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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副作用吗:为什么部分公检法,律师同行觉得刑事案件没必要请律师?

来源:http://1zy.cn/ 作者:第一中药材网 发表于:2023-04-09 22:52:28 人围观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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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部分公检法,律师同行觉得刑事案件没必要请律师?

  作为一个辩律师,在办理日常案件中经常遇到公安、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跟犯罪嫌疑人说不要通知家里请律师,或者直接跟家属说不要请律师,人很快就放出来了。甚至部分做民事的同行遇到事案件的家属的时候会直接跟家属说,事案件请律师就是走流程,没意义不用请。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看法?

  先说公安,在我自己以及同事办理的事案件中,基本遇到的警察同志都会跟犯罪嫌疑人说以下几句话“没事,你这个案子不重,很快就出来了”“你这个案子最后到法院判也就几个月不严重”“你老实交代,你顶多拘留几天”;跟家属说“你们没必要请律师,案子不严重,回家吧”;到知乎说“事案件不需要请律师,你以为的取保候审是律师争取的,其实是我们或检察院自己决定放的,跟律师没有关系,有钱你还不如留着退赃退赔交罚金”对于一些情节轻微,量不重的案件确实是这样,但是不管是任何罪名都这么说就很恶心了。

  好比去你擦破了点皮护士说“不用医生,自己就可以痊愈”,你脑癌晚期护士说“医生治不好,想吃点什么吃点什么吧”但是擦破皮到癌症晚期之间这么多病都不需要医生吗?显然不是。

  教大家一个方法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搜贪污罪,再搜关键词“民警”你会发现我的天呐怎么小到片警大到队长所长局长怎么都有请律师啊?他们不是说事律师没用吗?难道是花点律师冲喜?会不会是法律援助呢?咦,没有注明受司法局指派,还真是花钱请的。两面派?跟家属说不要请律师,自己出事儿却要请。

  我们先不急着反驳先看看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怎么规定的,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以上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看法条好像看不出什么对吧,那是肯定的法条谁都会看,关键在司法实践中有差别,敢问说“事案件不需要请律师,你以为的取保候审是律师争取的,其实是我们或检察院自己决定放的,跟律师没有关系,有钱你还不如留着退赃退赔交罚金”的警察同志十件事案件,你们主动取保的占几件?以我的办案经验10件可能有一件是主动取保的,这一件还有可能是未成年偷了2000块钱刚到立案标准或者是特别轻的从犯因为疫情原因从外地抓回来看守所不收不得已而取保。至于预估的期基本都是不准的,一个非法经营案的当事人,警察说最多判几个月,结果检察院量建议有期徒五年半,后面糯米争取到了从犯情节并将犯罪金额从210万降到了110万,期才降到三年多,即使这样也是警察预估期的十倍。

  警察为什么要建议家属不请律师?因为他要录口供呀,律师一进去犯罪嫌疑人直接翻供了怎么搞。警察在讯问的时候很多时候是自己问自己答,有读者姥爷就问了什么叫警察自己问自己答呀?很简单举个例子警察问“你什么时候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答“我一开始并不知道这个是犯罪,我看大家都这么做了我就跟着做的”警察说“你怎么可能不知道是犯罪,你干了那么久,你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是犯罪”然后在笔录就会记犯罪嫌疑人回答“我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是犯罪,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有副作用吗

  读者姥爷说那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表达可以改呀,是可以改但是会让你改吗?在让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的时候警察会说“别看了,快签”或“没事,这就是一份笔录,影响不大”以各种理由阻止犯罪嫌疑人更改,而犯罪嫌疑人出于害怕的原因往往就不改了,最后一开庭法官“你一开始就知道是犯罪对吗?”被告回答“没有,我一开始不知道”这时法官的语气会特别严厉“你做的六次笔录都说一开始就知道,你现在是要翻供吗?你是否认罪认罚?”被告一下就怂了,我认罪认罚我一开始就知道这是犯罪。

  去年糯米有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糯米的当事人名义上是一个主管,实际上是虚职,公司涉案小千万吧,糯米去经侦申请取保候审,当时承办民警明确的说“这个案子不可能取保,这个案子被害人这么多,怕闹事,我们要担责任”核心在于担责任,糯米承办的大部分事以及据糯米所知的同事的案子基本都是通过检察院取保候审的,为什么公安那么不愿意取保,其实就是怕担责任,公安决定取保出去了,跟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不一样,检察院决定不逮捕到时候出了事儿是检察院决定的跟我公安没关系。绝大部分案件公安是不会主动取保的,当然还是有很多态度很好的警官,律师的意见他们会听进去。

  说回糯米这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的当事人有没有取保出来呢?当然是取出来了,在检察院同意不批捕,当时糯米印象特别深,警察同志不开心,因为他不同意取保和检察院申请取保只间隔了了不到十天,糯米陪家属去接人的时候警官全程黑着脸,一直劝我离开不要留在派出所了,糯米从下午两点一直待到七点了,后面办取保手续确实不需要律师参与,糯米跟家属说我就先走了,结果我前脚刚走十多分钟,家属就打电话来说,警察把她给骂了,我说为什么?她说警察说她没有带工资证明?这里说一个知识点

