举报电话:(010)64192512 中国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电话:(010)67347472 农业部种子案件举报电话:(010)64192079 (010)64194511 农业部农药案件举报电话: (010)64192810 (010)64194066 农业部草原案件举报电话和邮箱:(010)64191706 cyjlzx@agri.org.cn 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举报电话:(010)64192564 科技教育司咨询电话:010-64191811 种植业管理司咨询电话:010-64191810(种子) 64191803、64191817(农药)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生产部职责,以及农业生产部门结构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农业生产部职责,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 农业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农业部、林业部和水产部,设农林部。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农林部,分设农业部和林业部。1982年5月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农牧渔业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农业生产部职责;将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农业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将农业部的草原防火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农业部。
农业农村部的职责包括: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农业生产部职责,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农业生产部职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事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意见;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彻底分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证分别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x0dx0a三证合一农业生产部职责的申请流程大致如下:x0dx0a1、填写《三证合一登记(备案)申请书》农业生产部职责;x0dx0a2、如果是是委托他人代办农业生产部职责,还需要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需要带着身份证原件;x0dx0a3、公司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x0dx0a4、提供公司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x0dx0a5、到工商局柜台申请办理。 生产技术部需要对员工进行新产品培训农业生产部职责,工艺技术,关键岗位操作,操作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工艺及操作要求检查及考核;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农业生产部职责的生产技术部职责内容,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肯定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技术部职责内容1 遵循操作纪律原则和程序,在指定的区域内安全有效的完成操作。 团队合作,共同提高生产操作效率。 记录生产相关数据,对日常的操作能反馈,提供建议,提高操作。 持续关注工艺,对于日常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调整 在经历系统培训,学习运用运用公司其农业生产部职责他非操作的流程; 生产技术部职责内容2 1. 执行液空安全政策,完成安全目标; 2. 安全、稳定、可靠的完成生产设备的运行操作; 3. 完成单耗控制目标(甲醇、水、电、液体等); 4.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产品规格和客户需求; 5. 负责工厂发生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和 报告 ; 6. 负责工厂内的原料接受和发货控制。 生产技术部职责内容3 1、在生产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生产技术工作。 2、协助工艺技术主管编制产品工艺规程,产品工艺卡,岗位操作法等技术性文件。 3、协助工艺技术主管编制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消耗定额,中间体储备等额,并检查车间贯彻落实情况。 4、负责对车间的生产进度和各种生产记录的现场抽查,并做好工艺查证记录。 5、负责对生产批记录进行归纳,审查,及时传递给QA(品保)主管。 6、参与新产品的工艺审核,工艺改革及试产工作。 7、参与技术攻关活动,推广先进的技术,解决生产现场有关生产技术问题。 8、负责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建立工艺技术档案,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对车间原辅料的消耗定额进行审查,并有处罚建议权。 11、对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和工艺纪律的行为有制止权和处罚建议权。 生 产技术部职责内容4 1、负责按生产工艺进行产品装配、调试; 2、参与产品线精益生产活动,改善生产活动,提高生产效率; 3、负责按要求填写生产记录; 4、负责物料的领用和成品入库; 5、负责现场6S管理; 生产技术部职责内容5 1、负责小容量注射剂产品的无菌灌装操作; 2、按照岗位SOP规范要求进行操作,负责填写岗位生产相关记录; 3、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清洁、保养; 4、配合完成设备验证、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等工作; 5、及时汇报生产中异常和偏差,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理,进行原因调查、分析; 6、参与制定、修订岗位SOP等文件。 生产技术部职责内容6 1、负责按生产工艺进行产品装配、调试; 2、参与产品线精益生产活动,改善生产活动,提高生产效率; 3、负责按要求填写生产记录; 4、负责物料的领用和成品入库; 5、负责现场6S管理; 生产技术部职责内容7 1、农业生产部职责了解农业 种植 全过程,掌握农作物相关知识,具有丰富的农业 管理知识 。 2、负责公司农业生产、农业技术等工作。 