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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用地合法农业生产用地的审批(农业生产用地合法吗农业生产用地的审批)

来源:http://1zy.cn/ 作者:第一中药材网 发表于:2023-06-15 09:35:47 人围观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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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用地合法农业生产用地的审批

农业生产用地合法农业生产用地的审批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生产用地合法,以及农业生产用地的审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用地建设养殖设施是否属于违建
  • 2、农田用地,用来?棚种花,是违建吗?
  • 3、农业用地建养殖是合法的吗

农用地建设养殖设施不属于违建。农用地上搭建养殖场是农户正常从事养殖农业生产用地合法的行为。农业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合法,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用地合法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养殖场场主取得了合法的承包经营权证,在土地上搭建涉农设施用于养殖的行为,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行为,依法享有从事畜牧业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有很多农民在生产种植的过程中,为了保障农作物可以更好的生长,就想建一些大棚。那么,你知道农业用地建大棚合法吗?什么是违建大棚房?下面,下面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一、农业用地建大棚合法吗?

原则上来说,基本农田上是可以建设大棚的,但是不允许建设温室与看护房。所以,如果是建造手续合法的种植大棚是可以建造的,但是一定不能利用大棚结构将农业生产用地改建成居住生活用地,这样就是属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依据法律在耕地上盖大棚培养多肉植物是属于设施农用地,而用地的经营者在拟定设施建设的方案后,要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的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照要求需及时将用地协议和设施建设方案上报县级的国土资源部门与农业部门备案。

二、什么是违建大棚房?

我们常说的违建大棚房从它的字面意思上就能够知道是一种违章的建设,它所指的是本来用于发展农业耕地上所建设的大棚,之后却被非法的转卖或以租代售后再通过建设违建的方式来增加居住功能的一种果蔬大棚,在其它某些地方还会称其为大棚别墅或是大棚。

三、有哪些大棚在违建大棚的整治当中?

1、关于违规去实行改建的农业大棚看护房。按照国家规定相关的要求,农业大棚的看护房有着十分严格的规格,对于这种是已经超过了国家既定规格的大棚看护房就是属于我们常说的违法、违规建筑了。

2、关于农业大棚之内违法、违规所建设的住宅。这种住宅在外表上看上去与普通的大棚房实际上是没有任何的区别,但是其实它的内部却是别有洞天,甚至有些人在里面已经盖上了房子。我们知道,农民要盖房子是一定要在宅基地上进行的。像上述这种做法很显然就是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条例,所以这种也是属于违建的大棚房。

3、还有一个就是占用了耕地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非农业的设施。例如说建设了休闲度假的一些设施、在大棚房以内开的各种餐饮店等,这些全都是被算在整治的范围之中的,而且这些建筑都是属于违建大棚房。

所以说,如果想在农业用地上建大棚一定要在了解相关规定后再进行,切记不要随意建造。

农业生产用地合法吗农业生产用地的审批

农业生产用地合法吗农业生产用地的审批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生产用地合法吗,以及农业生产用地的审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违法吗?有什么处罚?
  • 2、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违法吗?会有什么处罚呢?
  • 3、在自家承包的农用地上建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吗
  • 4、农田用地,用来?棚种花,是违建吗?
  • 5、租用耕地建厂房合法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 6、农用地建设养殖设施是否属于违建

在农村耕地上建设养殖场的情况并不一定是违法的情况?对于这一点情况如果是在2019年9月之前说,肯定是违法的。因为在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生猪养殖用地的新说明,一般耕地可以用于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并且不要进行土地的审批。这些详细的可以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查询到的,但养殖场建设还是要遵循:禁养区和环保政策的。

自然资源部一般耕地允许养殖使用

农村耕地建设养殖场也是要遵循禁养区的

在农村建设养殖场的有一条最为明确的规定就是,一定在距离农村500米以外,这个是硬性规定。而对于禁养区的规定来讲,在农村的耕地中建设也是要遵循的。关于禁养区大概分为5个部分,风景 旅游 区和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饮水水源保护区、人口居住集聚区和政府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其中容易犯错的就是政府规定的其他禁养区,这一点主要是当地的乡镇政府了解,这一点都是有划分的。我的建议是在建设的使用一定要在当地的畜牧管理部门进行了解,然后在确定建设的位置。

禁养区绝对禁止建设

农村建设养殖场也是要遵循环保的

现在养殖污染的情况已经基本可以到工业污染相提并论了,从工业污染的开始防治情况已经非常的严格。而如今的养殖污染也是要必须进行治理了,而且如今的养殖场建设中不仅是厂房的建设情况了,还要有完善配套的排污设施,这一个环评的重要指标。如果在运行中抽查的排污不达标的情况,就需要停业整顿,一直到达标的情况下,可以正常的饲养工作。

养殖排污设备

农村建设的养殖场如果是违法建设,该如何处罚?