有副作用吗

,取保分为钱保和人保,就是保证金和保证人,那么保证人是需要提供固定住所以及工资证明的,但是我这当事人是交保证金也就是不需要提供工资证明的,骂当事人家属纯粹就是为了发泄情绪,气的我当时就准备掉头回去公安理论,家属连忙劝住我说不要回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事人马上就出来了不想节外生枝。当然还有很多恶心的事儿,就不说了,怕说我诋毁人民警察,免得发不出来,比如0.1克的贩毒罪控制下交付,懂行的律师应该知道怎么回事儿。

  再聊检察院,其实检察官同志大部分对律师的态度还是挺愿意沟通的,只是少部分检察官同志担心律师阻止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或者让犯罪嫌疑人拒绝认罪认罚,影响办案。我有一个案子检察官就跟犯罪嫌疑人说“不要请律师,谁请律师谁就判重一点”后面了解到原因是,马上要做认罪认罚了,担心律师介入后对证据提出异议,妨碍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

  我喜欢在检察院申请不予逮捕或者变更强制羁押措施,为什么呢?因为检察官们的法律素养更高,更容易倾听律师的法律意见以及对案子的看法。

  最后说法院,法官们倒是不怎么在意犯罪嫌疑人们请不请律师,因为事全覆盖,你不请法院阶段也会给你指派一个法律援助的律师,法官们怕的是遇到死磕派的律师,就贼恼火,死磕无罪或者死磕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乱提非法证据排除,瞎JB提问,延长庭审时间,变相浪费司法资源。

  总结一下:上诉几家作为家属遇到的话,他们基本都会建议你不要请律师,特别是公安,他们会告诉你留着钱去退赃退赔交罚金,但是他们不会帮你去取谅解,被害方退赔。能明白我的意思吗?举个案例也是我自己的案子,强奸罪,你觉得公检法会帮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取谅解吗?他怎么说?“你好,我是某某派出所的民警、某某检察官、某某法官,虽然你的女儿被强奸了,但是我们认为他是初犯,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你要不原谅他吧,他家属愿意赔偿,他们会这么做嘛吗?不会。因为这样第二天直接上热搜了“我女儿被强奸了,他们却要求我谅解”,然后单位就出通告“这系某某个人行为,已停职调查”。其他案件的情况也差不多,那么问题来了,家属想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知道自己的家人所犯何事,情况有多严重,有办法吗?没有办法,有人说“问警察呀”,我可以跟你说他们会怎么回答你“你家属犯的是XX罪,但是具体情节我们不方便透露”完了。

  我在知乎上遇到很多民事律师同行都在说,事案件请律师没用,就是走流程。显然,外行指挥内行,不懂装懂。

  一种情况是:大家都知道律师行业现状内卷严重,有部分律师是即使这个类型的案子我不会我也不给你推荐律师甚至建议你不要请律师,之前跟北京大成的一个律师讨论过,有的律师是这种情况客户律师说“我这里有一个什么什么情况,你会不会做,不会的话给我推荐一个厉害的律师”这个律师一想我给你推荐律师,案子给你办好了以后你的案子就他了不我了,算了我还是装傻不推荐,你不其他律师我不管,反正不能在我这里流失客户。很多律师标榜自己是金融律师、婚姻律师、执行律师,客户要是他“他就说事不用律师就是走流程”,客户要是直接说“我这里有一个事案件委托你,你接不接”他会说“我接”

  还有一种情况:确实出道就没有接触过事案件,只知道事案件有几个流程,连看守所的大门是铁做的还是泡沫做的都不知道,就自己大谈特谈事案件。

  这类可能平时工作跟法律有接触或者根本没有接触但是喜欢当网络法官,他们主张即使在美国事律师也是没有用的,例子是普森杀妻案到最后是警察在袜子上做了手脚,被非法证据排除了所以证据不足,跟律师没关系。我的天,这个案子前后打了一年多,你不会以是法官跟检察官双方对抗了一年多,普森花了近千万的请的律师在旁边看戏吧?袜子上的血迹有问题是法官提出的还是律师提出的?这类人是真的不懂装懂。

  在实践中有很多人号称自己是专业、资深事律师败坏事律师群体的名声。我曾和一个号称十年资深辩律师的水货律师合作办过案,在办案途中我越来越感觉不对劲,因为我发现跟她聊来聊去就两个案子一个强奸一个诈骗,我们合作这个案子她直接给打电话给警察“我向被害人取得谅解,你们能不能撤案?”撤案!《公安机关办理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事责任的。

  而我跟这个所谓的资深事律师合作的案件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特别严重,不符合上面任何一个撤案条件,她居然会问警察能不能撤案,真闻所未闻,越想越不对劲,我就去裁判文书网、科先行等网站查她的案例,结果执业十年能查到的事案件只有三件而民事案件有六、七十件,无语。

  还有就是那种生活律师,正儿八经走流程的律师,大部分公检法也是讨厌的这种律师,真正认真负责的律师是可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帮助案件顺利进行的,其实他们并不讨厌。

  胡搅蛮缠,创设法律的律师,开庭发表辩护意见没有任何实际的专业法律意见大致内容是“上有老、下有小、中间吃低保,父亲癌症、母亲残疾、老婆失业、儿子一岁”反正全家一一个正常人就是看守所关着那个,你必须判他缓要不然就是泯灭人性。

  专业的案律师因为案件不稳定,所以只做事案件的律师占律师的很小一部分,大部分都不是,导致大家认为事案件的律师都很水,如果你的事案件到一个专业的事律师真的很有帮助。至于那些同行你敢面对你当地的事大佬说,他办案只是走流程,没有用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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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律师   犯罪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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