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生产技术部职责内容相关 文章 农业生产部职责: ★ 生产技术部的部门职责 ★ 生产技术员工作职责主要内容 ★ 生产技术员工作职责具体内容 ★ 生产技术员工作职责职能内容 ★ 生产技术员的岗位职责 ★ 生产技术员岗位的主要职责 ★ 技术部职责大全最新 ★ 生产技术员工作职责工作职能 ★ 生产技术员有什么职责 ★ 生产部部门职能职责 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 职责 (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 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生产采收制度,以及农业生产采收制度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生产管理负总责, 农业生产管理制度 [智库|专题]。 第二条 公司设立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生产技术部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经理全面指挥生产工作,在生产管理上对总经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1、对总经理负责,当好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 2、全面负责种植、田间管理、采摘收获等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3、做好公司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推广工作,审定技术方案和标准,积极指导科技创新,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困难和问题。 4、监督和检查各生产组种植和田间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生产目标的落实完成。 6、协调综合部做好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安排各生产组和员工做好生产前、生产中的各项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7、制订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9、对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生产作业应做好科学规划。要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合理规划种植地块、种植面积、种植时间、种植作物和田间管理,并合理设计生产作业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管理制度 《农业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经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技术标准,并在开工前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应优先使用技术熟练的工人,对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生产技术的工人不得使用。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作的组织开展、工人管理和生产任务的验收落实。具体组织落实基地苗木种植、田间管理、劳力聘用、日常生产事务管理等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生产组,每个生产组可指定1-2人为工作组长,协助生产技术部进行生产管理。生产技术部经理要对基地生产作业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对使用机械作业的,应由有资质的熟练工人操作。使用农药、化肥要科学合理,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条 应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阶段性生产作业计划。应至少提前一周安排好生产作业计划,并在开工前准备好生产工具,安排好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 第九条 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对各生产组落实公司阶段性作业计划和作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按时完成生产进度或没有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组和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需要定期召开生产组长和工人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完成任务不好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第十条 生产技术部要按照生产需要及时向综合部上报生产资料和其它物料的使用计划。 生产技术部确定主要生产资料投入的种类、使用数量、范围和方法,经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和综合部共同采购。 第十一条 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由综合部安排专人管理。生产工具的领取和归还施行登记制度。按照谁领取谁使用并负责管理的原则,对造成生产工具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领取人应予以赔偿;属于生产工具自然损耗无法使用的,领取人不予赔偿。 工作人员应爱惜并合理使用生产资料。人为造成生产资料浪费或不能使用的,应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要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植物保护要优先使用农业技术防治和生物技术防治,药剂防治要严格控制农药种类、剂量、时间和方法。 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避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 对单元地块要实行“五统一”生产,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栽培模式、统一施肥用药标准、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标准质量。达到栽培模式化、作业标准化、管理精细化。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完整记录生产作业每一项工作情况和田间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生产资料使用品种、方法、用量、效果要完整记录。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夏、商时期:占主要地位的以族为单位的土地公有制,农业生产往往采取集体劳作的方式进行。 