对于违法的养殖场建设而言,如何判断呢?一般有两点,其一、使用土地的性质有问题。其二、建设在禁养区的范围内。对于出现这两种情况建设的养殖场来讲都是属于违法建筑的,对于处理结果倒是一样的。必须在限期能进行拆除的,是否会有补偿?这个是各位网友关系的。在禁烟区实施以前,已经有的养殖设施,在进行拆迁的时候会有补充的,并且还可以提供新的养殖场所。土地性质的问题,这个是不会补偿的,属于违法建筑。

总结: 在农村建设养殖场也是需要遵循现行的相关养殖法规和环境保护法的。而禁养区的法规就是由农村农业部和环保部共同发布的,也是对于正规养殖业的发展一个好的促进,另外一定对于养殖环保的问题,因为养殖存在的污染情况已经非常不乐观了。

猪肉紧张的时候鼓励养猪,没有场地直接给你批地,关键要看什么时间,就像前段时间疫情爆发期,口罩严重紧张,到处缺货,我们菏泽一家口罩厂,一直没有审批下来,一直停滞,最后政府一声令下,先生产在补办手续,几年没有解决的问题,三天办妥,这就是机遇。

养殖一般问题不大,只要不建设固定的房屋都行,牧原在我们当地建设了很多养猪场,占地面积几百亩,咱也不不知道怎么审批的,按道理来说搞养殖应该受到照顾,在征地上面肯定会给予帮扶,应该好审批。

现在一直鼓励养猪,国家还有补贴,养殖场应该给予帮扶,征地应该会受到照顾,一般养殖场都是临时性的,可以拆除,建楼房肯定不行,这是一项惠民工程肯定会受到帮扶。

搞养殖一般都会得到照顾,特别是土地审批都会得到优先政策,毕竟这是惠民工程,去年鼓励养猪,没有场地的直接批地,很多时候要看时间,正好发展这一块就好办,大家说对吗?

在9月27日出台的《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一般耕地养殖!不需“占补平衡”!是不违法的。 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在这次公布的《意见》当中明确提出:“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有得农民朋友可能会问什么是“占补平衡”?说的直白一点,“占补平衡”就是我们在建设时需要占用多少耕地,各地区就要对应的补充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么说可能更好懂一些。

通过这一次《意见》的发布,我们可以确定这次畜牧业养殖用地方面的政策进入到2021年还将继续执行!往年都是一些大的养殖企业能够得到用地和补贴,而这次出台的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大扶持中小养殖户发展,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所以这一次规定一般耕地可以养殖,对于想搞养殖的朋友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大家怎么看这次政策的出台,有的朋友说,我养了20年的猪从来没得到过任何补贴。国家一直在加大补贴扶持养殖和种植业,如果你没得到,你认为问题出在哪里呢?欢迎各位网友留言,我们一起看看当地是得到不贴了,还是没得到,把心里话说出来!期待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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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建养殖场是为了养殖畜禽,因此,所占的耕地不能按非农建设用地来管理,而应该纳入设施农业用地来管理。

设施农业用地在选址时,应尽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

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而且不需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鼓励利用未利用土地。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发展设施农业。

通过以上可以发现,在耕地上建养殖场不违法,但是要尽量使用劣质耕地,避免占用优质耕地,最好使用“四荒地”,基本农田要求较严,得审批之后才能占用,不建设考虑。

在耕地上建养殖场可以,但是还要走备案程序,不能未经备案就动工建设。怎么备案呢?程序如下:

第一步,你向村集体递交用地申请,并提交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养殖(种植)规模、拟经营年限、用地规模等内容。

第二步,村集体收到你用地申请和建设方案后,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并面向 社会 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三步,公示期满之后无异议的,签订用地协议,是村集体的耕地与村集体签,是村民承包的耕地与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第四步,协议签订完之后,村集体向乡镇提出设施用地备案申请,同时提供施设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勘测定界或宗地图以及公告证明等材料。