2、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虽然有“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说,但是,实际上却是和分封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当时的土地制度划分为井田,井田以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主要特征。井田制:是和分封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当时的土地制度划分为井田,井田以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主要特征。各级贵族主要剥削民众的劳役地租。公田由村社成员共同耕种,收获全部上交国家,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地,公社成员必须按照制度定期交换份地,随着份地的变动迁居,村社劳动者对私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是以在公田上无偿劳动为条件的。 3、春秋战国时期:春秋及战国初年,井田制的破坏使农民对自耕份地的占有关系加强,出现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贵族阶级的进一步分化,也使一部分贵族下降为自耕农。战国初期之后,军功贵族通过赐予和买卖取得土地(如商鞅变法内容奖励军功);同时,商人、货币持有人也通过买卖去的土地,他们和军功贵族一起成为新兴大土地所有者。 4、秦朝:前216年,秦政府颁发“使黔首自食田”的法令,进行全国性的土地登记,这次登记,在于承认现实土地的占有状况,以稳定赋税收入,这样,也就以国家统一法令的形式,确认了土地的私有权。 5、汉朝封建土地制度:汉朝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1)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国有土地,直接由国家政权掌握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叫做公田。主要包括:一是全国的森林、荒地,河流;二是皇帝的林园;三是分散在各地没收的富人、豪强、商贾的土地。公田的经营方式:一种是假田制:就是把国有土地出租给无地农民耕种,史称“假民公田”,农民要交税。一种屯田制:从汉武帝开始大规模屯田,屯田分为民屯和军屯,民屯要交纳地租,屯田者主要是内地迁徙的移民。军屯由戍卒耕种,屯田卒由政府发给农具、耕牛,收获的粮食交国家。屯田卒的衣食由政府拨给。(2)、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豪强、大官僚、富商占有的土地,其来源,有的是通过赏赐,有的是兼并,也有的是通过抢占和买卖。采取租佃方式经营。(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占有小块土地独立经营。 6、三国时期:三国时期的屯田制,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一种经营方式,它由曹操率先实行,196年曹操接受枣祗、韩浩的建议,招募流亡农民在许县附近实行屯田。后实行军屯。民屯每50人1屯,屯田民名为招募实为驱迫,国家对民屯采取军事组织的方式管理,管理机构为屯司马,与郡县官员并列,而不相统属,直隶于中央,屯田民不得随意离开土地,没有人身自由,他们耕种的土地要向国家缴纳分成地租,同时也要承担兵役和徭役。军屯60人为1营,军屯的士卒与屯田民一样缴纳分成地租。孙吴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实行屯田,也分为军屯和民屯,蜀汉只有军屯。屯田的意义:屯田的实施不仅解决了军队的给养问题,有利于实现区域统一,而且对安置流民,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和发展生产起了重要作用。国家对屯田的剥削日重,魏末晋初,屯田的分成租甚至高达八二开或者七三开。赋役越来越沉重,屯田制逐渐瓦解。晋武帝时期两次下令罢屯田官,民屯宣告废止。 7、西晋时期占田制:为了加强对自耕农的控制,限制土地兼并,280年西晋颁布占田制,占田制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占田课田制,规定男子一人占田70亩,女子一人30亩,丁男(男女16岁至60岁为正丁)课田50亩,丁女课田20亩,次丁男课田(13岁到15岁、61到65岁为次订)25亩,次丁女及老小没有课田,占田数是指一般民户可以按人口占有和耕种的田亩数,课田则是按丁承担租税的田亩数。二是户调制,规定丁男为户主的户民,每年纳绢3匹、绵3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主者减半交纳。三是官吏占田荫户制,规定一品可以占田50顷,每品依次递减5顷,至第九品占田10顷。荫庇佃客的户数,自一品50户至九品1户不等,此外,官吏还可以荫庇亲属,依官品高低有所不同,凡被官吏荫庇的客户和亲属都不负担国家征派的徭役,实际上成为私家的依附人口。占田制中规定的占田数额,只是允许民户自行占有,并非由国家如数进行分配,而无论占田是否达到法定指标,都要按照规定的课田亩数交纳田租。 8、北魏均田制:485年北魏政府接受给事中李安世的建议,颁布均田令,对授田的对象、种类和数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1)、男子15岁以上,授给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授露田20亩。露田加倍授给,以备休耕。露田不得买卖,授田者身死或年满70岁者归还官府。桑田则为永业田,世代相传,不归还政府,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2)、奴婢授田与良人相同,耕牛每头授田30亩,限4牛。(3)、土广人稀地区,可以任力耕垦。土狭民稠之处,允许民户迁往他乡。不迁者授田不足,可以用桑田充露田之数,仍然不足时,不给倍田,再不足则减少应授田数量。(4)、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多少不等的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官吏所授土地不得买卖。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一种比较完备的土地制度,均田制的推行,实际上并不是完全平均土地,因为官僚贵族除隐占土地外,还依赖拥有的大量奴婢和耕牛获得授田。均田制是一种国有与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其中,有受有还的露田,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必归还的桑田,所有权则属农民。北魏以后,东魏、北齐、西魏、北周继续实行均田制。 9、隋朝均田制:主要内容:丁男每人受露田80亩,妇女40亩为口分田,死后归还国家,受桑田或麻田20亩,为永业田,可传给子孙,奴婢授田与良人同,但受田奴婢人数有限额,依占有奴婢者的爵位、官品、身份人数不等,丁牛1头授田60亩,每家限4头。 10唐朝均田制:18岁以上男子受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官僚有职分田,作为俸禄补充,官府有工廨田,作为办公费用,所有权归国家。主要包括对百姓授田的规定、对贵族官僚授田的规定以及对土地买卖的规定。唐朝均田制与前朝相比,内容最为详备并取消了奴婢、妇女及耕牛受田,增加了对工商业者、僧侣的受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身依附关系的变化、工商业及寺院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逐渐瓦解。11 宋元明清 土地私有制越来越明显 但国家和皇室 仍保有大量土地 这些土地以 皇庄 官庄形式 出现明代 清丈土地 绘制《 鱼鳞图册 》确定土地 私有权 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代中叶,均田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 均田制实行的先决条件:均田制是授田给百姓,户籍正确为实行的先决条件,因此,实行之初先清查户籍,以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以便于授田与征税 2.意义: (1)均田制鼓励耕者有田,部曲.佃客自国家领得土地,向国家纳税,转为国家编户,政府收入增加,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社会逐渐建立起来 (2)均田是授田给人民,有为民置产的精神,授田的原则是依劳动力多寡,所以男女授田数量不同,而奴婢.牛也可授田(丁牛一头授田30亩),每户牛限4头,北魏时期奴婢授田人数不限制北齐才加以限制 (3)由于奴婢也授田,豪强之家可藉畜养奴婢获得更多的田地,他们的利益并未被完全铲除,或许因此使均田制的实行并未遭遇强大的阻力 (4)政府授露田与桑田,可说是土地公有与私有的折衷措施 (5)劳动力与土地结合,奖励人民到人口稀少的地方开垦,耕地面积增加,有助于中原农业的恢复 3.沿用:北齐.北周.隋.唐继续实行均田制,隋代所受露田加倍(丁男80亩.妇女40亩),唐代改称口分田与永业田,数量与隋相同,但妇女不授田. --------------------- 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1 精耕细作的古代农业 1.中国古代农业的耕作方式是如何发展变化的? 1.远古社会由“刀耕火种”发展到“石器锄耕”;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铁犁牛耕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 2.中国古代的土地制是怎样演变的? 2.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3.中国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3.小农经济是长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在封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 君主专制制度:指以古代君王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它脱胎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宗教祭祀与军事征伐是君主专制的头等大事,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中国的“王”字,有两种解释。一是董仲舒的看法,参通天地为王;二是甲骨文中的“王”,为斧的象征,故而历史传说中的周公“负斧依南向而立”。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是: 1、经济基础稳固:经济基础主要在于两点:土地国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2、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同时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 3、皇帝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官僚制度的趋向是皇帝任用亲信随从以取代和驾空庞大的官僚机构。皇帝相信的是身边的仆从,而不是正常的决策行政系统。针对相位即外朝亦即正常的行政办事机构,常采取两种方法以制约其行政职能:一是架空,二是分权。因此,秦汉时代建立的丞相,魏晋时代就被尚书取代;魏晋后期更是出现了中书省,取代了尚书;东晋时代出项了门下省,取代了中书省;明代的内阁、清代的军机处,同样是内朝挑战外朝的例子。古代正常的行政决策制度,有朝议制度、谏议制度,而这些在内朝决策中荡然无存。 4、中央对人身控制严密:(1)最早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如“什伍组织”,把百姓编入什伍之中(管仲制定,以10家为一什,以5家为一伍,什有会长,伍有伍长,对基层进行控制,有上报制度、惩罚制度);再如商鞅“连坐法”,把伍、什通过户籍办法编制起来,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一般来说,郡县长官为皇帝直接任命,郡县之下有乡(10亭为一乡)、亭(10里为一亭)、里(25家为一里)、什、伍等组织,它们管理人民、土地和赋税,使农民固定在土地上。结果是使得平民失去流动的可能。 --------------- 世界上分几种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又称国家体制,有时作为政治制度的同义语加以使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制度指国体与政体的制度,即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方法的总和,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官吏制度等;狭义的国家制度指有关国家本质的制度,即通常所说的国体。国家制度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历史上已经产生的国家制度主要有奴隶制国家制度、封建制国家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四种类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国体,即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反映国家的本质,国家的阶级属性。国体决定政体,并通过政体来表现,所以国家制度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是规定国家权力归属什么阶级和这个阶级采取什么组织形式以实现其权力的制度。国家制度一般都规定在各该国的宪法、法律和其他特别法中。国家的政治体制以及一切机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都是根据国家制度来规定的。 苏联有“国家制度”(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еус-тройство)一词,意为国家的组织,其中包括社会结构、国家结构、国家机关的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选举制度等。 日本有“国体”一词,指的是国家的特征,即以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亦即主权属谁来区别的国家形态,例如君主个人掌握国家权力的称君主国体。 西方国家通常不用“国家制度”这个术语,而使用“政治制度”一词来代替。他们只谈国家形式,讳言国家的阶级属性,把他们实际政治生活中反映其国家阶级属性的制度也称为政治制度,以组织形式掩盖其阶级实质。 国家制度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用以保护自己、镇压敌人的有力武器。