乡镇收到村集体递交的材料之后会组织复核,一般会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同意之后就可以动工建设了,不同意也会给出说明,只需按说明整改到同意就行了。

第五步,乡镇备案后,你还要设置标牌进行公示。内容如下: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土地用途、建设规模、联系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

以上五个步骤看似复杂,其实操作起来很简单,按程序走就是了,一般不会卡壳,当然建养殖场除了用地方面之外,环保方面也要注意,你必须得负责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给处理好,不能随便排放,否则环保部门就要找你了。

在农村,农民想要靠种地发家致富,真的是很难、很难!由于粮食价格过低,农资价格又过高,种地一年下来,除去肥料、种子、农药、人工等;真正赚到手的钱是少之又少,地多了还好,多少能赚点!地地少了,可能种地一年,还顶不上别人外出打工一个月收入高!

为了增加本年度收入,一些农民有了搞养殖的想法,纷纷在自家耕地上建起了养殖场,来进行规模化养殖。

那么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违法吗?有什么处罚?

首先、耕地是农民拿来种植庄稼使用的,禁止单位或者个人私自改变耕地使用性质乱搭、乱建。为了保障国家粮食供给充足,确保粮食增产、增收,国家这十八亿亩基本良田,这一红线不容触犯!

农村建设养殖场两不准!

①禁止在村庄、学校、居民区、河流处,建设养殖场,因为养殖过程中,家禽棑出体内的粪便,会散发出一种甲烷、硫化氢、氨气、甲硫醇等恶臭气体,会直接影响居民的呼吸道 健康 。而且下雨天粪便通过雨水的冲刷,流进下水道、河道,污染水资源!

②禁止单位或者个人,在没有经过审批的耕地上建设养殖场!虽然说国家有规定可以在村庄、学校、居民区以外1000米以上的位置,可以建设养殖场,可是建设之前,排污、环保也要经过政府环保部门,审批合格后方能建设,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建设就属于违规建设。

养殖场违规建设,根据规模大小,面临不同数额的罚款,并自行拆除,将土地恢复原貌。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请教了当地专业人员,现在,我们一同了解一下吧。

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是不是算违法行为,这还得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来看。俗话说,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嘛——

假设耕地是基本农田,那么,这是个硬性的规定,即一律不能占用进行养殖场的搭建和利用。

国家政策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这回明白了吧?对于强制性的规定,大家还是不要去碰触,当心违法。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另外,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农民们如今是最忙的。不仅忙种植,忙收割,也有的忙养殖。于是,一些朋友就问,如果我在耕地上建个养殖场可以吗,当然是自家的地。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请教了当地专业人员,现在,我们一同了解一下吧。

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是不是算违法行为,这还得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来看。俗话说,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嘛假设耕地是基本农田,那么,这是个硬性的规定,即一律不能占用进行养殖场的搭建和利用。

国家政策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这回明白了吧?对于强制性的规定,大家还是不要去碰触,当心违法。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另外,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所以说,若是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养殖场时违法的;但一般农田,若是符合当地的桂花、审批要求,获得相关的手续后建造的养殖场时不会违法的。可是,也有一些农民兄弟说,那我已经这样做了,还有什么办法,总不会受到处罚吧?我们说,这位朋友,除了会被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外,还可能面临罚款。但这些规定并不代表就是不能进行养殖,关键是要符合要求,要合理合法才行。所以,如果你符合养殖用地要求的,可以向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有如下这几点,如果不明白当心违法。距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地方至少500米以上(有些省份地方是1000米);远离景区、主要路段等地的建在下风向位置;考察周边规划,避免选择的场地与以后政府的其他重大开发项目有所冲突;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另外,在部分地区,政府为鼓励养殖、返乡创业等,还有一定的规模养殖补贴,大家可以做好相关咨询。

根据国务院最新出台文件,任何场地搞养殖都不用申批,更没有罚款。

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厂有以下几个联系:

首先,先要确定一下你的养殖规模,是否构成规模养殖户:规模养殖户具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口;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达到以上养殖量的一种才算规模养殖户,如果是规模养殖户咨询当地村委会选址,通常不得在禁养区和限养内,另外还需要分别在国土、环评部门取得用地许可和环评审批,基建完成后向当地农业农村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就是正规养殖程序。

另外,如果小养殖户构成不了规模养殖户,只要不是禁养区和基本农田,选择偏僻山林地、远离自然水源保护地等,同时养殖过程中不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比如有环境污染(粪便)、噪音扰民(养鸡吵闹)等,只要没人投诉到主管部门,就不影响养殖,以上是个人养殖土鸡一些经验!

1.是劣质耕地、一般耕地、还是优质耕地;

2是旱地还是良田

这里所指的优劣主要是讲耕地所处地里位置的自然条件,即灌溉条件和自然光照条件,至于说土地肥沃度这是人类长期耕作逐步培肥形成的。

农村一般讲,灌溉条件好,光照充足,土地肥沃,耕作方便,称为一类耕地或叫一类良田;一类耕地灌溉、光照主要条件中缺少任何一项称为二类;二类耕地的基础上又缺少耕作方便、土地肥沃中任何一项算作三类耕地,也叫较次等耕地,但不属劣质耕地。当年农村土地责任制承包时就是依据这些条件,划分不同产量区计算承包面积的。

旱地亦有旱地的划分标准,主要依据是耕作方便程度(如靠近居住地、远离居住地的山坡、偏僻山冲、还有土壤质地等)和光照条件。

3是建什么类型的养殖场,养殖场可分为:

家禽养殖场(如鸡、鸭、鹅等)

家畜养殖场(如猪、牛、羊等)

水产养殖场(如鱼、虾、泥鳅、鳖等)

不管建那种类型的养殖场,都应遵循以原则:

1凢占用耕地搞项目建设,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做到合理合法生产经营;

2尽量不用或少用优质耕地(或良田),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3从严搞好污染治理,决不能搞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生产经营;

4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以及法律法规的其他禁养区域建畜禽养殖场;

5凢未经有关部门备案批准,擅自私建,都属违法建筑,肯定要受到相应处罚的:符合条件的补办相关手续、限期整改、自行坼除复耕、罚款、强行组织坼除,责令恢复耕种等等,视其当时、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只是处罚轻重程度不同而已。供参考。

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是不是违法,要依据具体情况看来.如果是耕地是永久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可占有建养殖场。由于中国有有关条例规定:严禁一切个人和单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建窑、建房子、建坟、挖砂、开采、开采、采土。堆积固体废物或是进行别的毁坏基础农田的主题活动。严禁一切个人和单位占有永久基本农田发展趋势种植业和挖塘鱼池”等。基础农田只有用以粮、棉、油、蔬菜水果等农业生产制造,而无法用以养殖行业。

假如拟使用的耕地归属于非基本农田,在合乎《畜牧法》要求标准的情况下能够用以建养殖场。此外,养殖用地归属于农用地,其上建造饲养用地不属于改变土地性质的个人行为,占有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从业养殖行业。不会再依照土地或是临时用地进行审核. 所以说,倘若在基础农田上建设养殖场,是违法的;但一般农田,倘若合乎本地的整体规划、审核规定,得到相应的证件后修建的养殖场,不违法的。

如果是在基础农田上建养殖场,除开会合理合法开展拆卸外,还可能遭遇处罚。自然,全国各地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实际的处分状况还需要以本地政府机构的处理决定为标准。我国政策规定:严禁一切个人和单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内建窑、建房子、建坟、挖砂、开采、开采、采土、堆积固体废物或是进行别的毁坏基础农田的主题活动。

严禁一切个人和单位占用基本农田发展趋势种植业和挖塘鱼池”等要求精神实质,基础农田只有用以粮、棉、油、蔬菜水果等农业生产制造,而无法用以养殖行业。假如拟使用的耕地归属于非基本农田,在合乎《畜牧法》要求标准的情况下能够用以建养殖场。此外,养殖用地归属于农用地,其上建造饲养用地不属于改变土地性质的个人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从业养殖行业不会再依照土地或是临时用地进行审核。

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用地合法吗的话是不可以的农业生产用地合法吗,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栽果及养鱼。

2、若农用地属于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则允许从事畜牧业生产,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村民种植农作物、种树、畜禽养殖。

如果属于基本龙田以外的土地(即农业用地),则可以建设养殖场,不是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包含的各类设施肯定也是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因此不需要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农用地界定: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合法吗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合法吗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二)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三)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各地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

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可占用基本农田。

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四)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县级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

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

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有很多农民在生产种植的过程中,为了保障农作物可以更好的生长,就想建一些大棚。那么,你知道农业用地建大棚合法吗?什么是违建大棚房?下面,下面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一、农业用地建大棚合法吗?