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新兴的革命阶级起来推翻旧的统治阶级,夺取政权,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以后,必然要以法律形式把他们建立的新的阶级统治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作为国家制度规定下来,以巩固其统治地位。 不同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类型的国家制度。奴隶制国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中国古代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溥,即普;臣,古义指奴隶),说明作为奴隶主阶级最高代表的国王不仅占有全国的土地,也占有并奴役全国的奴隶。在古罗马,不论是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或帝国时期,尽管统治形式有变化,实质上都是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封建制国家也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封建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专政。封建制时期的中国是以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大一统国家。皇帝是最大的地主,他的内外僚属、王公列侯、卿相守令,都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广大农民和其他贫民佃户,都是没有政治权利的被统治者。欧洲中世纪的国王、诸侯、主教、骑士和各地大小封建领主,都属于有采地的地主阶级。附着于土地上的农奴阶级处于被统治的地位。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43~1715在位,1661亲政)宣称:“朕即国家。”日本《明治宪法》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的天皇总揽统治之权。”这些都是明确宣布以封建主阶级最高代表皇帝为最高统治者的国家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不论其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都是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专政。资产阶级宣布“主权在民”、“民有、民治、民享”等形式平等的原则;在施行普选制的国家还宣布,公民都有同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通过选举组织政府,治理国家。所有这些,在反对封建主义国家制度方面固然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但在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在金钱渗透了每一个毛孔的资本主义社会,他们的选举不决定于人民的意志而决定于竞选人的金钱多寡。几年一次的竞选,只是决定由哪一派资本家集团来担任统治的主角而已,广大劳动者总是被排除在政权之外。 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和现代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论其政权组织形式多么纷繁,实行的都是剥削阶级对广大劳动者专政的国家制度。无产阶级领导广大劳动人民推翻了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以后,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行使广泛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中国人民对少数FanGeMing分子及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这些就是中国国家制度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耕作制度 一、原始社会——撂荒制 农业工具以石器为主,并广泛使用木竹器、骨角器和蚌器。石斧、石锛一类砍伐工具的应用是原始农业的特点之一,与之并存的是播种用的竹木棒和收获用的石刀、石镰。锄、铲一类翻土工具是稍后出现的,在我国尤以耒耜的使用最具特色,完全靠手工操作。 耕地开始可能在山地,以后向江河两岸比较代平的地区发展。实行撂荒耕作制,最初是生荒耕作制,继之是熟荒耕作制。这一时期耕作技术的特点是刀耕火种,以后产生了与播种直接相结合的原始的封耕作,生产技术的重点逐步由林木砍烧转移到土地加工。出现了用以掌握农时的原始物侯历。牲畜野放,后来产生了简单的栏圈。把野生植物和动物培养、驯化验室栽培植物和家畜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最大成就。人类现今得用的主要作物和家畜,全部是在原始农业时代栽培和驯化成功的。 二、奴隶社会——休闲制 这一时期木石工具仍在广泛使用,但青铜工具已占主导地位,因为广泛使用的木器已用青铜工具加工制造,而且青铜农具已日益普遍地应用于农业生产中。与原始农业时期相比,农具的类型变化不大,耕犁可能已经出现,但耒耜和锄钁无疑是当时的主要农具,虽然这些农具许多已安上金属刃套了。在这一阶段的后期,铁农具和牛耕均已出现。 这一时期的耕地主要在华北大平原和其它江河两岸比较低平地区。当时华北地区沼泽沮洳较多,要在比较低平的地区发展农业必须首先开沟排水,由此而产生的沟洫农业是黄河中下游华夏族农业的主导形式。沟洫农业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大禹治水,沟洫的作用在于排而不在于灌。沟洫农业是旱地农业而不是灌溉农业。与沟洫农业相适应,撂荒制基本上已被休闲制所代替,《诗经·尔雅》中的“菑、新、畲”,《周礼》中的“易田”等,都是休闲制的反映。在南方,除了部分地区仍在山区实行刀耕火种外,也较普遍地在低平地区经营水田。 沟洫农业是垄作形式的旱地农业。当时的农业劳动采取两人简单协作的耦耕方式。在这种形式下,耕地的选择、布置、整治,农时的掌握,品种的选育、播种、管理、除草、治虫等方面都获得了初步的成就。在南方的水田则实行比较粗放的火耕水耨法,这种方法并不完全同于刀耕火种,有的地方往往是与简单的蓄水工程相结合的。这一时期更为完备的天文历已代替了原始的物侯历。在对不同封的辨别和利用方面也积累了不少知识。在畜牧业方面,舍饲、阉割、相畜、孕畜保护、牧场管理等项技术都已出现或有所发展。 三、封建社会——连作制、轮作复种制、多熟种植 从战国开始,中经秦、汉、魏、晋以迄南北朝,耕作制度则由休闲制转为连作制。 铁犁和牛耕的推广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工具和动力的主要特点。农业具从质料到形制都比前一段有了很大的变化,铁农具获得普遍使用,不但有铁锸铁钁,而且有铁铧犁、耙、耱、耧车等各种工具,农业动力则由人力发展到畜力以至水力和风力。农业工具和动力的这种变化使整个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为方改观。 在北方由于自然景观的某种改变,由于井田制的破坏和牛犁的推广,沟洫农业走向衰落。在南方,水田获得进一步的开发。这些情况促使了水利建设高潮的出现,一批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工程相继兴建。