原则上来说,基本农田上是可以建设大棚的,但是不允许建设温室与看护房。所以,如果是建造手续合法的种植大棚是可以建造的,但是一定不能利用大棚结构将农业生产用地改建成居住生活用地,这样就是属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依据法律在耕地上盖大棚培养多肉植物是属于设施农用地,而用地的经营者在拟定设施建设的方案后,要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的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照要求需及时将用地协议和设施建设方案上报县级的国土资源部门与农业部门备案。

农业生产用地用途农业生产用地包括哪些内容?

农业生产用地用途农业生产用地包括哪些内容?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生产用地用途,以及农业生产用地包括哪些内容?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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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三高农业用地地类用途是什么
  • 2、农业用地都可以经营什么项目?
  • 3、国家对农用地的用途有哪些规定?
  • 4、农业用地都可以经营什么项目
  • 5、一般农业用地可以做哪些项目

农业生产。农业用地:包括水田、浇水、旱地、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区等。三高农业用地地类用途是农业生产。"三高"农业是指高产、高质、高经济效益的农产品(或项目)。三高",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品种,经常变化,如饲养甲鱼两三年前是"三高"品种,因此要选择适时对路的"三高"农业,以免误导农户。

农业用地可以经营的项目如下:

1、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用途,可以从事旅游相关的生产耕地主要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在康养、旅游开发方面,农田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耕地红线,强烈建议不要去碰,但农业生产用地用途我们可以利用政策红利获得少量经营用地。

2、林地:近林不进林,灵活开发林地是森林的载体,起到生态涵养、防风固沙、林业生产等功能,最具开发价值的是那些森林茂密、生态优美,富含高浓度空气负离子,可以提供自然体验机会和促进公众健康的林区。

3、低丘缓坡地:点状供地,垂直开发我国南方地区的广大低山丘陵区拥有大面积的低丘缓坡地,这些土地的利用现状主要是林地、园地、草地及零星的耕地(基本农田),各自所占比例不同。按照利用方式可把它分为宜农类、宜林(园)类、宜建类三大类,开发为建设用地是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

总结

(1)不改变土地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和抵押的方式进行流转。由于转包和互换范围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因此,社会资本仅可通过转让、出租、入股和抵押的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改变土地性质建设康养、旅游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可采取重点项目清单制度,把需要建设用地指标的重大旅游、康养项目纳入建设用地协调清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对接与协调,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实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法律分析:农业用地主要可以经营以下项目:1、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可以从事旅游相关的生产;2、林地:近林不进林,灵活开发;3、低丘缓坡地:点状供地,垂直开发;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量小可直接入市;5、宅基地。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土地利用分类中的一级分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业用地主要可以经营以下项目:

1、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可以从事旅游相关的生产;

2、林地:近林不进林,灵活开发;

3、低丘缓坡地:点状供地,垂直开发;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量小可直接入市;

5、宅基地:量大可做文章多。

农业生产用地的出处农业生产用地结构的确定必须根据什么数量和质量

农业生产用地的出处农业生产用地结构的确定必须根据什么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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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农业用地 什么是农业用地指标
  • 2、什么是农业生产用地?
  • 3、“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这句话怎么理解?

1、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法律从土地用途角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农业生产用地指直接和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直接农业生产用地有:第一,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精饲料和多汁饲料用地;第二,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等用地;第三,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以及放牧地;第四,水产养殖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间接农业生产用地有:第一,渠道和道路用地,包括各级固定排灌渠道和道路等用地;第二,农村居民点、晒谷场、仓库、电力排灌站等。除此以外,均属于非农业生产用地,如城市、工矿区、城镇、车站、码头、铁路、对外公路、电网设施等。上述土地利用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一种农业生产用地可以改变为另一种农业生产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可以转变为非农业生产用地,非农业生产用地也可以部分地转变为农业生产用地,如矿区废地复垦等。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国税局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

具体理解: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解释。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出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第483号)第六条第(五)款

标签:用地   耕地   土地   设施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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