但在北方,旱地农业仍占主要地位。耕作制度则由休闲制转为连作制。战国以后,虽然休闲制在某些地区和某些时期并未绝迹,但连作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耕作制度。适应连作制的需要,我国农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轮作倒茬方式。这时复种制也已在局部地区出现了。 隋、唐、宋、辽、夏、金、元诸代,在耕作制度方面,这一时期轮作复种有所发展,最突出的是南方以稻麦复种为主的一年两熟制已相当普遍。 这一时期农业工具继续有重大的发展。例如包括十一个部件的结构完整、使用轻便的曲辕犁,用于深耕的铁搭,适应南方水田作业的耖、耘荡、龙骨车、秧马和联合作业的高效农具如粪耧、推镰、水转连磨等。旱地、水田农具均已配套齐全,在传统农业范围内,已达到接近完善的地步了。 这一时期北方旱地农业技术继续有所发展,但比较缓慢,农业技术最重大的成就是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在土壤耕作方面形成了耕—耙—耖等一套完整的措施。水稻育秧、移栽、烤田、耘耨等都有了进一步发展。为了适应一年两熟的需要,更重视施肥以补充地力,肥料种类增加,讲求沤制和施用技术。 明代和鸦片战争以前的清代。多熟种植的迅速发展成了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突出标志。 在江南地区,双季稻开始推广,在华南和台湾部分地区,出现了一年三熟的种植制度,在北方,二年三熟制获得了发展。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粮菜间套作一年三熟和二年三熟的最大限度利用土地的方式。 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又获得发展。深耕被进一步强调,耕法更为细致,为了弥补耕具的不足,出现了套耕、转耕等方法。肥料的种类、酿造、施用继续有长足的进步,接近传统农业所能达到的极限。 耕地制度 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商朝时已存在,西周时进一步推广,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 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 (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 1、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 2、影响:对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3、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1、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2、王田制:(如王莽时实行):形式上类似于井田制,但性质仍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王莽实行它目的是托古改制、限制兼并,缓和阶级矛盾,但结果适得其反; 3、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 4、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 (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占主要地位。春秋时期,一部分奴隶和平民以及没落贵族自己垦种的这部分土地,使他们成为小块土地所有者,成为一家一户的自耕农。这种小农经济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 第一条 为农业生产采收制度了规范自治州优质农产品生产,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农产品农业生产采收制度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优质农产品的生产、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优质农产品,是指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或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的,从种植业、林果业等获得的初级食用农产品。 本条例所称的优质农产品生产,是指优质农产品的种植过程,包括种植环境、方式、措施,农药的经营使用等活动。第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优质农产品生产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优质农产品发展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获得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产品等,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不低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优质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优质农产品生产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优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技术推广和生产指导服务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与市场监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优质农产品生产中的相关问题。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优质农产品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投诉网站等,接受举报、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促进优质农产品健康、有序发展。第九条 优质农产品产地的生态环境、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不宜作为优质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推进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基地土地应当相对集中连片,实现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种植,加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和耕地地力保护,提升优质农产品生产能力。第十一条 自治州、县(市)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和完善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农业生产部电话农业农村局生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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